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在雨季大量积水后发生垮塌,使大量老空积水溃入矿井,导致15人死亡。
3.6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认识不足
一些煤矿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的危害,未引起足够重视,防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突水事故发生。如2005年5月28日,福建龙岩新罗区赤坑煤矿在掘进巷道遇含水断层时,没有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不认真实施探放水措施,违章爆破后发生断层带突水,导致突水事故发生,造成10死亡;又如2005年10月3日,四川广能集团龙滩煤矿,在掘进巷道时遇到溶洞透水,造成28人死亡。
3.7缺乏防治水基础知识
多数老空区透水在事故发生前,均有明显的透水预兆,但由于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缺乏,从业人员没有防治水害的专业技术知识,不能识别明显的透水预兆,使本可避免的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如2005年12月2日,河南洛阳新安寺沟煤矿非法开采防隔水煤柱,在具有明显突水征兆时,煤矿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后仍组织生产,使邻近废弃矿井老空水及其连通的松散孔隙水及地表河水溃入井下,导致42人死亡。
3.8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实
有的矿井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有的矿井在水体下或冲积层下采煤,但留设的防隔水安全煤柱不合理;有的煤矿对地面的塌陷坑、废弃的小煤矿充填不实,使地表水溃入井下,导致事故发生。如2005年8月19日,吉林舒兰矿务局五井发生的透水事故就是由于地面积水水体通过未充填实的小井灌入井下所致,造成16人死亡。
通过对近年来煤矿水害事故多发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影响煤矿水害事故的因素很多,按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及影响因素分,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均有自然和人为之分,如大气降水、地下水及地表水均是
典型的自然充水水源,而构造断裂带、岩溶陷落柱及含水层的露头区均是典型的天然充水通道;按矿井水害形成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也可以进行矿井充水条件分析。按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及影响因素进行矿井充水条件分析,对煤矿水害防治更为科学合理。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较为严重的类型主要有:老空(窑)水害、断层水害、岩溶陷落柱水害、极端气象条件导致的煤矿事故灾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