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加[2016]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4.19 【实施日期】201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
(农办加〔2016〕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各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经验,树立一批发展典型,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业部决定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指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思路,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推进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以传承农耕文明、展示民俗文化、保护传统民居、建设美丽田园、发展休闲农业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公共服务, 1 / 2
带动农民创建,实行动态管理,打造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
休闲乡村,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中国建设添彩。 二、基本条件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以村为主体单位,包括历史古村、特色民居村、现代新村、特色民俗村等类型,集中连片发展较好的形成休闲农业特色的乡镇也可推荐申报。参加推介的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依托悠久的村落建筑、独特的民居风貌、厚重的农耕文明、浓郁的乡村文化、多彩的民俗风情、良好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农民利益分享机制完善,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被我部认定过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村不再纳入此次推介范围。具体条件为:
(一)优美的生态环境。能够贯彻落实中央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山水林田湖有机生命综合体和资源节约型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得到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三)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四)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三、推荐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