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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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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交建管发[2013]46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交建管发〔2013〕469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交通质量安全监督局、厅重点办、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公司)及服务监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2011年第11号令)、《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3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8月9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公路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从事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发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2 / 3

试验检测等单位,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从业人员是

指从业单位从事上述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从事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的评价依据。

第五条 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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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交建管发[2013]469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3.08.09【实施日期】2013.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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