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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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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0]87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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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强化行政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本办法。其他服务事项的办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中心管理办”)负责对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中心管理办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的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并提供综合服务;

(二)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的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之外的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各类专门服务大厅和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四)负责对进驻单位派驻工作人员的评比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活动,向进驻单位通报派驻工作人员履职及考评情况;

(五)会同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行政审批的投诉,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问题;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 3

第五条 凡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因情况特殊不能进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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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0]87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9【实施日期】2010.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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