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哲学
教父学是一种基督教神学或基督教哲学,它是经院哲学的前身。在基督教产生初期,还没有出现基督教神学,只是一些自称是上帝的使徒们到处宣扬耶稣基督的神迹,传播上帝救世的福音,这是基督教使徒传道时期。公元二世纪中叶至五世纪,在基督教使徒中出现了一些护教人物,他们不仅宣传基督教的信仰,而且努力把基督教基本信条教义化、系统化、理论化。他们逐渐成为解说基督教信条的权威,被信徒们尊称为“教父”或“博士”。他们的神学理论被称为“教父学”。这是形成基督教正统教义、基督教神学的时期。教父们按照罗马统治者的意志,利用新斯多葛主义、新柏拉图主义等庸俗哲学,对《圣经》的信条进行加工,制订了一整套基督教教义,即基督教神学。主要内容有:
(1)“一神”说。认为上帝是唯一的神,唯一的造物主,只有笃信一神的信仰才是唯一真实的信仰,宣扬一神、一主、一信、一教的神学教条。
(2)“三位一体”说。认为上帝具有圣父、圣子、圣灵三重“神格”,三者又同属于一个神的“本体”。 (3)“创世”说。认为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了人和整个世界。
(4)“原罪”说。认为人类祖先亚当和夏娃在天堂的后花园(“伊甸”乐园)里偷吃了上帝“智慧果”,犯了原罪。因此,他们的子子孙孙一生下来就是有罪的。 (5)“救赎”说。认为世人受苦受难进行赎罪,但无法自救,只能指望上帝派遣救世主下凡,教导人们信奉上帝,忍受现世苦难,来世可以得救。 (6)“天国报应”说。认为人们要使自己死后升入天堂,就必须接受天命所确定的身份,鄙弃一切物质欲望,过禁欲的生活;否则,死后就要受到惩罚,打入地狱。 (7)“天启”说。认为人们的认识和理性要服从信仰,信仰完全来自上帝的启示。一切真理都是“天启”的产物。《圣经》就是上帝启示的记录,是信仰的柱石和基础,是一切言行根据和准则。
早期“教父学”的代表德尔图良(约公元160年——230年)生于北非迦太基。他父亲是罗马帝国驻北非的军官。他最早用拉丁文撰写神学著作,被称为拉丁教父的开创人。著有《辩惑篇》、《论异端无权存在》等。
他主张在物质世界出现之前上帝早已存在。上帝是三位一体的。在上帝里面已经有一个与上帝同样先在的“逻各斯”或“道”,这是基督先在的第一阶段。到了上帝创造物质世界时,上帝借“逻各斯”或“道”进行创造,也就是上帝圣父生出圣子,这是基督先在的第二阶段。最后,上帝的“逻各斯”或“道”借童贞女玛利亚感受圣灵怀胎而成肉身出世为人,这是“道成肉身”,这是先在的基督同物质肉体沟通起来的阶段。这样,圣父、圣子、圣灵是同一本体。这一说法被尼西亚宗教会议确定为正统教义。
德尔图良还主张上帝创世说。他反对所谓上帝是用本来就有的物质创造世界的观点,认为上帝是从“无”中创造出物质世界,上帝和“道”是先在和永在的东西,而物质则不过是“被造之物”,是暂存的东西。
德尔图良还宣扬信仰主义和蒙昧主义,贬低理性,否定科学。他认为认识的对象是上帝,基督教基本上就是“对上帝的认识”,“对上帝的认识就是真理”。如何认识上帝?他认为,靠人的理解力是不能认识上帝的,只有依靠人的灵魂感应和对教会权威的“信服”,才能把握真理。由此出发,他贬低人类理性作用,否定古代科学。这是一种粗鄙的信仰主义。这种哲学完全是为宗教信仰服务的。
“教父学”的最著名代表奥古斯丁(354——430)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他父亲是异教徒,母亲是基督教徒,母亲对他影响很深。他早年信仰摩尼教,后改信基督教。公元396年,他任非洲希波主教,直到逝世。他系统地论述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教父学”的最高权威。他的著作被神学家们奉为如同《圣经》一样的经典。著有《忏悔录》、《教义手册》、《上
帝之城》、《三位一体》等。
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是适应奴隶主阶级维护动荡不安摇摇欲坠的奴隶制、对付“异端”运动和护教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思想主要渊源于《圣经》、柏拉图主义特别是新柏拉图主义。其基本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上帝观
奥古斯丁依据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上帝是最终的实在,上帝是完满的、不变的、永恒的、全善的,而感性世界是不完满的、变化的、暂时的、非至善的。他说,上帝作为最终的实在一定是完满的,所以没有理由要他变化。因为一个完满的东西发生变化,就会成为不完满的。上帝是永恒的,上帝不存在于时间之中,在上帝创造世界之前不可能有时间。上帝是全善的,上帝的善不仅在于最真实,而且在于爱人类,在于和平和安稳。这实际上是说,地上的奴隶主统治者是完满的、至善的、永恒的,因而是不能改变的。
奥古斯丁还认为,上帝具有创造的本性,“天主创造一切”,“宇宙间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任何存在者不是由上帝那里得到存在”,整个世界是由上帝创造的。他不同意柏拉图所谓上帝是运用已经存在的质料去创造世界的观点,认为质料的性质限制了上帝的自由创造。他从《圣经》的“创世纪”出发,继承了德尔图良的观点,主张上帝是从虚无中创造出世界。因为上帝是全智全能和绝对自由的,上帝的创造力是无限的,无需现存的质料就可以从虚无中创造出世界来。他认为,由于上帝是至善的,因此上帝的创造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善的,即真实的;但由于上帝是从虚无中创造世界,因此被创造物的真实程度不如上帝。邪恶只不过是真实和善良的缺乏。“心灵中的罪恶,也无非是缺乏天然之善。”邪恶也产生于无知,有些事物是真实的,由于人们无知,却把它看作是邪恶的。人们把邪恶控制在应处之地,也能增加对善的景仰,“善若和恶比较,就显出更有价值,更可羡慕”。而且上帝还能从恶事中结出善果来。奥古斯丁的上帝创世说是唯心的,是为奴隶制作辩护的,但也包含着善恶统一的辩证因素。
奥古斯丁主张,上帝是“三位一体”的,反对“三位三体”说。他说:“上帝是三位一体的——即‘父’,由‘父’而生的‘子’,和从父出来的‘圣灵’,这圣灵就是父与子之灵。”他认为,上帝在位格上是三位,但三位在本体上是一,三位是一体而不是三体。他说:“父、子、圣灵,各位都是完全的;所以它是三位一体,而不是三重”,“既非三个神,亦非三个善,而是一个至上全能的上帝,即三位一体本身”。他以光为例,说父是光,子是光,圣灵是光,就父光、子光、灵光而言是三位光,但就光的本体而言,却“不是三光而是一光”。 (二)天命观
奥古斯丁依据《圣经》的信条,主张“原罪”说。认为人类是上帝创造的。人类祖先犯了罪,因此人人都是天生的罪人,人一生下地,就从娘胎里带来了亚当开始的原罪,因而长大成人后,根本不可能没有罪。因为人有罪,所以奴役制度是合理的,这是上帝对有罪人类的惩罚。他说:“犯罪受到的奴役惩罚,都是公正的。”“罪是奴役制度之母,是人服从人的最初原因。”“只有最高上帝才最明白怎样对人的犯罪施行适当的惩罚。”
奥古斯丁还宣扬,人的命运是上帝决定的。他说,一切都是预定的,没有天命连一根头发也不会从头上脱落下来。人类有罪也不可能自救,不可能摆脱困境,唯有得到上帝的恩惠才能得救。上帝拯救坠落的人,并不是因为他有时做了善事而施予恩惠。有罪的奴隶会自动去犯罪,而不会自动去作善事,只有当他从罪中被释放,他才能自动地行善,这就必须靠上帝的旨意。他说:“唯一的来处就是:‘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因此,人们只能听天由命,等待上帝的恩赐。他还认为,依靠对上帝的爱,才有可能得到上帝的恩赐,如果人们爱其他东西,爱世俗生活,那么就会被打入地狱。因此要弃绝尘世,抛弃肉体享受,过禁欲主义生活。 (二) 社会观
奥古斯丁认为,自从人类降世之后,上帝创造了两座城:上帝之城和尘世之城。上帝所选择的得救的人构成上帝之城,它是“幸福的天国”;上帝确定要毁灭的人形成尘世之城,它是罪恶的痛苦的世界。这两座城在最后审判之前是混合在一起的,审判之后就完全分开了。在最后审判之际,已死的被拯救的人的肉体重新与灵魂结合,复活后上升到上帝之城,同上帝一起过永恒幸福的生活;被毁灭的人,也要复活,但被送到尘世之城——地狱,同魔鬼一起遭受永久的惩罚。
奥古斯丁把所谓由基督亲自设立的唯一正宗的“大公教会”看作是上帝之城的体现,把世上人们生活的世界看作是尘世之城的体现。他认为,在宗教内部,教会的权威主要在宗教会议,而不在教皇身上。在世俗国家中,人们需要法律和权威进行严厉的约束,正象肉体必须服从意志的约束一样。社会必须由统治者来统治,即使统治者是坏的,人们也不应该反抗,因为暴君也是为了完成某种神圣的目的,是对人类的一种惩罚。坏的社会制度也是上帝对有罪人类的惩罚。任何反抗都是徒劳的。因此,奴隶“要顺从他们的主人,并且要愉快地、善意地服侍主人”,全心全意地为奴隶主服务。
奥古斯丁还认为,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教皇的权力高于世俗的权力。国家必须服从教会,才有可能成为上帝之城的一部分。基督教国家应该成为神权国家。这种教权至上的观点,为后来正教合一的神权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为教会干涉世俗政权提供了思想武器。 (三) 知识观
奥古斯丁认为,认识的对象是上帝,人的知识就是关于上帝的知识。一切与上帝无关的知识都是不需要的。他说:“我们基督徒,不必追求别的,只要无论是天上的或地上的,能见的或不能见的一切物体,都是因创造主(他是唯一的神)的仁慈而受造,那就够了。”他认为一切现象和事件只有一个原因——上帝。昨天为什么下雨?因为上帝要它下的;今天为什么不下雨?因为上帝不要它下了。因此,所有的学科都要为把握上帝的知识作出贡献。他坚决反对探索自然界的秘密,认为研究自然就会陷入“理智上的傲慢”,是一大罪过。一个正义的人即使不发解自然知识,也比那些懂得自然知识的人好得多。,由于他反对研究自然,结果得出许多荒谬的诊断,例如所谓山羊血可以避开钻石等。
奥古斯丁认为,只有依靠上帝之光,才能认识真理,而认识了上帝之光,也就认识了真理,这要靠对上帝的爱才能达到。他说:“我进入心灵后,我用灵魂的眼睛??瞻望着在我灵魂的眼睛之上的、在我思想之上的永恒之光。??这光在我之上,因为它创造了我,我在其下,因为我是它创造的。谁认识真理,即认识这光;谁认识这光,也就认识永恒。惟有爱能认识它。”他所谓“上帝之光”,完全是一种超自然的神秘的精神。这种认识论完全是信仰主义的。 但奥古斯丁与德尔图良的只要信仰不要理性的观点稍有不同,他一方面宣扬信仰主义,另一方面也需要理性,主张信仰和理性都要为神学服务。但他认为,信仰是上帝恩赐的,信仰神圣的启示是关于上帝知识的源泉;而理性只是解释信仰,当信仰领悟了天意之后,理性就力图理解和解释它,“要用理解来将我们凭信仰所接受的东西牢固地把握着”,“理解是为了信仰,信仰是为了可以理解”。因此,信仰先于理性、高于理性,理性不与信仰即基本教义相抵触,理性只能为信仰服务。这种观点当然仍旧是反科学的信仰主义,它严重阻碍了自然科学和人类认识的发展。
奥古斯丁的神学体系反映了罗马帝国崩溃时期奴隶主阶级的意识形态,代表了奴隶制时期基督教文化的典型,它为经院哲学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材料,对往后宗教哲学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