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实行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甘办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7 【实施日期】2014.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
法》的通知
(甘办发〔2014〕1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甘孜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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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州政府对各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质监局、州教育局、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州畜牧局等部门组成我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州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水务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各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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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