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部分)
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未依法取得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执法主体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 不予处罚情节 无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轻微违法情节 可证擅自营业的,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下。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营业时间在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严重违法情节 可证擅自营业曾受过一次卫生行 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改正、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三个月以上的; 停业整顿,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政部门处罚的。 万元以下罚款。
不予处罚情节 无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1、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2 卫生检测的。 2、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较重违法情节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轻微违法情节 卫生检测的;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严重违法情节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空气、微小气候、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经两次处罚吊销卫生许
仍不改正的。 1、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2、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3、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县级以档案的; 上卫生和计(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划生育行政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部门 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 初次违法的。 可证。 不予处罚情节 责令限期改正。 经责令限期轻微违法情节 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拒绝监督的。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经两次处罚仍不改正的。 吊销卫生许可证。
的; 4、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5、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6、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
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而投入使用的; 8、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9、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无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责令限期轻微违法情节 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改正、给予警事直接为顾客服告、停业整顿、务工作的。 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可处以 经责令限期五百元以上一较重违法情节 改正后逾期不改万五千元以下正的。 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可处以五千元不予处罚情节 经两次处罚仍不改正的。 无 不予处罚情节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卫生许可证。 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5 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公共场所经轻微违法情节 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