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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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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定来看,就住改商法律并没有直接禁止,而是注重利害关系人的意思,但利害关系人也有范围限制,物权法第11条规定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第78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 10

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五)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

物权法第72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80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案例)不乘电梯能否不交费

市民陈女士住的是某小区高层的3楼,为节省费用她决定不乘电梯。于是就告知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从某月某日起,全家人进出全部走楼梯,所以电梯费就不交了。随后,这家人确实都不乘电梯,邻居也可以作证。这个电梯费,她到底要不要交呢,

(律师解读)不乘电梯同样要付钱。按照《物权法》规定,电梯是小区居民的共有配套设施,你可以放弃权利,但不能放弃共有部分的义务。你不乘电梯是你的权利,但是交钱是你的义务,不能放弃。

(六)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

小区内业主汽车被盗、家里财产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我们看法律、法规的规定。物权法未有明确规定,以前这方面的判例很多,有判物管公司承担部分责任的,有判不承担责任的。我们接触的一般实际案例中汽车停放在小区内停车位,物管公司收取了停车费、实行了必要的进出管理制度的即认定为形成了保管关系,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业主家里财产被盗很难获得赔偿,不但是物管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还主要是不能有效证明被盗物品及价值(建议购买家庭财产保险)。

案例:1、汽车被盗。甲将车停在小区停车场,物管收取了停车费,并发了停车卡,后车被盗。认定为形成了保管关系,物管赔偿。

2、甲家里被盗。认为没有按时巡逻,出入大门没有登记,未严格管理。但这种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证明被盗物品,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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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

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70年,期间届满怎么办,这是物权法施行前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关问题 1、关于商品房定购定金退与否的问题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司解第4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交了定金,只要履行去商谈签订合同的义务,就可要求退。 2、已付房款一倍赔偿责任

司解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是指后者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的)。

第9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 12

房屋的事实。

3、商品房办证时间规定

司解第18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文案 编辑词条 B 添加义项 ?

文案,原指放书的桌子,后来指在桌子上写字的人。现在指的是公司或企业中从事文字工作的职位,就是以文字来表现已经制定的创意策略。文案它不同于设计师用画面或其他手段的表现手法,它是一个与广告创意先后相继的表现的过程、发展的过程、深化的过程, 多存在于广告公司,企业宣传,新闻策划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文案

外文名称 Copy 目录 1发展历程 2主要工作 3分类构成 4基本要求 5工作范围 13 6文案写法 7实际应用

折叠编辑本段发展历程

汉字\文案\,亦指官署中的公文、书信等;在现代,文案的称呼主要用在商业领域,其意义与中国古代所说的文案是有区别的。

在中国古代,文案亦作\文按 \。公文案卷。《北堂书钞》卷六八引《汉杂事》:\先是公府掾多不视事,但以文案为务。\《晋书?桓温传》:\机务不可停废,常行文按宜为限日。\唐戴叔伦《答崔载华》诗:\文案日成堆,愁眉拽不开。\《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诸曹皆得良吏以掌文按。\《花月痕》第五一回:\荷生 觉得自己是替他掌文案。\

旧时衙门里草拟文牍、掌管档案的幕僚,其地位比一般属吏高。《老残游记》第四回:\像你老这样抚台央出文案老爷来请进去谈谈,这面子有多大!\夏衍《秋瑾传》序幕:\将这 阮财富 带回衙门去,要文案给他补一份状子。\

文案音译

物权法讲稿

从规定来看,就住改商法律并没有直接禁止,而是注重利害关系人的意思,但利害关系人也有范围限制,物权法第11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四)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第七十六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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