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耐多药肺结核 接触患者密切者 耐多药肺结核项目患者纳入治疗流程图
定点医院和县(市、区)疾控中心(结防机构)痰涂片 涂阳肺结核患者 肺结核 结果反馈给县级, 专家组定治疗方案 具备痰培养能力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结防机构)—痰培养 不具备痰培养能力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结防机构)—阳性痰标本及送检表(3天内) 培养(+) 培养(-) 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痰培养 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定点医院药敏试验 培(+) 培(-) 结果反馈 非同耐HR 同耐HR 专家组确诊 不纳入治疗 纳入治疗 专家组讨论项目治疗方案 住院+市定点医院 将住院信息及时反馈给市CDC 登记未纳入原因 按要求登记、治疗、管理
村医按时督促患者到市定点医院复查、取药,留取合格痰标本 村医DOT,填服药卡 出院 市CDC、市定点医院、县CDC、病人四见面 县、乡、村三级共同落实DOTS 治疗结束 地市专家组判断患者转归 11
附表1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菌株送检表
附表1-1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送检表[ 省 市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市)点医疗机构]
序号 结核病患者 登记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接收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登记分类 涂阳痰涂片结果报告时间 送至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间 标本份数 送检人: 填表说明:
1.该表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填写。
2.序号为本县(区)推荐或直接就诊于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流水号,从 001 开始。
3.结核病患者登记号:为当地结核病患者登记号,与“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上的患者登记号相同;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可以暂不填写此号。
4.地址:完整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 / 区、乡(镇)/ 街道、村 / 居委会名称。农村患者要注明乡、村;城区患者要注明街道、居委会、楼号和门牌号。 5.患者登记分类:①新患者;②复发;③返回;④初治失败;⑤复治失败;⑥初治 3 个月末阳性;⑦其他。 6.涂阳痰涂片结果报告时间和送痰到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间按照年 / 月 / 日格式填写,例如,20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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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2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菌株送检表[
省 市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地(市)定点医疗机构]
序号 结核病患者登记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地址 联系电话 登记分类 培养结果 送至地(市)级定报告时间 点医疗机构时间 份数
送检人:
接收人:
填表说明:
1.该表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填写。
2.序号为本县(区)推荐的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流水号,从 001 开始。
3.结核病患者登记号:为当地结核病患者登记号,与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的患者登记号相同;直接到省级或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可以暂不填写此号。 4.地址:应该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 / 区、乡(镇)/ 街道、村 / 居委会名称。农村患者要注明乡、村;城区患者要注明街道、居委会、楼号和门牌号。 5.患者登记分类:①新患者;②复发;③返回;④初治失败;⑤复治失败;⑥初治 3 个月末阳性;⑦其他。 6.培养结果报告时间和送培养菌株到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间按照年 / 月 / 日格式填写,例如,20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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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
患者来源 序可疑者 号 登记日期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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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培养 结果 送检日期 报告日期 培养序号1 结果1 培养序号2 结果2 姓名 性别 年龄 地结核病患者 登记址 登记号 分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 药物敏感试验 送检 报告 日日期 期 结果 药敏异烟试验肼 序号 利福平 乙胺链霉丁醇 素 卡那霉素 氧氟沙星 MDR-TB XDR-TB 诊断结果 非结核分枝杆菌 其他 耐多药肺结核 患者登记号 备注 填表说明: 1.该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
2.序号:为本地(市)根据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顺序的流水号,每年从 001 开始。
3.可疑者登记日期:省级或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县级运送痰标本并登记的日期。 4.年龄:填写实足年龄,即“周岁年龄”而非“虚岁”。
5.地址:完整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 / 区、乡(镇)/ 街道、村 / 居委会名称。农村患者要注明乡、村;城区患者要注明街道、居委会、楼号和门牌号。
6.结核病患者登记号:指肺结核患者在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肺结核患者登记本》上的登记号,在这里登记时应该在原登记号前增加 2 位数字用以代表县级代码。 7.登记分类:填写数字代码,分 7 类:①新患者;②复发;③返回;④初治失败;⑤复治失败;⑥初治3个月末阳性;⑦其他。 8.痰培养:
(1)送检日期:地(市)级实验室或有条件开展痰培养的县(区)级实验室开始进行痰培养检查的时间。 (2)报告日期:报告痰培养结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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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果:直接记录痰培养实验室序列号,并登记结果为“阴性”、“实际菌落数“、“1+”、“2+”、“3+”、“4+”,有污染的需要重新做,并作标记“C”。
9.药物敏感试验:
(1)送检日期:省级实验室或有条件开展药物敏感试验的地(市)级实验室开始进行药物敏感试验的时间。 (2)报告日期:报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时间。 (3)结果:在相应药物下方表格填写“S”(敏感),“R”(耐药)、“C”(污染)。
10.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号:指确诊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后,依据下列原则,给予患者的唯一编号。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确诊后,登记并编号,登记号为 9位,其中前4位分别为省份代码和地市代码,其后 2 位为年度代码,之后 3 位为患者代码(各地市可按照患者发现顺序编排患者代码)。 举例:如湖北省(省份代码为 42)武汉市(地市代码 01)2011 年纳入的第一个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号为 4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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