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构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的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根据《番禺区科工商信局关于印发〈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番科工商信〔2016〕53号)要求,现发布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相关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以及在孵企业(创客项目)、毕业企业等。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参加广州市科创委组织的2017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评价考核不通过的,其运营机构及在孵企业(创客项目)等相关单位不能享受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我区已获得市级登记资格,但尚未获得正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只享受市级登记资格奖励。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
专项资金分为奖励类和补贴类,均为后补助方式支持。相关经费纳入2018年番禺区科技专项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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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奖励类资金
奖励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奖励 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取得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励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认定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励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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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或与其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对在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按其获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建设补贴的5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同一公共技术平台以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获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建设补贴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财政资金建设补贴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励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奖励 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鼓励引进具备国际视野的国内外优质、专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每引进一家,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国际合作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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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国际合作协议或合同文件复印件; (3)开展国际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书)复印件; (4)开展国际合作费用开支的有效凭证材料复印件; (5)提供合作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至少1个国际合作成功案例;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佐证材料。
奖励五: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奖励 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单独,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科研技术交流,大型创新创业比赛、论坛、沙龙等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对经登记备查的活动,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活动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活动工作方案或策划(计划)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活动通知文件复印件或微信等新媒体电子通知截图; (4)活动签到表复印件;
(5)提供4—6张活动现场相片,其中必须包括可以正面反映活动现场人数的全景照;
(6)活动总结及相关报道(网络、报纸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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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佐证材料。 奖励六:转型升级辅导奖励
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主动辅导我区各镇街产权清晰的闲置物业、空置厂房和低效益工业园区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方向转型升级。对经登记备查的转型单位,其转型后成功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的,给予辅导孵化器运营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格的,给予辅导孵化器运营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格的,给予辅导孵化器运营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获得相应资格的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区科工商信局出具的登记备查文件复印件; (4)双方辅导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辅导方案或发展规划复印件;
(6)提供辅导前后场地变化的6—8张相片;
(7)辅导工作总结材料,重点突出辅导前后产生的变化及取得的成效;
(8)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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