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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知识点总结之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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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伪造、变造票据者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知,本题中的票据效力不受伪造签章的影响,甲公司作为出票人依然承担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善意第三人丙公司能够取得票据权利,所以D选项正确;伪造签章者承担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错误;被伪造者李某可以主张瑕疵抗辩,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B选项正

确。

2.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

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3/74,多)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考点】票据瑕疵

【解析】《票据法》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

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甲在金额变造之前签章,对原金额即10万元承担责任;不能确定乙的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故依变造前的金额承担责任。所以,甲、乙应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丙、丁则承担变造后的20万元的票

据责任。故AC正确,当选。

票据行为

1.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32,单) 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考点】票据保证

【解析】票据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A选项错误。 票据保证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为确定票据保证的效力,保护票据交易安全。B选项正确。

票据保证为连带保证,基于票据法原理,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前手都是票据债务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戊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丁追索,C选项错误。 票据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向其所有前手追索,D选项错误。

2.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3/31,单)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 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 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考点】票据行为的代理;背书行为

【解析】《票据法》第5条第2款:“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甲为无权代理人,应承担票据责任,乙可以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故A项正确,D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一)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二)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出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即使出票人乙的签章不真实,但丁的背书的签章真实,这种情况下,丙银行作为付款人,有见票无条件支付之义务,不能以该票据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支付,故B项错误。

《票据法》第37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无论票据背书人丁对于甲的无权代理行为是否知情,都不影响对于被背书人戊承担保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故C项错误。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1.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3/32,单)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解析】从题目交待的案情来看,五悦公司和亿凡公司之间票据背书应该发生在公示催告之前,亿凡公司基于连续背书享有票据权利,且不受公示催告程序影响,所以C项正确。在程序上,亿凡公司可以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五悦公司和银行,所以D项错误。《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申请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五悦公司不属于适格的公示催告申请人,不会因为除权判决而取得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更不会因为公示催告本身而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所以B项错误。无论票据是否被判决宣告无效,银行作为已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都应承担付款责任,所以A项错误。

2.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3/75,多)

A.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 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

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考点】票据的丧失和补救

【解析】《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A项,票据丧失并不必然导致票据权利的丧失,失票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自己的票据权利进行救济。故A项错误。

对于B项,丙银行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确定地负有票据义务,故乙可以直接起诉要求丙银行付款,B项正确。

对于C项,乙在丢失票据后立即办理了挂失止付,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票款,则应当向乙承担责任,故C项正确。

对于D项,乙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故D项错误。

3.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2,单)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考点】票据的丧失和补救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票据法

【解析】《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伪造、变造票据者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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