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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6西方政治制度重点复习资料-18年12月整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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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基本宪政原则包括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主权在民和代议制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人权原则。

第一节 “主权在民”原则

1、 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国家被看做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是君主。 2、 主权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1)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力, (主权是伴随着近代民主国家产生、近代绝对主义君主专制的形成而产生)

让·布丹是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他最大贡献试试第一次确立“国家”与“主权”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把主权视为国家最本质的特征。他对最高权力的定义:是绝对的、永恒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力。 布丹提出的主权学说是为了论证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性,要张扬的是君主主权。(主权者是法律的来源,但也必须服从神法和自然法)

(2)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君主主权(主权置于人民之上);人民主权(主权置于人民中间) ①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服务于民族国家和专制君主制度,有助于改变有限王权和教会神造国家的思想,为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

②洛克的议会主权: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了议会主权理论政治思想家。他遵循自然法理论体系,他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人民仍保留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三项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③卢梭的主权在民:卢梭的人民主权直接来源于他的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人类为了自身的自由与幸福,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建立某一种政治共同体,即国家。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即“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分割的

和不能代表的”。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否定了绝对主义国家的君主主权,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从而为近代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3、主权在民原则在西方各国的确立(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瑞典) 法国:《人权宣言》、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 英国:1215年《大宪章》、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 美国:《独立宣言》 瑞典:《政府组织法》、《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议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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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权在民原则与政治合法性:

主权在民原则,是现代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基本的宪法和政治原则。主权在民是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和关键所在。

(1)政治合法性的含义: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

从和忠诚的问题。含义:①对统治的认同问题;②统治的正当性问题。

(2)政治合法性的意义:①政治合法性关系到公共权力的顺利行使;②政治合法性有利于减少统治和管理成本。 (3)主权在民与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①从理论上讲,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政治生活中的服从问题,其本身就是一种论证

政治合法性的理论。

②从实践上看,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最具有政治合法性的政治制度。

第二节 代议制原则(此原则所涉及的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现实途径)

1、代议制,是指人民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相

对于直接民主制,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为现代国家普遍所使用。

直接民主制:所有公民都可以直接参与讨论国家事务的决定和管理; 间接民主制: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讨论并决定国家公共事务

2、代议制产生的历史条件:(代议制起源于英国。英国既是“议会之母”,也是代议制度的发源地。) 1)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要求实行民主制。

2)另一方面,现代国家无论是领土还是人口都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

3、代议制的特点和性质:(真题:试述代议制议会和等级制议会的本质区别(2-87)) 1)等级制议会与封建制度相联系,僧侣、贵族、市民和国王都利用议会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代议制的议会与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名义上人民行使权力,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控制国家权力的工具。 2)代表的身份发生了性质的变化。等级制议会是不同等级派出的代表组成,他们生来就是不平等的; 代议制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由他们代表生而平等的公民,在名义上是代表全体人民。 3)等级制的议会对国王的权力有了限制,但仍以王权至上为前提,主权在君; 代议制议会的前提是主权在民。议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4、近代思想家关于代议制的理论:

1)埃德蒙·伯克:其代议制政府理论强调代议制政府是由少数精英集团领导下的结构严密的工作机构。抛

弃了代议制的民众主义,走向精英统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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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

他的《代议制政府》一书比较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各种具体的问题和制度安排。 他认为最理想也最切实可行的政府形式就是代议制政府

①理想政府的两个基本标准:1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

2政府必须利用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

②代议制政府的本质规定:1代议制政府是主权属于公民集体而不属于个人的政府;

2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的一种政府(平民政府而非贵族政府);

3基本职能: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国民教育机关和培育公共精神是[首要]。

③代议制政府的两大弊端:1“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或者说得温和一点,智力条件不充分”;

2可能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的影响。

④代议制政府的建设方案:1是实行精英民主;2是以比例代表制替代多数代表制;

3是保障少数代表在议会的对抗职能;4是主张扩大选举权。 5.议会实行两院制

5、真题:西方国家所实行的代议制遵循哪些具体原则(2-92)

1)人民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主权; 2)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 3)代议机关必须遵循严肃的议事规则; 4)少数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原则; 5)代议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6、真题:代议制机关的议事规则应体现哪几点要求(2-92)

1)议事规则必须是事先制定的,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2)议事规则要体现平衡原则,要做到保护代表各种不同人群的代表的权力;

3)所有决定都必须经过充分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

接受自己的意志;

第三节 法治原则(法治是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个最根本的宪法原则)

1、法治的含义: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与方法。其含义是:以法律为国家和公民的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同样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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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1)法治的特征1.法治意味着正常的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2.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宪法的法律

2)法治与自然法:自然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

只有当自然法成为约束制定法的最高准绳,法治才能实现。

2、真题:简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答: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是关于法治思想的最早起源之一。亚里

士多德不仅提出法治的主张,而且强调良法的统治,他的法治主张包含了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3、法治与宪法:

1)法治与宪法:法治中的法包含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的法律,被称为根本大法或基本法。 宪法与宪政:宪政可以理解为宪法政治。是法治的最高形式

现代宪法的本质内涵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颁布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而是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历史文件组成的宪法(英国)。

4、真题: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法治原则的基本观点): 1)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

法律的普遍性:1.法律适用的是所有的人和一系列相同的事物,不分性别种族等

2.法律的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

法律的公开性:一切法律都必须公布于众

2)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自然权利)和政治权力;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对任何特权的防范。二是公民权利的保护

具体内容:a.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等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少数民族和有色人种享有白种人同等的权力 c.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凡触犯法律皆绳之以法 d.司法平等 4)司法必须独立

真题:简述司法独立的主要内容(2-97)

首先,法院、法官只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其它权力机关。 其次,在司法系统内部相互独立。 再次,法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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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由三个不同的机构来掌握和行使,行使这三

种权力的机构既相互牵扯,又相互协调

1、近代以来的分权理论:

1)洛克(英国)的分权学说:《政府论》把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权(重)、执行权和对外权。(他所划分的“三权”实际上只有两权,即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属于国会,执行权和对外权属于国王);

2)孟德斯鸠(法国)的三权分立学说: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重)和司法权力。(他认为这三种权力应由议会、国王和法院分别行使)

3)真题:简述杰斐逊、汉密尔顿的分权思想(2-100)

答:杰斐逊继承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而且进一步指出,要保障人民主权,防止暴政,仅仅在联

邦政府层面实行三权分立是不够的,还须在联邦与州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纵向分权,层层分权。汉密尔顿对分权理论的贡献在于强调司法独立。 他主张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既不从属于议会,也不从属于政府,主张赋予司法机关更大的权力

4)麦迪逊: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与汉密尔顿和杰伊共同发表《联邦党人文集》,他认为代

议制和三权分立是人民控制政府的根本方法,三权中任何一种权力都不应有超过其合法限度而不被其他权力有效约束的权力,以权力来制衡权力,以野心来对抗野心是其分权理论的精神

2、西方国家分权制衡的三种模式:

1)真题:试结合具体制度论述美国的分权制衡模式。(2-100)

美国实行典型的“三权分立”,美国宪法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授予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让三个权力部门在政治上和宪法上相互独立,又通过权力混合使每个部门都有制约其他部门的手段;

①国会与总统::国会虽然有立法权,以法律的形式约束总统,但总统也享有部分立法权,国会分享总

统的行政权;

②总统与法院:总统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总统可以任命法官,包括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但是法官一经

任命就不再受总统干预

③国会、总统与法院: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和总统进行弹劾,但法院

也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一旦某项法律或行政立法被宣布违宪,它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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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宪政原则包括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主权在民和代议制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人权原则。第一节“主权在民”原则1、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国家被看做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是君主。2、主权理论的提出与发展(1)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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