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因子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类风湿因子的含量。 1.1 规格
具体产品规格见下表:
试剂1:40ml,试剂2:10ml; 试剂1:40ml×3,试剂2:30ml; 试剂1:40ml×2,试剂2:10ml×2; 试剂1:40ml×3,试剂2:10ml×3; 试剂1:40ml×2,试剂2:20ml; 试剂1:40ml×4,试剂2:40ml; 试剂1:40ml×8,试剂2:40ml×2; 试剂1:48ml,试剂2:12ml; 试剂1:48ml×2,试剂2:12ml×2; 试剂1:48ml×3,试剂2:12ml×3; 试剂1:48ml×2,试剂2:24ml; 试剂1:48ml×3,试剂2:36ml; 试剂1:48ml×4,试剂2:48ml; 试剂1:48ml×8,试剂2:48ml×2; 试剂1:56ml,试剂2:14ml; 试剂1:56ml×3,试剂2:42ml; 试剂1:56ml×2,试剂2:14ml×2; 试剂1:56ml×3,试剂2:14ml×3; 试剂1:56ml×2,试剂2:28ml; 试剂1:56ml×4,试剂2:56ml; 试剂1:56ml×8,试剂2:56ml×2; 试剂1:64ml,试剂2:16ml; 试剂1:64ml×3,试剂2:48ml; 试剂1:64ml×2,试剂2:16ml×2; 试剂1:64ml×3,试剂2:16ml×3; 试剂1:64ml×2,试剂2:32ml; 试剂1:64ml×4,试剂2:64ml;
试剂1:64ml×8,试剂2:64ml×2; 试剂1:80ml,试剂2:20ml; 试剂1:80ml×3,试剂2:60ml; 试剂1:80ml×2,试剂2:20ml×2; 试剂1:80ml×3,试剂2:20ml×3; 试剂1:80ml×2,试剂2:40ml; 试剂1:80ml×4,试剂2:80ml; 试剂1:80ml×8,试剂2:80ml×2; 试剂1:88ml,试剂2:22ml; 试剂1:88ml×3,试剂2:66ml; 试剂1:88ml×2,试剂2:22ml×2;试剂1:88ml×3,试剂2:22ml×3; 试剂1:88ml×2,试剂2:44ml; 试剂1:88ml×4,试剂2:88ml; 试剂1:88ml×8,试剂2:88ml×2; 试剂1:100ml,试剂2:25ml; 试剂1:100ml×3,试剂2:75ml; 试剂1:100ml×2,试剂2:25ml×2; 试剂1:100ml×3,试剂2:25ml×3;试剂1:100ml×2,试剂2:50ml; 试剂1:100ml×4,试剂2:100ml;试剂1:100ml×8,试剂2:100ml×2; 校准品(选配):1ml×1;1ml×5; 质控品(选配): 水平1:1ml×1;1ml×5; 水平2:1ml×1;1ml×5。
1.2 组成成分 1.2.1 试剂的组成
试剂1:氯化铵缓冲
液 0.2mol/L
试剂2:人γ-球蛋白致敏胶乳颗粒 ≥0.2% 1.2.2 校准品的组成(选配) 类风湿因
子 (100.0~160.0)IU/ml
该校准为血清基质冻干校准品 1.2.3 质控品的组成(选配) 水平1:类风湿因
子 (3.0~40.0)IU/ml 该质控品为血清基质冻干质控品 水平2:类风湿因
子 (40.1~160.0)IU/ml 该质控品为血清基质冻干质控品
校准品、质控品有批特异性,具体靶值见靶值表。 2.1 外观
2.1.1 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1.2 试剂1:无色或微黄色无杂质液体; 2.1.3 试剂2:乳白色无絮状物液体;
2.1.4 校准品:白色或浅黄色冻干粉,复溶后为浅黄色溶液,无不溶物; 2.1.5 质控品:白色或浅黄色冻干粉,复溶后为浅黄色溶液,无不溶物。 2.2 净含量
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
在波长600nm、37℃条件下,试剂空白吸光度不大于1.5。 2.4 线性 2.4.1 线性范围
[3.0,160.0]IU/ml,相关系数r≥0.990。 2.4.2 线性偏差
(30.0,160.0]IU/ml线性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0%; [3.0,30.0]IU/ml线性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3.0IU/ml。 2.5 分析灵敏度
检测浓度为20.0IU/ml的样本时,吸光度变化不小于0.04。 2.6 重复性 2.6.1 试剂重复性
测试高、低浓度的血清样本或质控品,重复测试10次,CV≤10%; 2.6.2 校准品重复性
用试剂测定1瓶校准品,重复测定10次,CV≤10%; 2.6.3 质控品重复性
用试剂测定1瓶质控品,重复测定10次,CV≤10%。 2.7 批间差
用三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测试同一样品,重复测试3次,相对极差R≤10%。 2.8 瓶间差
2.8.1 校准品瓶间差
用试剂测定同一批号的10瓶校准品各1次,并测定上述10瓶中的1瓶,重复测定10次,CV≤10%; 2.8.2 质控品瓶间差
用试剂测定同一批号的10瓶质控品各1次,并测定上述10瓶中的1瓶,重复测定10次,CV≤10%。 2.9 准确度 2.9.1 试剂准确度
测定64/002(NIBSC)参考物质,结果不超过标示值的±15%。 2.9.2 校准品正确度
比对试验,相对偏差不超过±10%,相关系数r2≥0.975。 2.10 质控品赋值有效性
检测质控品3次,结果应在质控靶值范围内。 2.11 含水量
2.11.1 校准品含水量
随机抽取效期内同一批号的冻干粉3瓶,含水量≤5%; 2.11.2 质控品含水量
随机抽取效期内同一批号的冻干粉3瓶,含水量≤5%。 2.12 稳定性 2.12.1 效期稳定性
a.原包装试剂2~8℃避光储存,有效期12个月。效期后1个月内产品应符合 2.3、2.4和2.9.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