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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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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 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 、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 、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 、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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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施工许可证》; 3 、竣工验收备案表; 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工程竣工结算书;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 、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 2 )工程类别核定书;

( 3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6 )图纸会审记录; ( 7 )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9 )工程施工进度表;

( 10 )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 12 )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 13 )竣工图。

2 、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l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证书、营业执照。

2 、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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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

5 、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 6 、已签房屋施工合同。

7 、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8 、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 25 %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

9 、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10 、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11 、具有预售说明书 ( 内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 ) 。

12 、项目规划平面图 ( 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 ) 。 13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0.5 试桩制作要求

C.0.5.1 试桩顶部一般应予加强,可在桩顶配置加密钢筋网2-3层,或以薄钢板圆筒作成加劲箍与桩顶混

凝土浇成一体,用高标号砂浆将桩顶抹平。对于预制桩,若桩顶未破损可不另作处理。

C.0.5.2 为安置沉降测点和仪表,试桩顶部露出试坑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600mm,试坑地面宜与桩承台底

设计标高一致。

C.0.5.3 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为缩短试桩养护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适当

提高,或掺入早强剂。

C.0.6 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在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于砂类土,不应少于10d;

对于粉土和粘性土,不应少于15d;对于淤泥或淤泥质土,不应少于25d。

C.0.7 试验加载方式: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即逐级加载,每级荷载达到相对稳定后加下一级荷载,直到试桩破坏,然后分级卸载到零。当考虑结合实际工程桩的荷载特征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法(每级荷载达到相对稳定后卸载到零)。当考虑缩短试验时间,对于工程桩的检验性试验,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即

一般每隔一小时加一级荷载。 C.0.8 加卸载与沉降观测:

C.0.8.1 加载分级:每级加载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10-1/15,第一级可按2倍分级荷载加荷; C.0.8.2 沉降观测:每级加载后间隔5、10、15min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min测读一次,累计1h后每隔

30min测读一次。每次测读值记入试验记录表;

C.0.8.3 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的沉降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由1.5h内连续三次观测值

计算),认为已达到相对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C.0.8.4 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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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

(3)已达到锚桩最大抗拔力或压重平台的最大重量时。

C.0.8.5 卸载与卸载沉降观测:每级卸载值为每级加载值的2倍。每级卸载后隔15min测读一次残余沉降,

读两次后,隔30min再读一次,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隔3-4h再读一次。

C.0.9 试验报告内容及资料整理

C.0.9.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概况:整理成表格形式(见表C-2),并应对成桩和试验过程出现的异常

现象作补充说明:

D.0.1 试验目的:采用接近于竖向抗拔桩的实际工作条件的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 D.0.2 试验加载装置:一般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千斤顶的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尽量利

用工程桩为支座反力,抗拔试桩与支座桩的最小间距可根据表C-1确定。

D.0.3 荷载与沉降量测仪表:荷载可用放置于千斤顶上的应力环,应变式压力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联于千斤顶的标准压力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试桩上拔变形一般采用百分表测量,布

置方法与竖向抗压试验相同。

D.0.4 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在确定桩身强度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对于砂类土,不应少于10d;

对于粉土和粘性土,不应少于15d,对于淤泥或淤泥质土,不应少于25d。

D.0.5 试验加载方式:一般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逐级加载,每级荷载达到相对稳定后加下一级荷载,直到试桩破坏,然后逐级卸载到零)。当考虑结合实际工程桩的荷载特征时,也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法(每

级荷载达到相对稳定后卸载到零)。

D.0.6 慢速维持荷载法按下列规定进行加、卸载和竖向变形观测; D.0.6.1 加载分级:每级加载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10-1/15。

D.0.6.2 变形观测:每级加载后间隔5、10、15min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min测读一次,累计1h后每隔

30min测读一次,每次测读值记入试验记录表(见表C-3),并记录桩身外露部分裂缝开展情况。 D.0.6.3 变形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变形值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由1.5h内连续三次观

测值计算),认为已达到相对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D.0.6.4 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桩顶荷载为桩受拉钢筋总极限承载力的0.9倍时;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变形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的5倍;

(3)累计上拔量超过100mm。

D.0.7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分析报告的资料整理内容:

D.0.7.1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概况:整理成表格形式(宜按表C-2)并对成桩的试验过程出现的异常现

象作补充说明;

D.0.7.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记录表(宜按表C-3); D.0.7.3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变形汇总表(宜按表C-4); D.0.7.4 绘制单桩竖向抗拔试验荷载-变形(U-△)曲线图;

D.0.7.5 当进行桩身应力、应变测试时,应整理出有关数据的记录表及绘制桩身应力变化、桩侧阻力与荷

载-变形等关系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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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8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的判定;

D.0.8.1 对于陡变形U-△曲线,取陡升起始点荷载为极限荷载;

D.0.8.2 对于缓变形U-△曲线,根据上拔量和△-lgt曲线变化综合判定,即△-lgt取曲线尾部显著弯曲的

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

附录E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E.0.1 试验目的:采用接近于水平受力桩的实际工作条件的试验方法确定单桩的水平承载力和地基土的水平抗力系数或对工程桩的水平承载力进行检验和评价;当埋设有桩身应力测量元件时,可测定出桩身应力

变化,并由此求得桩身弯矩分布. E.0.2 试验设备与仪表装置(图E-1)

E.0.2.1 采用千斤顶施加水平力,水平力作用线应通过地面标高处(地面标高应与实际工程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在千斤顶与试桩接触处宜安置一球形铰座,以保证千斤顶作用力能水平通过桩身轴线; E.0.2.2 桩的水平位移宜采用大量程百分表测量。每一试桩在力的作用水平面上和在该平面以上50cm左右各安装一或二只百分表(下表测量桩身在地面处的水平位移,上表测量桩顶水平位移,根据两表位移差与两表距离的比值求得地面以上桩身的转角)。如果桩身露出地面较短,可只在力的作用水平面上安装百

分表测量水平位移;

E.0.2.3 固定百分表的基准桩宜打设在试桩侧面靠位移的反方向,与试桩的净距不少于1倍试桩直径。 E.0.3 试验加载方法:宜采用单向多循环加卸载法,对于个别受长期水平荷载的桩基也可采用慢速维持加

载法(稳定标准可参照竖向静载试验)进行试验。

E.0.4 多循环加卸载试验法,按下列规定进行加卸载和位移观测;

E.0.4.1 荷载分级:取预估水平极限承载力的1/10-1/15作为每级荷载的加载增量。根据桩径大小并适当

考虑土层软硬,对于直径300-1000mm的桩,每级荷载增量可取2.5-20kN;

E.0.4.2 加载程序与位移观测: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测2min读残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便完成一级荷载的试验观测。加载时间应尽量缩

短,测量位移的间隔时间应严格准确,试验不得中途停歇;

E.0.4.3 终止试验的条件:当桩身折断或水平位移超过30-40mm(软土取40mm)时,可终止试验。

E.0.5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报告内容及资料整理

E.0.5.1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概况:整理成表格形式(宜按表C-2)。对成桩和试验过程发生的异常现象应

作补充说明;

E.0.5.2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记录表(宜按表E-1)。

务 1、主持编制公司技术发展规划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计划; 2、审批工程管理部或项目公司报送的《质量计划》及施工技术方案等,针对技术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评审,并签署变更意见; 4、全面负责解决设计及施工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5、负责工程技术文件对内、对外的审核签发;

6、主持制订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目标,组织工程技术方案研讨,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并提出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7、在总经理指示下,参与制订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方案。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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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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