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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 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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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与准租;或 “青春年华付与君”

劳埃德·柯恩

一.导论

所有婚姻都是因一种允诺而缔结,并且大多数人带着这样一种意愿,这就是婚姻关系会维系一生一世。这个基本的允诺代表并暗示了一系列其他关于婚姻应该如何进行的允诺。这些允诺经常会被违反,因此婚姻当事人会寻求解除他们之间的协议,换句话说,离婚。确切的说,因为婚姻是契约之一种,所以在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法律来规制离婚、支付赡养费以及分割财产中,其固有的很多问题是在面对执行商业合同时所遇到的困难的变体或是特例。

在婚姻中,男性与女性交换允诺,答应对方用一生的时间尽作为配偶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他们独有价值观的体现,而这些价值观全然取决于他们作出和接受允诺时的态度。依赖于这些义务的允诺,婚姻当事人将特别的财富投资到婚姻中,并且放弃了其他的婚姻机会或是别的活动的机会。

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用功能、信息和机会都有所改变。接下来,在婚姻延续的过程中一方会频繁地有冲动违反这个契约。违约的一方破坏了他/她的配偶基于婚姻的生活圈价值。当婚姻以离婚告终,双方通常都是回到婚姻市场,这是一个概念性的地点,就是在这里他们找到了原先的婚姻伙伴并签订了婚姻协议。每一方所要承受的损失至少是再找一个有着共同“价值”的配偶的费用。然而,这种损失经常会更高,因为,相配在离婚后几乎是不可能的了。这里的问题并不是对称的;女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上(systematically)比男性损失的更多。在婚姻市场中,通常认为再婚女性比第一次结婚时更没什么价值。

虽然离婚问题在其发生时是相当可见的,但是离婚的前景会影响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所采取的婚姻契约结构类型。通过改变婚姻结构以适应离婚问题并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办法。采用这些结构并不是没有费用的,并且甚至在选择了他们之中最好的时候,也还是保留了大量的问题。各种可能的法律结构……每一种在试图有效解决强制执行婚姻契约的问题时都有明显的缺点。市场也不是法律制度的替代性措施,例如订婚合同,这是一个有用的(effective)措施,保护配偶不受无效率地违反婚姻合同的伤害。不存在唯一理想的合同来解决法律领域中出现的婚姻问题。

以下是这篇文章的计划。第二节提出了人们试图通过婚姻来解决的问题。然后第三节描述了婚姻合同的特殊特征,第四节简单的考察了离婚法。第五节提出了经验性的证据,支持一个观点,即一般说来,女性在婚姻中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降低得比男性要快。第六节展示了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价值的相对降低是如何使一个妇女暴露在她对婚姻更大的投资——她的准租——会被剥夺的风险之下,这种危险的产生是因为她那违反了婚姻契约的丈夫的机会主义行为。然后第七节检验了非正式的措施,这种措施可以用来控制长期婚姻契约产生的困难。第八节讨论了不同种类的订婚协议的缺点,以及各州可能采用的关于离婚和财产分配的不同体制。第九节总结了这篇文章。

二.为什么结婚?

男女之间的浪漫关系一开始几乎总是不需要任何长期的承诺就可形成。如果考虑到强加在个人自由上的显而易见的限制,以及对一个人的热情的持续进行预测的明显困难,那么为什么像婚姻承诺这样的长期契约如此普遍就不怎么明显了。在大多数商业契约中,契约的赢利是纯粹工具性的(instrumental)。契约本身并不值钱,值钱的是它能提供的东西。契约重要的是其实质,而不是它被建立这一事实。婚姻,与契约相比,并不纯粹是工具性的,因为它还有两个重要的直接收益。第一,这种通过两个灵魂精神上的合二为一而进入一个神圣的状态,激起了一种宗教上或是心理上的共鸣,这种共鸣是深深扎在我们的意识中的;而且契约双方也认可这种状态的结合本身是有价值的。第二点,一个人原意给另一个人一个一生的承诺,表达了深挚和持久的爱恋,而且这也证明那个人值得这份爱。

但是婚姻中工具性收益也不能被忽视。首先,并且是最为重要的是,婚姻允许把特殊价值的财产投资到这种关系上。丈夫和妻子可以被看作是唯一的资本投入,来产出一个新的资本财产,就是“家庭”。与一个在工厂雇主和可能雇员之间签订的契约进行类比,这可能并不恰当,这个类比捕捉到了一对夫妇在寻求建立一个家庭时面临的两难处境的一些特点。如果雇主和雇工都不进行投资,而这种投资又对雇工使用工厂有特定价值的话,那么雇主和雇员都不会原意签订一个长期契约。每一方都更希望能够自由地利用未知的机会,更为有利地使用他们的资源。然而,如果有一方希望对工厂进行特别的投资,那么一个长期契约就会被要求签订,来保护投资一方进行投资的价值。如果双方都作出这样的投资,那么每一方都会希望一个长期的契约。

在男女之间的浪漫关系中,最为重要的特别财产投资是生育和抚养孩子。一般来说,孩子的存在对于他们亲生父母来说有着特别的价值。养育孩子的费用和从其获得回报都要延续一个很长的时期;因此,如果一个男子和一个妇女之间的婚姻关系结束,孩子的存在就带来了两种损失。首先,父母中的任一方,作为父母,仍然要花费大量的费用来抚养孩子,而这种投入是在与孩子之间的联系价值会消失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二,对于任一方的新配偶,孩子的存在会带来费用而没有带来相当的收益。那么新的配偶因此会更困难地接受这种状况,而且更困难地决定要么继续这个婚姻,要么结束。因此,结婚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允许对特定关系财产进行最优投资——这个特定财产首先,而不是排除的,是孩子。

婚姻中地(的)另一个收益是它的固有的保险条款。宣誓在“无论富贵还是贫穷,无论疾病还是健康”的情况下,都要履行一个人的婚姻责任,这并不是一句空话。实际上,它捕捉到了婚姻具有保险作用的特点。当今,个人会有吸引力,所以有高价值组合的结合就是可以获得的;尽管如此,未来并不是如此乐观。因此,风险回避会引导一个人放弃机会来寻找一个新的结合——即使是他(她)自己有更好的前景,或是他(她)现在的结合在价值上有减少——借以换取另一方牺牲相对称的机会。如果从长期婚姻承诺中获取的利益,无论是直接的还是工具性的,要多于在不可知的未来因为一些什么机会与对方离婚所带来的损失,那么每一方就会因为一个现实的利益而结婚。

三.作为契约的婚姻

虽然从宗教、社会、文化、心理学以及哲学的视角看,婚姻协议无疑远不只是一种契约,但它也还是一种契约。下面的讨论并不是要消除从这些其他的视角看待婚姻的意义,而只是要将当下讨论的范围限制在婚姻的契约分析上。

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它不能因当事人的意愿单方解除而是要通过法院的同意;婚姻中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指派或分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婚姻当事人的一些根据法律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双方同意而放弃或违反。尽管如此,从法律,更为重要的,从经济学的视角看,它仍是一种契约。

当事人没能具体化和明白表述这个协议的条款,可能使婚姻看起来不像一个契约。可是当事人承担了那种看起来对另一方是实质性的承诺,通常他们不会做出一个协议明确规定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从协议的重要要件上看,它缺少明确的细节,很难将它确定为是一个契约。然而,在这方面,一个婚姻契约类似于一个雇佣契约,而且也是它的扩展。确实,正是每一方几乎无限的义务所带来的复杂,细致,以及苛求会使婚姻泡汤,如果不是不可能用精确的语言来说明它们的话。

婚姻契约的实质能够在结婚誓言中找到。甚至是看起来模糊的和诗一般的结婚誓言还是暗示了,但也掩盖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双方一般都可理解的。男人向女人保证他会成为她的丈夫,而女人保证会成为他的妻子。每一方都保证他或她将履行各自的义务,体现在“爱”、“尊敬”并“忠诚”于他们的配偶的精神上。依赖于对方的这种保证,每一个配偶牺牲了现时存在的和未来可能的爱情利益,并投资于这个特定的婚姻中。每一方需要做的明确举动不能被过早提出和具体化,因为他们偶尔可能会处于生活的紧急状态。尽管如此,每一个配偶都保证,无论时间的流逝带来什么改变,无论是好是坏,他们都会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用一种恰当的精神来保持他们共同的生活。

夫妻和明确的权利义务的意义在婚姻中会依附于各自的角色,这种意义这种取决于(当事人生于斯,长于斯的)次级文化和社会等级,当事人生于斯,长于斯,更为重要的,取决于他们的婚前关系。每一方签订协议,表示会履行这种未来的一系列服务。这些服务的条款是实质性执行的判断标准,并且,放弃服务的价值是在违约的情况下一种主要的损害赔偿估算。

对于在导致了离婚的违约中,无辜的一方所遭受的重大损失是丢掉了一辈子其配偶对其进行的服务。这种损失的价值是再找一个具有相同价值的替代配偶的费用。这个费用由许多不同的要素组成。首先,有很高的交易费用,这是因为缺乏可替换的潜在候选人以及对之进行判断之维度的纷繁复杂。配偶具有唯一性……这提高了广告和搜索的费用。

其次,在婚姻市场中,一个人的价值会有随机的更改,而婚姻的每一方最初都希望通过婚姻来避免这种更改。例如,一个英俊的、健美的男子,他可以作出很多的许诺,但是如果他因为受伤或是疾病而成为了残疾人,那么尽管其他条件都不变,他在婚姻市场上也不可能再作出那样的许诺。

第三,可预见的改变经常源于一种针对婚姻的特别财产投资。一个要照顾两个孩子的离婚妇女比那些没有小孩的妇女,在婚姻市场上遇到的困难要更多。这些孩子,对于大多数潜在的未来丈夫来说,代表了一种净费用。

第四,也是最后一点,因为作为时间的函数,一个配偶会在婚姻市场中相对于其他独身的人丧失价值,那么可预见的改变就会发生。我在第五节中,会更为广泛地讨论这一点,随着时间的流逝,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在婚姻市场中会丧失价值。在婚姻市场中,由妇女提供的一系列持续服务一开始就是更重的。结果是,妇女作为妻子的资本价值消耗得比男人作为丈夫的资本财产价值更快。

四.离婚法

当把婚姻看成是一种契约的观点得到公认的时候,法院和立法机关在把婚姻作为具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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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与准租;或“青春年华付与君”劳埃德·柯恩一.导论所有婚姻都是因一种允诺而缔结,并且大多数人带着这样一种意愿,这就是婚姻关系会维系一生一世。这个基本的允诺代表并暗示了一系列其他关于婚姻应该如何进行的允诺。这些允诺经常会被违反,因此婚姻当事人会寻求解除他们之间的协议,换句话说,离婚。确切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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