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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范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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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明德慎罚: 西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具体运用于法制方面的要求就是“明德慎罚”。 明德:提倡德教。慎罚:不乱杀无辜。明德慎罚是后世“德主刑辅”的基础。 2、 九刑:

“周有作乱,而作九刑。”九刑的含义,一种是周朝的刑书;另一种是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五刑的基础上加流、赎、鞭、扑)。 3、 七出三不出:

西周解除婚姻的条件。

七出:不事舅姑,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三不出: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4、 五听:

1.辞听2.色听3.气听4.耳听5.目听

五听:审理案件的方式之一,将心理学运用于司法实践中,与以前审判的“神判”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容易导致主观擅断。 5、 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大夫子产,将有关刑事方面的法规铸在一个铜鼎上,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遭到了叔向的强烈抨击。 5+、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遭到孔子的极力反对。 6、城旦舂:

秦朝时期的徒刑,从事城墙修筑的男犯为城旦,从事舂米劳役的女犯为舂,即妇人犯罪应处城旦者。 7、鬼薪:

秦朝时期的徒刑,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8、白粲:

秦朝时期的徒刑,强制女犯择米以择出的白米供宗庙祭祀之用(宗庙祭祀)。 9、隶臣妾:

秦朝时期的徒刑,强制男、女罪犯到官府服各种杂役的一种徒刑。 10、公室告、非公室告: 秦朝的诉讼制度。

公室告:控告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盗窃、杀人、伤害等行为的案件,司法机关必须受理。

非公室告:控告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盗窃、杀人、伤害等行为的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 11、约法省刑:

汉朝的“无为而治”反映在立法活动中,为简(?)约省刑,具体反映在立法思想上是约法三章。

12、九章律:

汉朝的萧何制定,以《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为基础,增加了《户律》(规定户籍、赋税、婚姻等)、《兴律》(规定徭役、征发、城防、守备、工程建造等)、《厩律》(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三篇,共九篇,故称《九章律》。 13、上请:

汉朝的特权制度,以后的各个朝代基本都有这种制度,指官僚贵族犯罪之后,地方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即地位高低、功劳大小及其同皇室的亲疏

关系决定给予减免刑罚的宽宥处理。上请是儒家“亲亲”、“尊尊”原则的体现。 14、亲亲得相首匿:

汉朝的刑法适用原则,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儒家思想体现。 (比较:唐朝“同居相容隐”。适用范围上,亲亲得相首匿适用于直系血缘关系,同居相容隐适用于同一屋檐下的人。) 15、举劾:

官吏代表国家控告犯罪,负有纠举犯罪责任的官吏主动纠举犯罪,形成案件,类似于现代的公诉,汉朝称为“劾”。

(告诉、告:类似于现代的自诉。) 16、录囚:

汉朝的审判制度,皇帝或指派的官员到地方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司法审判活动,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催促尽早结案。 17、春秋决狱:

西汉的审判方式之一,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以儒家思想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直接引用《春秋》中的经义分析案情,认定犯罪,体现了儒家经义向法律的渗透,也反映了封建法典的儒家化。 特点:抛开法律 原则:论心定罪 弊端:擅断

作用:推动了法律儒家化。 18、纳礼入律:

将道德上升为法律(因汉代“春秋决狱”的弊端),以礼充实立法,儒家“礼治”思想和原则在法律中得以体现。 19、律令分修:

秦汉时期,律和令没有严格的区别。到了晋朝,将律、令二者的概念进行了的区分,律以正罪名,令是规定国家典章制度的政令法规。 20、八议: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特权制度,对封建官僚的犯罪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八议”的对象包括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起源于西周的“八辟”,正式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曹魏律》中。 21、官当: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特权制度,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殊制度,也叫“以官当徒”,《南陈律》中。 22、准五服以制罪:

魏晋南北朝时期定罪量刑的原则,按亲属间亲疏远近关系定罪量刑,引礼入律最明显的标志。其原则是:以尊犯卑,服制愈近,亦即关系愈亲,处刑愈轻;服制愈远,亦即关系愈疏,处刑愈重,以卑犯尊则与此相反。实质上是“同罪异罚”。 23、留养:

魏晋南北朝时期定罪量刑原则,亦称“存留养亲”,指犯人直系尊亲属年老应侍而家无成丁,犯死罪非十恶者,可将人犯留下以照料老人,待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北魏律》中规定。法律儒家化的体现。 24、重罪十条:

法律儒家化的体现,最早出现在《北齐律》中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重罪十条者所有特权一律不适用。

25、唐律疏议(永徽律疏): 《永徽律疏》:根据《永徽律》修撰,唐高宗于永徽三年命长孙无忌等人“修撰律疏”,永徽四年《永徽律疏》颁行,共三十卷。后人称《永徽律疏》为《唐律疏议》。

26、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其中规定了五刑、十恶以及八议等定罪量刑的各项原则(内容),是唐律本质和精神的集中体现,相当于现代的刑法总则(地位)。 27、同居相容隐:

同居相容隐不为罪(范围:同一屋檐下生活的人)。(比较“亲亲得相首匿”) 28、私罪:

唐代定罪量刑的原则,官吏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私罪从重,为防止官员贪赃枉法。 29、公罪:

唐代定罪量刑的原则,官吏因公事而犯的罪,公罪从轻,为保护官吏执行公务的积极性。 30、三司推事(三司会审):

唐朝会审制度,遇有疑难案件,通常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机构的长官共同审理。 31、编敕: 敕(法律形式):皇帝在特定时间内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临时发布的诏旨。 散敕:没有经过整理的敕。 编敕(立法活动):通过整理的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32、条法事类:

以事为类,统编敕、令、格、式等形成的综合法典,编纂条法事类便于检索。 33、编管:

宋朝将犯罪之人编入外州户籍,使其接受监督管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重新安置的处罚方法。

34、安置(同“编管”):

将犯罪者贬谪到远恶之地居住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官吏犯罪。 35、典卖: 典当(活卖):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买卖。 买卖(绝卖):不附有回赎条件。 典卖:指典当和买卖的合称。 36、立继(宋,继承形式): 立继子(继承主体):指夫亡妻在,妻为夫亡在同宗晚辈中领养之子,地位与亲子同。 37、命继(宋,继承形式): 命继子(继承主体):夫妻双亡而无子,由近亲尊长为之议立之子,目的是继承香火和继承财产。

38、务限法(婚田入务):

宋朝对民事诉讼的时限规定,每年二月初一为“入务”,即农忙开始,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这段时间为“务限”期。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务等民事诉讼案件。 39、鞫谳分司:

将审与判分离,检法断刑的官员无权过问审判,而负责审判的官员也无法检法断刑,可避免徇私舞弊。 40、翻异别勘:

宋朝司法制度,犯人或家属推翻原来的口供,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可避免冤假错案,有利于司法公正,防止徇私舞弊,体现了慎刑原则。 41、大诰:

明朝特别法,特别针对官吏的法律条文,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四编,对于处罚比《大明律》来得重,重典治吏的具体表现。 42、九卿圆审:

明朝会审制度,是指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等九位中央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比较“三司推事”) 43、秋审:

清朝会审制度,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侯案件。分四种不同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最后是皇帝亲自“勾到”,待霜降后、冬至前处死。

二、思考题:

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 基本途径:“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主要特点: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2.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立法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统治者继承以往的神权制度,吸取历史教训,认为只有有德之人才可享天命。 “明德慎罚”:西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具体运用于法制方面的要求就是“明德慎罚”。 明德:提倡德教。慎罚:不乱杀无辜。明德慎罚是后世“德主刑辅”的基础。 礼治思想:礼刑并用(1)“出礼入刑”原则;(2)“亲亲”、“尊尊”原则;(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共同点:二者均是西周时期法律的组成部分,“出礼则入刑”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凡是礼所部允许的,也是刑所不能容忍的。 不同点:(1)礼禁于将然之前,刑禁于已然之后 (2)地位上“礼为本,刑为治” (3)适用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4.简述春秋战国时期儒、道、法各家的法律思想。 (1)儒:

孔子:维护礼制 孟子:仁政 荀子:隆礼重法 共同点:主张等级制度 (2)道:

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3)法:

主张法治,反对特权,重刑轻罪,以刑去刑,以杀去杀。 5.简述《法经》的内容、特征与地位。 指导思想:“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内容:

第一部分:正律《盗法》《贼法》《囚法》《捕法》 第二部分:杂律《杂法》 第三部分:减律《具法》 《法经》的特点:

(1)在编纂体例上,是古代法律发展的一块界碑。在六篇之中刑法为主,诸法合体。 (2)在内容上体现了请罪重罚

(3)保留了大量的奴隶制残余 《法经》的历史地位:

(1)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2)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开始 (3)是商鞅变法制定秦律的蓝本 6.简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缘法而治;发令由一统;轻罪重刑。(春秋,法家……) 7.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律: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是秦最主要、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令:皇帝代表国家或政府针对一时之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是律的重要补充形式。 程: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式:程式、格式的简称,是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书程式。 法律问答(秦代首创):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条文明确解释,与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廷行事(秦代独有,判例):司法审判的判例。 课: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门法规。

8.简述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经历的发展阶段及其变化原因(自己概括200至300字)。 一下仅为某陈概括(= =): 第一阶段:自汉初至汉武帝之前的七十年,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原因:战争造成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经济萧条,国家财力空虚,为了迅速恢复经济,巩固新政权的基业,刘邦采用了“无为而治”、“约法行省”,其核心要让百姓安居乐业,在民富的基础上达到国强的目的。 第二阶段:从汉武帝起,集中强化中央政权,由黄老为主转变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儒家思想。原因:黄老思想已经不能适应政治上的需要,汉武帝不容诸侯王国同中央政权分庭抗礼,削弱地方藩王势力,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 9.简述汉朝录囚制度及其意义(参考名词解释)。 10.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律典体例的变化。 《法经》(六篇,具法置后)——《九章律》(九篇,具律居中)——《曹魏律》(十八篇,刑名居首)——《晋律》(二十篇,刑名、法则,分别作为两篇)——《北齐律》(十二篇,名例律居首合并)

法律条文由简入繁,再由繁入简。 篇章结构日趋严谨。

法律形式奠定了律、令、格、式并行的基础。 对法律术语作了精确的解释。

11.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继续贯彻儒家所倡导的礼仪原则、等级秩序和伦理道德精神,进一步引礼入律,掀起了一股礼法合流的新高潮。 主要体现:“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留养”、“重罪十条”(名词解释)。 12.唐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相当于近世的刑法。 令:确立社会成员尊卑贵贱等级和国家行政制度的法令,相当于近世的行政法。 格:规定官府及官员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的法规,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官规。 式:规定官员、官府办事细则及公文样式的法规,大致相近于近世的章程和规则。 13.唐律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结构: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在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共六卷五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和一般原则。第二部分自第二篇《卫禁律》

至第十二篇《断狱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中的分则部分,规定了各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两部分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

特征:用刑持平,一乎于礼(即礼法结合),重典治吏,诸法合体,技术完备(立法技巧):律文简约,例如“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14.宋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敕(惩罚犯罪的法律)、令(禁止为非的法律)、格(规定官阶、赏级以待吏民争取的法律) 式(规定公私文书模式以使吏民效法的法律)、律、例、条法事类、申明…… 15.宋朝司法制度有哪些主要变化。

务限法、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名词解释……) 16.简述元朝司法制度的主要特征。

实行民族分治,把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本质是同罪异罚。 17.明朝的司法审判制度有哪些发展?

中央主要司法机构:唐朝:大理寺(审判机构)、刑部(行政机关)、御史台(检察机关),明朝:刑部(审判机构)、大理寺(司法行政机构)、都察院(监察机构)。 相比唐朝,明朝设立了“厂”(东厂、西厂、内行厂)、“卫”(锦衣卫)两特务机构。 18.简述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秋审: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侯案件。

朝审: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刑部在押斩、绞监侯罪犯的审判制度。 把应该经过秋审和朝审的案件分为四种不同情况处理: 情实:罪情属实,量刑适当,一般在冬至前执行死刑。

缓决:案情属实,但危害较小,等下一年会审,三次复审,可减等发落。 可矜:罪行虽然属实,但情有可原,直接予以减等发落。

留养存亲:罪行属实,但老人无奉养或为家中独子,经皇帝批准,可以免死改为杖责。 最后一个程序是皇帝亲自“勾到”,凡被“勾到”者的重囚,在霜降以后、冬至前处死。

中国法制史复习范围(修改) 

一、名词解释:1、明德慎罚:西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具体运用于法制方面的要求就是“明德慎罚”。明德:提倡德教。慎罚:不乱杀无辜。明德慎罚是后世“德主刑辅”的基础。2、九刑:“周有作乱,而作九刑。”九刑的含义,一种是周朝的刑书;另一种是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五刑的基础上加流、赎、鞭、扑)。3、七出三不出:西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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