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法律援助制度与平等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用法律援助制度实现平等

平等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凝练的一部分。它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体现了对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美好要求。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这一项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的程度上为弱势群体在司法实践中实现了实质平等,体现了对弱势群体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现如今社会差异日渐分明,在实现程序上平等的同时,兼顾实质上的平等是实现公平的正义的前提。由于每个人的出生、社会地位及经济状况不总是平等,便出现了在社会上相对处于弱势的群体。因此在贫富差距造成的在这些弱势群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所寻求的司法上的保护便是不平等的。能力较强的当事人通过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权利,来达到诉求得到满足的目的,而弱势群体却面临着支付不起高昂的律师费用、司法费用而请不起律师的问题,结果作为同处于同一司法程序中的当事人一方在这样一场资源对弈严重不公平的情形下,权利受到侵害成为了必然的选择,败诉成为了理所当然的结果。这样的不平等便使得在这场司法博弈中,注定是无法实现公平正义,弱势群体事实上的平等没有得到实现,他们的声音也会被埋没在底下无人所知。

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实现平等提供了通道。司法制度的设计在于实现公平正义,那么弱势群体在这其中便也应该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

和结果。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依赖于平等的实现。而正义要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在司法层面,这不仅仅要求法律程序上的平等,也要体现在裁判过程中的平等。在复杂、专业的法律问题方面,律师应该是作为必需品的存在,而非奢侈品。所以弱势群体拥有可以为自己辩护的律师便应该视为合理。对立双方在司法资源占有上的合理,法官及时履行其“释明”义务…这也是促进司法程序能够正常进行运作的必备要求。在人道主义方面,在我看来公平正义的实现的标准在于服众,让社会上大多数群体感受到合理、平等。法律在于为人类服务,从社会中来,最终体现在社会之中。因此能够实现让社会大众接受、理解便也就实现了正义,法律援助给予了弱势群体在司法面前正确、且专业表达自己的机会,使其的弱势地位并不会成为阻碍自己权利的实现的阻碍,体现了对其人格的保护和尊重,那么最后得出的裁判结果也会更容易被社会大多数所接受,正义便也随之而来。

由于社会上的事实性的资源往往大多数掌握在能力、天赋、经济实力较强的人手中,因此弱势群体手中也注定是无法得到形式上平等的事实性社会资源。虽然资源并不是实现自由的唯一原因,但却也是实现自由的重要支持。资源不由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却可以通过制度性资源来弥补事实性资源的占情况。法律是为了维护平等而生,而通过制度的设计便可以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的相对平衡。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要求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要为法律援助对象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支持,必须依法承担起法律援助的义务。在《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七条、五十条中律师、律师事务

所的法律援助义务的要求以及不履行该义务的后果、《公证法》第三十四条中对法律援助当事人的公证费的减免、《农业法》第七十八条中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还有《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等,都无不体现了司法制度对弱势群体司法中平等权利的关注和维护。国家利用行政性的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司法不平等、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极大实现了现今社会对平等价值追求的期待,为保护弱势群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要实现实质上的平等,而法律援助制度是在司法程序平等的要求下更加关注实质上的司法平等,给予了社会弱势群体更多的关心。法律援助制度不仅仅是要求律师、公证员、法律基层工作者等专业人员能够向社会传递这样的价值追求,更是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以建立更加的文明更加有序的司法秩序乃至社会。

法律援助制度与平等

用法律援助制度实现平等平等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凝练的一部分。它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体现了对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美好要求。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这一项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的程度上为弱势群体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k1n82cys91cf865breu5a66i6tmb7010qu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