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通
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通知
各部门:
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6月召开。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质保量选好代表,确保第一届职代会顺利召开。
二、代表的条件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3、热爱公司,热爱岗位,积极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4、热心为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与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6、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 三、代表的名额与结构
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总数为50人,占公司职工总数的7%。各部门职工代表具体名额为:产业服务5人,*事业单元13人,*事业单元32人。正式代表中,操作人员代表占50%左右(其中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代表占25%);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代表占3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20%。同时,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四、代表产生办法
各部门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无记名差额选举职工代表。
选举出的职工代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三天满后,无异议的进行职工代表登记。 各部门必须在2017年6月20日前将选举出的职工代表名单与登记表一起报产业服务综合管理部(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报)。
****公司
公司
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民族 文化 程度 出生 年月 进入公司 时间 籍贯 部门及 职务 个人主 要简历 何时当选代表 2017年6月当选代表
公司审查意见 (盖章) 2017年6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