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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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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电力电缆通用技术规范

1 标准和规范

1.1 除本规范特别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同时提供与标书规定标准的差异说明。

1.2 本条件中标明的参数数值是作为特殊强调的条款。 1.3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一览表见表1。

这些标准应是现行的有效版本,同时在与下述标准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鼓励研究采用下述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表1 引用标准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标 准 号 GB 311.1 GB/T 2951 GB/T 2952.1 GB/T 3048 GB/T 3956 GB 6995.1 GB 6995.3 GB/T 7354 GB 14315 GB/T 12706.1 GB/T 12706.2 GB/T 19666 JB/T 10181 IEC 60287 IEC 60502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电缆外护层 第1部分:总则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电缆的导体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1部分:一般规定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局部放电测量 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 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30 kV 及以下电缆一般规定和结构要求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 kV (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 kV(Um=7.2kV)到30 kV(Um=36kV)电缆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电缆载流量计算 有关电缆载流量计算的标准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标 准 名 称 2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2.1 电缆结构

电缆结构除符合GB/T 12706.2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 导体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导体应为圆形并绞合紧压,紧压系数不小于0.9,其他应符合GB/T 3956。 2.1.2 挤出交联工艺

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全封闭化学交联。绝缘料采用交联聚乙烯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生产厂家提供对产品工艺制造水平的描述,包括干式交联流水线方式,生产设备中的测偏装置、干式交联,冷却装置的描述等。 2.1.3 导体屏蔽

导体屏蔽应为挤包的半导电层,电阻率不大于100Ω·cm。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并和绝缘紧密结合,表面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标称截面积500mm2及以上电缆导体屏蔽应由半导电带和挤包半导电层复合组成。 2.1.4绝缘

绝缘标称厚度为4.5mm,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tn的90%。

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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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10%。

电缆的绝缘偏心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tmax- tmin)/tmax≤10%

式中:

tmax——绝缘最大厚度,mm; tmin——绝缘最小厚度,mm; tn——绝缘标称厚度,mm。

tmax和tmin在绝缘同一断面上测得。 2.1.5绝缘屏蔽

绝缘屏蔽为可剥离挤包半导电层,电阻率不大于500Ω·cm,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从老化前后的试样绝缘上剥下挤包半导电屏蔽的剥离力应不小于8N和不大于45N,绝缘表面应无损伤及残留的半导电屏蔽痕迹。

三芯电缆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的相色(黄绿红)标志带,其宽度不小于2mm。 2.1.6 金属屏蔽

金属屏蔽应由一根或多根金属带、金属编织、金属丝的同心层或金属丝与金属带的组合结构组成。 2.1.6.1 金属屏蔽中铜丝的电阻,应符合GB/T3956要求。铜丝屏蔽的标称截面积应根据故障电流容量确定。 2.1.6.2 铜丝屏蔽由疏绕的软铜线组成,其表面应用反向绕包的铜丝或铜带扎紧,相邻铜丝的平均间隙应不大于4mm。

2.1.6.3 铜带屏蔽由一层重叠绕包的软铜带组成,绕包连续均匀、平整光滑、没有断裂,铜带间的平均搭盖率应不小于15% (标称值),其最小搭盖率应不小于5%。软铜带应符合GB/T11091,铜带标称厚度为: ——单芯电缆:≥0.12mm; ——三芯电缆:≥0.10mm;

铜带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2.1.7 内衬层与填充

内衬层可以挤包或绕包,圆形绝缘线芯电缆只有在绝缘线芯间的间隙被密实填充时,才允许采用绕包内衬层,挤包内衬层前允许用合适的带子扎紧。

挤包内衬层的近似厚度应符合GB/T 12706.2要求,有防水要求时,宜选用PE内衬层。

采用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的非吸湿性材料填充,应密实、圆整,并保证在成品电缆段附加老化试验后不粉化,三芯成缆后外形应圆整。 2.1.8 金属铠装

金属铠装分为金属带和金属丝两种。

金属带铠装采用双层镀锌钢带或涂漆钢带,螺旋绕包两层,外层钢带的中间大致在内层钢带间隙上方,包带间隙应不大于钢带宽度的50%,绕包应平整光滑,3×240 mm2及以上电缆的钢带标称厚度为0.8 mm,3×240 mm2以下电缆的钢带标称厚度为0.5 mm。

金属丝铠装应紧密,必要时可在铠装外疏绕一条最小厚度为0.3mm的镀锌钢带,钢丝直径应符合GB/T 12706.2要求。

单芯电缆的铠装应采用非磁性材料,宜选用非磁性不锈钢带或非磁性不锈钢钢丝。 2.1.9 外护套

外护套应采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料挤包,有特殊要求时可使用化学添加剂,但所使用的添加剂不应包括对人类及环境有害的材料。 表1 单芯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

电缆截面积(mm2) 70 —95 120 —150 精选范本

外护套标称厚度(mm) 无铠装 1.8 1.9 有铠装 2.0 2.2 .

185—240 300 —400 500 —630 1600 2.0 2.2 2.5 3.1 表2 三芯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

外护套标称厚度(mm) 2.3 2.5 2.7 3.4 电缆截面积(mm2)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无铠装 2.7 2.8 2.9 3.0 3.1 3.3 3.4 3.7 有铠装 金属带 2.8 3.0 3.1 3.2 3.3 3.5 3.7 3.9 金属丝 3.0 3.1 3.2 3.3 3.4 3.6 3.8 4.0 外护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外护套通常为黑色或红色,也可以按照制造方和买方协议采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的特定环境。外护套应经受GB/T 3048.10《电力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挤出护套火花试验》规定的火花试验。

2.1.10 电缆不圆度

电缆不圆度应不大于10%。

电缆不圆度的计算公式为

电缆不圆度=

2.1.11 电缆阻燃要求

采用阻燃电缆时,电缆的阻燃特性和技术参数要求需符合GB/T 19666的相关规定。 2.2 密封和牵引头

电缆两端应用防水密封套密封,密封套和电缆的重叠长度应不小于200mm。如有要求安装牵引头,牵引头应与线芯采用围压的连接方式并与电缆可靠密封,在运输、储存、敷设过程中保证电缆密封不失效。 3 试验 3.1 试验条件

3.1.1 除非另有规定,电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0±15)℃,其他项目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0±5)℃。 3.1.2 交流电压试验的频率为(49~60)Hz,电压波形基本上应是正弦波形。 3.1.3 冲击电压试验波形规定波前时间为(1~5)μs,半峰值时间为(40~60)μs。 3.2 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通常应在每一个电缆制造长度长进行。标准规定的例行试验为:

1)导体电阻测量; 2)局部放电试验; 3)工频交流电压试验。 3.2.1 导体电阻

应对每一根电缆长度所有导体进行测量。成品电缆或从成品电缆上取下的试样,应在保持适当温度的试验室内至少存放12h后测量。电阻测量值应按GB/T 3956规定的公式和系数校正到20的下1km长度的数值。每一根导体20根时的直流电阻应不超过GB/T 14909规定的相应的最大值。

精选范本

电缆最大外径?电缆最小外径电缆最大外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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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局部放电

应按GB/T 3048.12进行局部放电试验,试验灵敏度应为10pC或更优。 三芯电缆的所有绝缘线芯都应试验,电压施加于每一根导体和金属屏蔽之间。 试验电压应逐渐升高到2U 0并保持10s,然后缓慢降到1.73 U 0 。

在1.73 U 0下,应无任何由被试电缆产生的超过声明试验灵敏度的可检测到的放电。 3.2.3 工频交流电压试验

工频试验电压应为3.5 U 0,单相试验电压值为30.5kV,要求绝缘应无击穿。 1)单芯电缆的试验电压应施加在导体和金属屏蔽之间,持续5min。

2)对分相金属屏蔽的的三芯电缆,应在每一根导体与金属屏蔽层之间施加电压,持续5min。

对不分相金属屏蔽的三芯电缆,应依次在每一根绝缘导体对其他所有导体及统包金属屏蔽层之间施加试验电压,持续5min。

三芯电缆也可采用三相变压器,一次完成试验。 3.3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一般包括但不限:

1)导体检查; 2)尺寸检查; 3)电压试验;

4)XLPE绝缘热延伸试验; 5)绝缘屏蔽剥离试验。

抽样试验的频度和试验要求应符合GB/T 12706.2 要求。 3.4 型式试验

具有特定电压和导体截面的一种型式的电缆通过了型式试验后,对于具有其他导体截面和/或额定电压的电缆型式批准依然有效,只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绝缘和半导电屏蔽材料以及所采用的制造工艺相同;

b)导体截面积不大于已试电缆,但是如果一时电缆的导体截面积为95mm2~630 mm2(含)之间,那么630 mm2及以下的所有电缆也有效(特殊要求除外);

c)额定电压不高于已试电缆。

型式试验顺序及试验要求应符合GB/T 12706.2 要求。 3.5 安装后的电气试验

主绝缘交流电压试验:在导体和金属屏蔽间施加20Hz~300Hz交流电压,2.5U0、5min或2.0U0、1h,绝缘不击穿。

3.6 印刷标志耐擦试验

成品表面应连续凸印或喷印印刷厂名、型号、电压、导体截面、制造年份和计米长度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达到GB/T 6995标准。 3.7 在目的地的检查

3.7.1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以后,买卖双方在目的地按提货单对所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进行核对,并检查由于装运和卸货时货物的外伤情况。

3.7.2 若货物的数量和外观情况与合同不符,则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为买方改正或替换货物。 4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4.1.1 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

4.1.2 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

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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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4.1.3 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产品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4.2 工厂检验及监造

4.2.1 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4.2.2 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现场,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4.2.3 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监造和检验。

4.2.4 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否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规范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4.2.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2.6 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6份检验报告,其中必须有1份为原件。 4.3 验收

4.3.1 每盘电缆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电缆合格证书应标示出生产该电缆的绝缘挤出机的开机顺序号和绝缘挤出顺序号。

4.3.2 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 4.3.3 买卖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

4.3.4 如有可能,买卖双方联合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5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1)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每米打字和制造年、月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清晰耐磨。

2)除非另有规定,电缆应卷绕在符合JB/T 8137的电缆盘上交货,每个电缆盘上只能卷绕一根电缆。电缆的两端应采用防潮帽密封并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

3)在每盘电缆的外侧端应装有经采购方认可的敷设电缆时牵引用的拉眼或牵引螺栓。拉眼或牵引螺栓与电缆导体的连接,应能满足敷设电缆时的牵引方式和牵引该长度的电缆所需的机械强度。对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由采购方与供方协商确定。

4)电缆盘的结构应牢固,筒体部分应采用钢结构。电缆卷绕在电缆盘上后,用护板保护,护板可以用木板或钢板。如采用木护板,在其外表面还应用金属带扎紧,并在护板之下的电缆盘最外层电缆表面上覆盖一层硬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以防碎石或煤渣等坚硬物体掉落在每匝电缆之间,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损伤电缆外护套;如用钢板,则宜采用轧边或螺栓与电缆盘固定,而不应采用焊接固定。

5)在运输电缆时,供方应采取防止电缆盘滚动的措施,例如将电缆盘放在托盘上。供方应对由于未将电缆或电缆盘正确地扣紧、密封、包装和固定而造成的电缆损伤负责。 6)电缆盘在装卸时应采用专门的吊装工具以避免损坏电缆。 7)在电缆盘上应有下列文字和符合标志:

a)合同号、电缆盘号。 b)收货单位。 c)目的口岸或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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