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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爱好者论坛_ff版上岗证新教材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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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发,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占核心地位。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一项独特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定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要求。

环境保护单行法,一类是自然资源保护法,一类是污染防治法 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3)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4)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5) 环境标准:强制性和推荐性

6) 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国际公约与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法律效力: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呢个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7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引入和确立阶段(1973-1979年); 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1989年); 强化和完善阶段(1990-1998年); 提高阶段(1999-2002年); 新拓展阶段(2003- ) 三

1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依据:根据国际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

内容: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是行驶环境监督管理和进行环境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推动环境科技进步的动力。 2环境标准的地位和作用(考)

1)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约束性,强制性,规范性)

2)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

3)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4) 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科学性和先进性) 5) 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 6) 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 3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为强制性的标准,超标即违法;国家鼓励采用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必须执行。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由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综合考虑所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原则: 1) 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2) 早期介入的原则; 3) 整体性原则 4) 公众参与原则; 5) 一致性原则; 6) 可操作性原则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及评价要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为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类: 1) 专项规划

指导性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写转型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

除了指导性专项规划以外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冰箱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 2) 综合规划

综合规划不是只所有的综合规划,只是综合规划的一部分,即土地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要求编写规划实施后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

7规划环评的组织者与评价者,公众参与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需上纲要求,任何人均可以做,谁组织编制规划,由谁负责组织对该规划草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只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不包括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并且还是实施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机关审批之前,规划编织机关应当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谁负责审批规划草案,谁受理对该规划草案的环评文件。 9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1) 具有法律强制性 2) 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3) 分类管理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分级审批

A环境保护不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a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c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B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C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

D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a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点事、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环评爱好者论坛_ff版上岗证新教材 重点

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发,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占核心地位。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一项独特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定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要求。环境保护单行法,一类是自然资源保护法,一类是污染防治法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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