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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的公司法律制度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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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分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

区分点

设立方式不同

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股权表现形式不同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组织机构不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只能认缴不允许向社会募集1-50人出资证明书

股权转让收到一定法律限制人民币3万元

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不受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

可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2-200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票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人民币500万元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负有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可以申请减资)

公司法人财产权: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和财产。公司法规定: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

会决议,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

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任的出资人。

第二节

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登记事项:1名称2住所(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3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4公司类型5经营范围6股东出资

公司的登记管理

通过。(以资本,股权为准,不是人数,不含

1/2)

3、公司可以像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登记管辖:我国的公司等级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

出资种类:可以: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

不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资产……

名称审核: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审核。变更登记:

1、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日起3、股东变更登记:4、分公司变更登记:

30日内。30日内。

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30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个月。预先核

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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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自公告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分公司登记: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三节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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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人数注册资本

1-50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3万以上

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居所500万以上

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首

出资限制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也不得低于3万,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5年内缴足

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登记的实收股本额。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以后依法转让的。

出资方式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无实际控制人)

载明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章程

2公司

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名称或姓名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以货币出资的,足额存入为设立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出资的,除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

设立程序

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价,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会。权力机构。2、董事会(3-13人,国企必须有职工代表,可只设一名执行董事)3、监事会(不得少于人,可只设1-2名监事)

3

1股东大会2董事会(5-19人)、经理3监事会募集设立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35%(一次缴付)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

30日

内支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截止期限尚未幕足,或股款缴足后,发起人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策的,认股人可以按股款加存款利息要求返还。1、发起设立的,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

2、募集设立的,由发起人制定,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通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0%。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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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 (六)审议批准公决议; (八)对发

; (十)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的形式: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章程规定)和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条件: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会。3、监事会活

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由董

1/10以上表

着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会召开程序: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支持,

事会召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代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懂事任期:

按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年,连选连任。期满

(二)执行股东会

未改选或任期内辞职导致懂事低于法定人数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执行董事职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

;(十)制定公司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经理。经理的职责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组成: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公司。

10万元,一次足额出资,

不得分期缴付。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防止转移资产)一个法人可以设多个

1次会议

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

职)。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3人以上或1-2名监事。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不能或不履行的,由副董事长;不能或

不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工代表(>=1/3具体人数由章程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1-3为监督权,6为诉讼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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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设股东会

5、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

连带责任。

股东只能有一个,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重要的国有独资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政府批准。3、设立董事会。

4、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设监事会,不得少于

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

1/3.

本级人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

一次年会。

在法定期限2个月内

2/3时。2.公

10%以上的

持有公司股份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东请求时。股东大会召开

实收股本总额

1/3时。3.单独或者合计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6.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能或不履行的,由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

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

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3以上通过。

重大资产:通常是指公司转让、受让的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三项指标中任意

50%以上的资产。公司

(股东手

有利

一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相对应指标转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于小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每年至少2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中以上三种还可召集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过,一人一票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应有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

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必须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可以集中投给一个候选人,

中的选票按持股比决定多少,

也可以分别投给多个候选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通过。但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增减资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最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的公司法律制度电子教案

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分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区分点设立方式不同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股权表现形式不同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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