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
我国会计准则——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在实务上,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如果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2、特征
(1)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 (2)可供企业长期使用 (3)不以投资和销售为目的 (4)具有可衡量的未来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的分类
①生产用固定资产。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和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卫生保健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器具等 2、按其使用情况可分为:
①使用中固定资产。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还包括由于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正常原因暂时停止使用,以及存放在车间备用的机器设备等
②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投入生产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因非正常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适合本企业需要,已报请上级等待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④租出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封存固定资产。指按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封存不用的固定资产。
3、按其他标准可分为:
一般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和土地
第二节 固定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
会计科目:“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 (一)自营工程。
1)直接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两种特殊情况:第一,购入工程物资的增值税额不计入工程成本。第二,工程领用外购存货,按成本转出再计入工程成本。) 2)间接支出,不分配计入固定资产建造工程成本。例如,制造费用等。 ? 试车期间(意思是机器试运转或者机动车试运行)形成的产品或者副产品,
对外销售或者转为库存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等 ?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
1)盘亏、报废、毁损等,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偿的部分后,尚未完工的,计入工程成本。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2)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损益的会计分录与盘亏的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