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
业务合同协议书
2016 年 月 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邮箱: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甲方有意提供甲方合作方产品及服务(下称甲方产品)于乙方进行推广;
2.
乙方负责在乙方的自有线下推广渠道(以下简称“乙方渠道”),为甲方产品提供推广渠道和相应服务。
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上述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
定义及解释
1.1 本协议各章节及条款之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为解释本协议之用。 1.2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法定之工作日。
2. 合作内容
2.1 甲方确定推广项目内容详见《推广任务确认表》
2.2 甲方委托乙方为 深圳 目标市场的合作方,向该目标市场的人群进行面对面推广
并指导用户完成相应的流程要求;
2.3 甲方每天结束(以当天24:00为结束时间点)后将乙方推广获得的有效的用户数反
馈给乙方进行核对;
2.4 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5条的结算规定进行推广费用进行结算分成。
3.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可以演示、展示、出版、发行标的物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
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为推广和销售之需要,具体展现包括官网、宣传物料、礼品等;
3.2 乙方能够有相关统计后台查询权限及内容,并根据本协议第5条的约定获得推广费
用;
3.3 乙方开展推广活动需遵守甲方的渠道销售管理政策,并及时向甲方如实反馈用户数
据和相关信息,如甲方怀疑乙方反馈虚假数据的,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后确属恶意提供虚假数据的,针对虚假数据部分一概不予结算;
3.4 乙方及乙方指定的兼职人员需经过培训,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声誉和侵犯甲方相关权
益的行为。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合作期间,出现甲方合作方要求需调整产品推广业务,需至少提前5日通知乙方。
因项目调整所造成的双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