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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简所见刺史和督邮的职能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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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简所见刺史和督邮的职能刍议

范香立

【摘 要】根据汉简中有关剌史和督邮的材料,结合史籍的相关记载,我们对刺史和督邮的职能、监察对象、治所、位次等问题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期刊名称】《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028)001 【总页数】4页(P120-123) 【关键词】汉简;刺史职能;督邮职能 【作 者】范香立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教科文艺

第 28 卷 第 1 期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Vol.28 No.1 2008 年 1 月 JOURNAL OFDAQINCNORMALUNIVERSITY January,2008汉 简 所 见 刺 史 和 督 邮 的职 能 刍 议范 香 立 (西 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摘 要 : 根据汉 简中有关刺史和督邮的材料,结合史籍 的相关记 载, 我们 对刺史和 督 邮的职 能 、监察对象 、 治所 、位次等问题有 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关键词 :汉简; 刺史职 能;督邮职 能 作者简介 :范香立 ( 1982- ) ,女,吉林公主岭人 ,西北 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文献专业研 究生 ,从事简牍学研 究。中图分类号 :K234文献标识码 : A文章编号 :1006-2165(2008)Ol -0120-04 收稿 日期 : 2007-

09-25关于刺史和督 邮的研究 , 已有不少学者作 了深 入透彻 的分析 , 如 史云 贵先生 的 《 汉代刺 史制 度述 论》 、袁刚先生 的《 督 邮论考》 等。 本文在前人研究 的基础上 ,从西北 出 土 的汉 简材料 中 , 择其 中 与刺 史、督 邮有关的部分内容 ,并与史籍结合 ,对汉代刺史 , 督 邮进行分析。 ( 《 居 延 汉 简 释 文 合校 》 简 称《合校》 ,《 居延新简》 简称《 新简》 )一 、 刺 史 刺史的 出现是有一定渊源的 。 秦朝时 ,在地方设监御史 , 监察地方。 汉 初 , 省 监御 史 , 惠 帝 时 复 置 ,但出 现了监御史 与 地方郡守相勾 结 、 残害百姓 的情况 。 据《 通典·职官》 ( 卷 32 ) 载 ,汉文帝 13 年(公元 前 167 年 )“ 遣 丞 相 史 出 刺 , 并 督 监 察 御史 。 ” ‘ 11183‘ ‘遣丞相史 出 刺”是为刺 史 之源 。 由 于西汉前期地方监察制度不健全 ,地方上 出现豪强势力 与二千石鱼 肉百姓 、威胁地方稳定的局面 , 于是 ,武 帝于元封 五 年 ( 公 元前 106 年 ) , 将 全 国 分 为 13 州,每 州 派 刺 史 一 人 , 秩 六 百 石 , 监 察 郡 国 , 并 以“ 六条问 事 ”其监察 范 围 据颜 师古 引 《 汉 官典职仪》 ‘ 册2 ( 《 汉书百官公卿表》 卷 19 ) : (1)强 宗 豪 右 田 宅 逾 制 , 以 强 凌 弱 , 以 众暴寡 ;(2) 二 千 石 不 奉诏 书 遵 承 典 制 , 倍 公 向私 , 旁诏 守利 ,侵渔 百姓 , 聚敛为 奸 ; (3)二千 石 不 恤疑狱 , 风厉 杀人 , 怒 则 任刑 , 喜则 淫 赏 , 烦扰刻 暴。 剥 截黎元 , 为 百姓所疾 , 山 崩 石 裂 , 妖祥论言 ;(4)二 千 石 选 署 不 平 , 苟 阿 所 爱 , 蔽 贤 宠 120顽 :(5)二千石 子 弟恃怙荣 势 ,请托所监 ; (6)二 千 石 违公 下 比 , 阿 附 豪 强 , 通 行 货赂 ,割 损正令也。 汉简 中有 :(1)坐从 良 家 子 , 自给 车 马 , 为 私 事 论疑也口 口 , 书 到 相二 千 石 以 下 从 吏毋过 品 , 刺 史 禁督 ,且察毋状者 ,如律令。 40 · 6 《 合校》 ‘ 31(2)九月 乙 亥 , 凉 州 刺 史 柳 使 下 部 郡 太 守、 属 国农都尉 ,承书从事下 当用者 , 明察吏有若能者 ,勿用严教官属 。 谨 以 文理遇百姓 , 务 称明诏厚恩 ,如诏书 / 从事史贺音 E . P . T54 :5 《新简》 ‘ 4] “ 六条问事 ”主要是对豪强大

族及郡 国 守相 即二千石残害百姓 、 违法贪赃 、 放纵子弟 等作 出 的规 定 , 同 时也是对刺史执法权力 的 限制 。 由汉简 (1)(2)及可 以 看 出 刺史监察的对象为豪强及二千石的郡 国守相 。 史 书记载颇多 , 《 汉 书补注》 王鸣盛说“刺 史所辖者一州 郡 国 甚 多 , 守相二千石及其属 官 皆 得举 劾” ‘ 5307 。 《 汉 书 · 何 武 传》(卷 86) : “ 武迁为扬州 刺 史 , 所举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 ,服罪者为亏除 ,免之而 已 ;不服 ,极法奏之 ,抵罪或至死。” [2] 3482《 汉 书 ·魏相传》( 卷 74 ) :“ 相迁 扬州 刺 史 , 考案郡 国 守相 , 多 所 贬退 。” [2]3134《 汉 书 ·朱博传》 ( 卷 83):欲言县丞尉者 , 刺 史 不察黄绶 ,各 自诣 郡。” ‘ 2]3399 师 古 注 “丞 尉 职 卑 皆 黄 绶” 。 由此可见 ,刺史监察对象仅为郡 国 二千石 , 对郡级以下 的官员并没有监察权。 同 时 , 刺 史仅能 以“ 六 条问事” , “ 六条 ” 以外无权过问 。 《 汉书· 薛宣传》第28卷1期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OF DAQINCNORMAL UNIVERSITY January,2008范香立摘要:根据汉 简中有关刺史和督邮的材料,结合史籍 的相关记 载, 我们 对刺史和 督 邮的职 能 、监察对象 、 治所 、位次等问题有 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关键词 :汉简; 刺史职 能;督邮职 能作者简介 :范香立 ( 1982- ) ,女,吉林公主岭人 ,西北 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文献专业研 究生 ,从事简牍学研 究。文章编号 :1006-2165(2008)Ol - 0120 04收稿 日期 : 2007-09-25关于刺史和督 邮的研究 , 已有不少学者作 了深入透彻 的分析 , 如 史云 贵先生 的 《 汉代刺 史制 度述论》 、袁刚先生 的《 督 邮论考》 等。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从西北 出 土 的汉 简材料 中 , 择其 中 与刺史督 邮进行分析。 ( 《 居 延 汉 简 释 文 合校 》 简 称一刺刺史的 出现是有一定渊源的 。 秦朝时 ,在地方设监御史 , 监察地方。 汉 初 , 省 监御 史 , 惠 帝 时 复置 ,但出 现了监御史 与 地方郡守相勾 结 、 残害百姓的情况 。 据《 通典遣丞 相 史 出 刺 , 并 督 监 察 御史 。‘11183‘ ‘遣丞相史 出 刺汉前期地方监察制度不健全 ,地方上 出现豪强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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