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管理规范
扶持范围
一、 林业龙头企业(含林业专业合作社)
林业龙头企业需具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1.种植类:
(1)扶持红枣、仁用杏等干果经济林造林项目; (2)扶持林菌、林药、林苗等林下种植项目; (3)扶持育苗项目; (4)花卉项目不予扶持。 2.养殖类:
扶持林下拉网散养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养殖类项目。
3.加工类:
(1)林板加工类项目,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新建生产线项目、技改升级项目进行扶持;对生产规模在15万立方米以下的林板加工类项目不予扶持;
(2)林产品加工类项目,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新建生产线项目、技改升级项目进行扶持,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干果原料收购项目给予扶持;
(3)对高能耗、高污染的林纸加工类项目不予扶持。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和有利于改善沙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项目。
1.扶持以速生杨为代表的速生丰收林造林项目; 2. 扶持以核桃为代表的木本油料经济林造林项目; 3. 扶持柠条等有利于改善沙区生态环境的造林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为保护丛林资源,减缓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和丛林公园开展的丛林生态旅游贷款项目;
1. 国有林场(苗圃)为保护丛林资源,减缓经济压力开展的种植、养殖、加工类多种经营项目;
2. 自然保护区和丛林公园开展的丛林生态旅游项目。 四、小额贷款项目
由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等3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贷款项目予以扶持。
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
申贷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须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计划设计部门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级林业和财政部门审核,省级林业和财政部门批准。申贷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由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编制项
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报市级林业和财政部门审批。
二、立项考察
申报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市、县林业贷款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前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申报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省林业资金管理稽察中心派出考察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
三、考察要点
1. 对于新建、技改升级的林产加工项目,要着重考察项目拟建厂房的具体地址、机械设备的现有情形,避免出现项目弄虚作假、“以旧抵新”;
2. 对于林果原料收购项目,要着重考察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原料需求及仓储情形,避免出现“以少报多”;
3.对于造林等种植业项目,要着重考察项目拟建设地址土地租赁及地块计划情形,避免出现虚报面积、“以旧代新”;
4. 对于林下养殖业项目,要着重考察拟建设地址的林权归属、林分现状,养殖方式及规模等情形,避免出现纯农牧业项目的申报。
项目下达
国家林业局下达昔时贴息贷款规模后,由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下达各市。如有因故无法落实的项目能够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