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四条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经营期限届满;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 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东可以指定人员行使相应权利。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五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

第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共签订 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 份留本公司存案。

自然人股东签名:

或法人股东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四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jojx2c8i74mu7526k929d31q9p6am00ec4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