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长寿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长寿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退地农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的通知》(长寿府发〔2013〕139号)和《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公布增减挂钩项目有关费额标准的通知》(长国土发〔2013〕174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概念

1.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对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益不高或废(放)弃的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益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包括增减挂钩类和地票类。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即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一定行政辖区内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等措施,在

― 1 ―

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3. 地票。指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按规定复垦为合格的耕地等农用地后,形成的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的建设用地指标。

(二)基本原则

1.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进行复垦资格认定,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复垦范围,严禁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方式骗取复垦资格。

2. 尊重农户意愿。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由农户自己选择是否退出合法宅基地用于复垦、是否进行户口迁移、是否入住农民新村或者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点,切实保障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自主权和监督权。

(三)基本要求

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地上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 2 ―

3. 权属清晰无争议,且有合法权属证明; 4. 复垦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不得纳入复垦: 3. 无合法产权证明、违法建设用地; 4. 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

5. 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

6. 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7. 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8. 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 9. 夹心房、连体房等无法拆除复垦的; 10. 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四)项目类型及资金周转

1. 增减挂钩类复垦项目。通过编制增减挂钩方案,匹配拆旧区和建新区,按“谁用地,谁出资”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承担复垦成本费。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项目启动资金、退地权利人预付款以及退地权利人结算款、项目设计费、监理费以及施工费等由土地整治资金先行垫付,待增减挂钩方案审批完成后核算全部复垦成本费再由用地单位归垫。

2. 地票类复垦项目。项目启动资金、退地权利人预付款、项目设计费、监理费以及施工费等由财政资金垫付,待项目验收合

― 3 ―

长寿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长寿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退地农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的通知》(长寿府发〔2013〕139号)和《重庆市长寿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k3vc373fx1od1e2lms547le14lopx00wje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