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2009-12-25 10:01:25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86个普查小区的218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2.46‰),个体经营户24263户(抽查比例约为0.48‰)。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5‰,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09.9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93.0万个,增长37.3%;产业活动单位886.4万个,增加204.0万个,增长29.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873.7万户,增加686.9万户,增长31.4%(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单位数(万个) 709.9 495.9 95.9 118.1 比重(%) 100.0 69.9 13.5 16.6 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886.4 230.0 656.4 2873.7 253.8 2619.9 100.0 25.9 74.1 100.0 8.8 91.2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比2004年增加170.9万个,增长52.6%。其中,国有企业14.3万个,减少3.6万个,下降20.0%;集体企业19.2万个,减少15.1万个,下降44.0%;股份合作企业6.4万个,减少4.3万个,下降40.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65.9万个,增加22.7万个,增长52.5%;私营企业359.6万个,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其他内资企业11.9万个,增加6.4万个,增长11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万个,增加1.0万个,增长13.5%;外商投资企业10.2万个,增加2.4万个,增长30.2%(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单位数(万个) 495.9 477.4 14.3 19.2 6.4 1.1 0.2 0.4 0.2 0.3 55.1 1.1 54.1 9.7 359.6 11.9 8.4 10.2 比 重(%) 100.0 96.3 2.9 3.9 1.3 0.2 0.0 0.1 0.0 0.1 11.1 0.2 10.9 2.0 72.5 2.4 1.7 2.0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3],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继续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372.7万个,占52.5%;中部地区141.7万个,占20.0%;西部地区136.5万个,占19.2%;东北地区59.0万个,占8.3%。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441.2万个,占49.8%;中部地区185.3万个,占20.9%;西部地区186.8万个,占21.1%;东北地区73.1万个,占8.2%。东部地区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134.1万个,占39.5%;中部地区707.6万个,占24.6%;西部地区746.4万个,占26.0%;东北地区285.6万个,占9.9%。
表3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合 计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法人单位 数量(万个) 709.9 26.9 14.5 27.9 16.1 11.4 31.5 12.4 15.0 36.0 63.1 56.0 20.5 23.3 14.8 60.4 35.1 29.3 25.8 61.8 15.5 2.9 13.9 31.0 9.4 12.3 1.5 17.9 9.4 2.4 2.9 8.8 比重(%) 100.0 3.8 2.0 3.9 2.3 1.6 4.4 1.8 2.1 5.1 8.9 7.9 2.9 3.3 2.1 8.5 4.9 4.1 3.6 8.7 2.2 0.4 2.0 4.4 1.3 1.7 0.2 2.5 1.3 0.3 0.4 1.2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万个) 886.4 30.8 16.2 32.9 23.5 14.7 37.3 15.2 20.5 41.2 70.4 64.4 27.1 29.9 19.9 74.8 44.2 37.3 33.2 76.5 21.9 4.1 18.3 39.1 13.8 19.0 2.0 22.9 14.0 3.4 3.7 13.9 比重(%) 100.0 3.5 1.8 3.7 2.7 1.7 4.2 1.7 2.3 4.6 7.9 7.3 3.1 3.4 2.2 8.4 5.0 4.2 3.7 8.6 2.5 0.5 2.1 4.4 1.6 2.1 0.2 2.6 1.6 0.4 0.4 1.6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万个) 2873.7 44.3 24.4 124.5 63.2 73.3 128.7 67.5 89.4 29.8 176.8 169.4 109.9 98.6 69.6 217.7 218.1 115.0 131.8 230.2 118.3 18.4 58.7 169.9 53.9 81.7 6.0 65.4 40.7 11.2 15.4 51.8 比重(%) 100.0 1.5 0.8 4.3 2.2 2.6 4.5 2.3 3.1 1.0 6.2 5.9 3.8 3.4 2.4 7.6 7.6 4.0 4.6 8.0 4.1 0.6 2.0 5.9 1.9 2.8 0.2 2.3 1.4 0.4 0.5 1.8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85.9万个,占21.0%;批发和零售业174.5万个,占19.7%;教育54.7万个,占6.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1.2万个,占19.3%。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6.2%(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886.4 100.0 合 计 2.1 0.2 农、林、牧、渔业 * 10.2 1.2 采矿业 185.9 21.0 制造业 8.5 1.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3 2.9 建筑业 22.5 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1 2.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74.5 19.7 批发和零售业 18.1 2.0 住宿和餐饮业 22.0 2.5 金融业 24.5 2.8 房地产业 49.1 5.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7 2.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8 1.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4.7 6.2 教育 41.4 4.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2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1.2 19.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227.4万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7.9%;交通运输业459.6万户,占16.0%;批发和零售业1549.1万户,占53.9%;住宿和餐饮业226.3万户,占7.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69.3万户,占9.4%(详见表5)。
表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户) 2873.7 合 计 227.4 工业* 26.4 建筑业 459.6 交通运输业 1549.1 批发和零售业 226.3 住宿和餐饮业 3.5 房地产业 2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9.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7 教育 57.0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2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4 其他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比重(%) 100.0 7.9 0.9 16.0 53.9 7.9 0.1 0.9 9.4 0.2 2.0 0.7 0.0
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数为35507.0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8586.6万人,增长31.9%。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338.8万人,增加3438.2万人,增长24.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168.2万人,增加5148.4万人,增长39.5%。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27311.5万人,占76.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8195.4万人,占23.1%。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9479.4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4.7%。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0433.1万人,占38.2%;建筑业3907.7万人,占14.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228.5万人,占8.2%;教育1723.6万人,占6.3%;批发和零售业1892.0万人,占6.9%(详见表6)。
表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合 计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从业人员(万人) 27311.5 195.3 990.8 10433.1 404.6 3907.7 1077.0 320.7 1892.0 585.8 487.0 552.2 770.7 447.6 221.4 199.0 1723.6 680.4 194.1 2228.5 比 重(%) 100.0 0.7 3.6 38.2 1.5 14.3 3.9 1.2 6.9 2.1 1.8 2.0 2.8 1.6 0.8 0.7 6.3 2.5 0.7 8.2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3%、11.4%、17.6%、31.5%和38.2%。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4559.7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6.7%;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2381.1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8.7%(详见表7)。
表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