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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组建,并以书面文件形式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签发。
评标委员会下设商务评标小组、技术评标小组,其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从评标专家库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抽取产生。同一专家原则上每年至多担任同一专业的技术或者商务专家组长3次。
第十六条 评标工作设法律保障组和监督组。
法律保障组由法律部门组建,负责对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否决投标进行法律审核,并就评标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监督组由监察部门组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招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完成监督报告。
第十七条 评标工作现场视情况设秘书组、会务组、安保工作组等服务小组。
秘书组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承担整个评标过程的协调组织、系统支持及事务性工作。
会务组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负责评标期间的后勤服务、车辆调度、各类文件资料的运送保管等事宜。
安保工作组由专业的保安公司人员组成,做好评标期间的有关隔离、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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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开标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做好开标准备工作,包括在开标前接收投标文件,做好投标文件接收记录,对于不符合法定开标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密封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原则上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现场应为公司内部会议场所。开标现场设置监督人员、法律顾问、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公证人员。监督人员宣读开标纪律,开标后价格信息公示24小时。
如需从规定范围抽取基准价下浮系数,应由随机选定的投标人代表或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产生并当场公布。
第二十条 若采用电子化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不开标设置、报价补录、纸质开标文件核对、异议受理等开标全过程各项操作,同时由专人保障开标所需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开标现场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具体情况。对于需现场处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会同相关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人员进行处理;对于需移交评标委员会处理的,经法律保障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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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省公司可视情况开展远程视频直播开标。 第二十二条 所有开标、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存并在开标后转移至评标现场。
第七章 评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工作原则上应在公司内部评标基地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做好电子商务平台评标计算机的安装调试和安全测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评标现场应满足评标封闭隔离要求,设置必要的安检设施,具备充足的会议室和客房,工作区域应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评标区域应设置有效的技术和商务评标区域的隔离措施;客房内通讯和网络设施在评标期间应彻底关闭。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法律保障组、监督组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评标现场,通过安检设施检测并由监督组集中保管参会人员通讯工具、计算机及数码设备等。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文件放置在评标工作区域内,评标辅助资料同步置于评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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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对于电子招标条件下的评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做好评标现场的相关准备事宜。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评标准备会议,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宣读评标委员会组建文件,宣布评标工作纪律,提出评标流程各项工作环节及相应的进度要求、工作质量要求,明确委员会各组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其他与评标有关的重点工作。
准备会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统一组织签订廉洁保密承诺书(附件4)。
第二十八条 技术、商务评标小组按照分工审阅投标文件,核实投标人的合格性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对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含义不明确、前后矛盾需要投标人做出澄清的情形提出初评意见并形成汇总报告。原则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同一区域专家不审阅同一区域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原则,分工交叉审阅投标文件。
评标专家可以应用电子商务平台部署的供应商信息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各评标小组组长向评标委员会汇报初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初评情况进行审核,现场法律顾问对初评情况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初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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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按照初评情况,各评标小组分别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对澄清和否决投标事项,履行评标专家、法律顾问、评标委员会主任等环节审批程序。对于不进入详评、澄清发布与收回答复,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标包,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三十一条 各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并结合电子商务平台部署的评标细则,对进入详评的投标文件客观地进行技术、商务独立在线评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自动计算得出投标人各标包价格分。
评审打分前,监督组应宣布监察纪律。评标过程中,监督组应用电子商务评分监控平台或线下监控评分,对异常评分及时向专家提出预警,情况严重的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专家约谈。
第三十二条 评分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价格权重比例汇总计算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综合评分,形成技术经济指标综合评分及排序表,相关数据结果应履行严格审查和复核程序。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公示的授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制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5)。评标报告应有全体评标委员会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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