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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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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0]060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30 【实施日期】2010.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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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

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申报的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和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2 / 4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

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负责“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的管理和监测,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3 / 4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

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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