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及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资料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职业健康及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推进和谐企业建设,促进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令);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2009年5月1日施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有危害因素场所作业的所有人员,同时适用于公司内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本制度所称危害因素,是指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危害的粉尘、噪声、高温等因素。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配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购买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建立相关物资台账。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协助第三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并对检查及检测结果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宣传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管理

第七条 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岗位监测周期为每年一次,同时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检测评价。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九条 制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计划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第三方机构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等资料。

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后,将报告结果在公司及相关车间(部门)公布。

(二)对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公司安保部负责协调相关车间(部门)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三)及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检测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档案。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管理

(一)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二)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更新。 第十二条 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的识别:

(一)粉尘、煤尘监测点:XXX车间分切段(含复卷机);动力车间锅炉运行岗、煤场操作岗、除渣岗。

(二)噪声监测点:XXXX车间纸机段、分切段(含复卷机);XXXX车间真空泵维修岗位;动力车间软水站、污水站。

(三)高温监测点:动力车间锅炉运行岗。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其从事岗位工作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第十四条 在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区,由安保部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设立警示标识,并负责日常维护及更新。

第十五条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车间(部门)应做好岗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知识培训,按时按量配发相关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使用,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关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公司新、改、扩项目在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验收监测,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酌情进行整改。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一节 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公司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时,相关车间(部门)应合理安排保证相关员工按时参加。

第十九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立即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应急状况下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国家标准的; (二)生产过程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

(三)员工受到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中毒症状的;

(四)工作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第二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且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二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制度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组织落

实。在进行健康检查时负责向第三方检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检查项目。需要复查的,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二节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与第三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合同(协议)时应注明检查结果(即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并包含如下内容:

(一)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

(二)体检结果报告: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员工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三)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员工个体的健康状况作出结论并形成书面形式的通知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将个体体检通知单发给员工本人,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结报告,对检出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员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需要复查的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和项目安排及时复查;

(二)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调离其所从事的禁忌作业岗位;

(三)对已出现健康损害的员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按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五)对已经造成员工健康损害或者发生职业病(疑似)的作业场所,公司安保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改善劳动安全条件,防范职业危害事故重复发生。

第三节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进行维护与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的委托书; (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报告、总体评价报告;

(四)对职业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诊疗资料; (五)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六)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的相关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的防范及申报

第二十八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有放射性、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十条 相关车间(部门)制定职业卫生相关的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员工时刻了解到所在的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现场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应急处理方法及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及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示意图,作为警示标识或宣传教育资料使用。

5k3vp6oxqa2i4cx3q5al1oirv327wf00pn7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