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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31节-侵犯财产罪(3)-陈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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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诈骗罪: (一)诈骗的环节:

(2)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3)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1)有欺诈的行为;

产作出了处分;(4)犯罪人财产增加;(5)被害人财产减少。

重点注意第二、三点: 1.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1)被害人必须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如果被害人没有陷入错误的认识,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如因为同情被害人、为防止被害人难堪、为了讨好被害人、为了贿赂被害人等原因而对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那么构成诈骗罪未遂,而不构成既遂。

(2)只要被害人对自己财产的种类有正确认识即可,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有完全认识。对此,理论上存在不同看法。

①在受骗者没有认识到财产的真实价值(价格),但认识到处分了该财产时,应认为具有处分意识。例如,甲在某商场购物时,将便宜照相机的价格条形码与贵重照相机的价格条形码予以更换,使店员将贵重照相机以便宜照相机的价格“出售”给甲。店员客观上处分了照相机,但他没有意识到所处分的是贵重照相机,应认定具有处分意识。

也宜认定②在受骗者没有认识到财产(或财物)的数量但认识到处分了一定的财产时,

为具有处分意识。例如,乙将一个照相机包装盒里的泡沫取出,使一个包装盒里装入两个照相机,然后拿着装有两个照相机的一个包装盒付款,店员以为包装盒里只装有一个照相机,仅收取了一个照相机的货款。店员认识到自己将包装盒里的“财物”处分给了乙,也具有处分意识。

③在受骗者没有意识到财产的种类而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时,不宜认定具有处分意识。例如,丙在某商场购物时,偷偷地从一箱方便面中取出几袋方便面,并将一个照相机放在方便面箱子里,然后拿着方便面箱子付款,店员没有发现方便面箱子里的照相机,只收取了一箱方便面的货款。店员虽然认识到自己将方便面箱子里面的“财物”处分给了乙,但没有认识到处分方便面之外的照相机,应当认为店员没有处分照相机的意识,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④在受骗者没有认识到财产的性质而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时,也不宜认定具有处分意识。丁发现被害人的一本名为《诈骗罪探究》的书中夹有一张清代邮票,便讨要该书,被害人在没有意识到该书中夹有贵重邮票的情况下,将书送给丁,丁将其中的邮票据为己有。被害人客观上也有处分邮票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处分邮票的意识。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丁实际上是以要书为名掩盖盗窃事实。

(18年回忆版)【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问题】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

(1)被害人必须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但并没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此种情况下,即便犯罪人以某种方式获得了财产,也不构成诈骗罪,通常构成盗窃罪。

(17年)17.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答案】A

(16年)17.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罪

B.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

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

D.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

【答案】B

(2)被害人必须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同意处分自己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反之,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但并没有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处分的意思,而只是同意将财物给被害人挑选一下,试穿一下,提拿一下,看护一下,等等,此种情况下,即便犯罪人以某种方式获得了财产,也不构成诈骗罪,通常构成盗窃罪。

(3)如果行为人捏造了一个令人恐惧的事实,迫使被害人因害怕被迫交付钱财,同时符合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件,属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17年)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甲得知后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乙、丙二人将尸体连夜运至城外掩埋。第三天,乙打电话给赵某,威胁赵某赶快向指定账号打款30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撕票。赵某当即报案,甲、乙、丙三人很快归案。

【答案】在甲与乙商定放弃犯罪时,乙假意答应甲放弃犯罪,实际上借助于原来的犯罪,对赵某谎称绑架了其小孩,继续实施勒索赵某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理由是:因为人质已经不复存在,其行为不仅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因为乙向赵某发出的是虚假的能够引起赵某恐慌、担忧的信息,同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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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性质和要挟性质,因而构成敲诈勒索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并与之前所犯绑架罪(未遂),数罪并罚。

(16年)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孙某出卖赝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孙某以为出卖的是名画,不具有诈骗故意。

(15年)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答案】D

(13年)17.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答案】B

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13年)61.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1万元。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

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请客(餐费1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

D.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答案】BCD (11年)陈某杀死李某以后,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

【答案】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10年卷四案例)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二)三角诈骗的成立要件:

第三人(被骗人)必须是对被害人的财产有处分权的人。 (16年)59.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

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答案】ABCD

(15年)19.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

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 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 【答案】D

(15年)63.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 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

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

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

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

【答案】ABD

(14年)19.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口。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乙说:“你怎么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乙莫名其妙,甲便向乙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适逢交警丙路过,乙请丙判断是非,丙让乙将商品还给甲,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答案】D (08延)59.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像忘了带提包,让我来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元)后逃走。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盗窃罪的直接正犯 C.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ABC

B.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D.诈骗罪的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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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侵占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对象必须是: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1.为他人保管的财物应作扩大理解。

所有在没有明显违法的情况下控制的他人的财物都属于广义的为他人保管的财物,包括代送、代取、借用、租赁、加工承揽、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而控制他人的财物,都属为他人保管的财物。

2.遗失物与遗忘物无需作出区分。

有学者认为,遗忘物和遗失物应当进行区别:(1)遗忘物是有意放置,无意拿走,遗失物是无意拉下;(2)遗忘物的所有者通常能模糊记起放在哪儿,遗失物的所有者往往无法记起拉在哪儿。

有学者认为无需作出区分,侵占遗忘物和遗失物都构成侵占罪。 由于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不作出区分,因而建议大家以第二种观点为准,也就是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不作区分。

(17年)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

C.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答案】A

(二)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已经处于行为人合法控制之下,行为人将其据为己有,才成立侵占罪:合法持有,非法侵吞。

这是本罪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的关键所在: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意图发生在合法控制他人财物以后。而盗窃、诈骗则相反,是先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之后,再采取一定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财产。如出租车司机侵占客人遗忘的财物,定侵占罪;下一位旅客偷偷拿走定盗窃罪。旅客遗忘的财物,宾馆老板据为己有的构成侵占罪;其他旅客据为己有的,构成盗窃罪。

不过,要注意两种特殊情况:

1.遗忘在公共场所的物品任何人据为己有,拒不交还,都构成侵占罪,不要求符合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这一要件。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31节-侵犯财产罪(3)-陈永生 

五、诈骗罪:(一)诈骗的环节:(2)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3)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1)有欺诈的行为;产作出了处分;(4)犯罪人财产增加;(5)被害人财产减少。重点注意第二、三点:1.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1)被害人必须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如果被害人没有陷入错误的认识,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如因为同情被害人、为防止被害人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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