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所属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本局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服务中心、车队和保安队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核及计分办法: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纪等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依据月度考核结果,每年年底对全体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一)月度考核。每月25日至30日,先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分别召集所在处室(单位)一定范围的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纪等情况作简要分析,同时根据奖扣分情况,提出考核分值及初评意见,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考核组。考核组召开成员会议,在听取了解各处室(单位)考核评定意见及奖扣分情况基础上最终确定考核等次,由局办公室将奖扣分与考核结果在次月2日前(重大节假日外)分别在机关、安保处、服务中心、会议中心、车队予以公示两天。
(二)年度考核。先由被考核对象对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纪等情况进行书面或会议总结,并在本处室(单位)一定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中进行测评,被考核对象所在处室(单位)根据年终测评情况,并参考月度考核结果及日常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分值及初评意见;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考核组。考核组召开成员会议,在听取了解各处室(单位)考核评定基础上,根据年终测评情况及全年奖扣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报局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予以公示(两天)。
(三)考核总分为100分。在测评分基础上按照奖扣分办法进行加减后得出考核综合分。 (四)考核结果与聘用制度及工资奖金挂钩。 三、考核等次:
月度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月度考核综合分9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1-95分为“称职”等次,81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月度考核综合分分别下降5分为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等次控制在20%以内。 四、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纪五项内容。
德:指工作(服务)责任心、事业心,工作(服务)态度,为人态度; 能:指对从事工作及处理事务的能力、技能水平; 勤:指出勤与工作勤快情况;
绩:指对所从事工作(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所取得的实绩; 纪:指执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与规章制度情况。 当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称职”: (一)工作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没有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给任务并经教育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 (二)违反有关制度、纪律,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较大影响或受到领导批评并经教育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1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
(四)上班时间非工作原因擅自脱岗、离岗或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
属实,造成一定后果的;
(五)迟到早退,月累计达6次以上的;或旷工1天以上的;
(六)违反“四条禁令”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或徇私舞弊,或受党内警告,或吃、拿、卡、要,或被投诉经查实确有责任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仍拒绝考核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被有关部门拘留的;
(九)月度中有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情形之一的;
(十)月度考核综合分在81分以下或根据考核奖扣分办法,扣分在10分及以上者; (十一)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月(年)度考核:
(一)当月因事缺勤时间累计达到10个以上或年度累计30个以上工作日的人员(不含经批准外出学习、考察的人员); (二)女同志在哺乳假期间。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连续迟到、早退7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20次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各类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三)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及机关形象的言论,或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及机关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五)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1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拘留及以上处分或处罚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违反纪律、煽动群众上访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九)在公务活动中或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属实的;
(十)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投诉3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十一)年内有三次月度考核不称职的,或两次不参加月度考核的(女同志哺乳期除外); (十二)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五、对月(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临时聘用人员,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及时找其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帮助端正认识,促其及时整改。 六、考核结果: (一)依据考核结果,对参加考核的临时聘用人员,根据局制定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实施办法》,发给月度、年度考核绩效奖;
(二)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月(年)度不参加考核的,不发年月度考核绩效奖;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年度考核不称职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七、组织领导与要求: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小组,由徐晓云任组长,王志松、汪昌华、马玉葵为副组长,马维群、沈贝妮为成员,负责局临聘人员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有关处室(单位)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组织和日常考勤登记等制度,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0月19日 附:一、《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奖扣分办法》 二、《市行政中心保安队员管理考核奖扣分办法(试行)》 附一: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奖扣分办法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扣分范围、标准
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的,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由考核小组或处室(单位)实行按实扣分。同一人员因同一情形可做多项扣分时,按最高一项分值扣分。
1、附和社会上不利于机关安定团结的言论,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或团队意识差,缺乏协作配合精神影响集体完成工作的,视情每次扣2-5分;
2、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制品等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2分;
3、无特殊情况上班迟到或早退或离岗、脱岗或不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的,每次扣1分,造成一定后果的,每次视情扣2-5分;
4、旷工,每天扣10分,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未经同意或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统一调配和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每次扣2-5分;
6、因工作、生活中等个人不良行为影响集体声誉的,每次扣2分;
7、不认真执行节能降耗等规定、或不爱护公物,不厉行节约,造成公物损坏或浪费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每次扣1-2分;
8、违反“四条禁令”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或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或被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 9、作风不踏实,办事不力,未能按岗位职责要求或未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布置工作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负责,或未能及时汇报处置新情况,新问题及突发事件,造成后果的,视情扣3-5分,
10、不注意个人卫生,或工作间、卫生包干区脏、乱、差的,当事人每次扣1分; 11、仪表不整,语言不文明,服务态度差,每次扣1-2分。 二、奖励
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处室(单位)或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可实行奖励。 1、就某项工作或事件处置中,认真负责,取得较好成绩,被领导或有关部门认可,得到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或主管处室(单位)建议表扬的,视情每次奖1-5分; 2、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表现突出,视情每次奖励2-5分;
3、参加各类竞赛、比赛及有关活动中,表现出色并取得一定名次的,视情奖1-5分;
4、积极为本单位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际效果明显的,视情奖1-5分。 三、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车队、保安队临时聘用人员奖扣分办法另行制订。 附二:
市行政中心保安队队员管理考核奖扣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行政中心保安队队伍的规范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全体保安队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中表现突出,或有违纪、违规、
失职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实行奖扣分制及中队长连带责任制。
第二条 实施本《办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量化的原则,实行监督小组扣分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中心保安大队全体队员,奖(扣)分结果计入月(年)度考核,与奖金挂钩,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第四条 保安队设立监督小组,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大队及各中队教导员、指导员组成,以此为本《办法》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 扣分原则
第五条 队员有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按规定的分制扣分。 中队长需要负连带责任的,按规定另行扣分。
第六条 同一队员因同一行为可做多项扣分的,按最高一项分值扣分。 第七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扣分的,以月为限,不带入次月。 第三章 扣分范围、标准 第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