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4.2 甲法
4.2.1 将已筛分的试样用四分法逐次分小,至最后取出约10~15 kg试料。再用四分法将已取出的试料分成5~6份,每份试料的干质量为2.Og(对于细粒土)或2.5kg(对于各种中粒土)。
4.2.2预定5~6个不同含水量,依次相差0.5%~1.5%①,且其中至少有两个大于和两个小于最佳含水量。
注①:对于中、粗粒土,在最佳含水量附近取0.5%,其余取1%。对于细粒土,取1%,但对于勃土,特别是重私土,可能需要取2%。
4.2.3 按预定含水量制备试样。将1份试料平铺于金属盘内,将事先计算得的该份试料中应加的水量均匀地喷洒在试料上,用小铲将试料充分拌和到均匀状态(如为石灰稳定材料、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材料、水泥粉煤灰综合稳定材料和水泥、石灰综合稳定材料,可将石灰、粉煤灰和试料一起拌匀),然后装人密闭容器或塑料口袋内浸润备用。
浸润时间要求:豁质土12~24h,粉质土6~8h,砂类土、砂砾土、红土砂砾、级配砂砾等可以缩短到4h左右,含土很少的未筛分碎石、砂砾和砂可缩短到2h。浸润时间一般不超过24h。
应加水量可按式(T 0804-1)计算。
??mnmc mw????1?0.01w1?0.01w???0.01w
nc?? ?mnmc?0.01wn??0.01wc (T 0804-1)
1?0.01wn1?0.01wc式中:mw—混合料中应加的水量(g);
Mn—混合料中素土(或集料)的质量(g),其原始含水量为wn,即风干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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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
mc—混合料中水泥或石灰的质量(g),其原始含水量为w1c(%); w—要求达到的混合料的含水量(%)。
4.2.4 将所需要的稳定剂水泥加到浸润后的试样中,并用小铲、泥刀或其他工具充分拌和到均匀状态。水泥应在土样击实前逐个加人。加有水泥的试样拌和后,应在1h内完成下述击实试验。拌和后超过1h的试样,应予作废(石灰稳定材料和石灰粉煤灰稳定材料除外)。
4.2.5 试筒套环与击实底板应紧密联结。将击实筒放在坚实地面上,用四分法取制备好的试样400~500g(其量应使击实后的试样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5)倒人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稍加压紧,然后将其安装到多功能自控电动击实仪上,设定所需锤击次数,进行第1层试样的击实。第1层击实完后,检查该层高度是否合适,以便调整以后几层的试样用量。用刮土刀或螺丝刀将已击实层的表面“拉毛”,然后重复上述做法,进行其余4层试样的击实。最后一层试样击实后,试样超出筒顶的高度不得大于6mm,超出高度过大的试件应该作废。
4.2.6 用刮土刀沿套环内壁削挖(使试样与套环脱离)后,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刮平试样,并拆除底板。如试样底面略突出筒外或有孔洞,则应细心刮平或修补。最后用工字形刮平尺齐筒顶和筒底将试样刮平。擦净试筒的外壁,称其质量m1。
4.2.7 用脱模器推出筒内试样。从试样内部从上至下取两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可将脱出试件用锤打碎后,用四分法采取),测定其含水量,计算至0.1%。两个试样的含水量的差值不得大于1%。所取样品的数量见表T 0804-2(如只取一个样品测定含水量,则样品的质量应为表列数值的两倍)。擦净试筒,称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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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m2。
表T 0804-2测稳定材料含水量的样品质量
公称最大粒径(mm) 2.36 19 37.5 样品质量(g) 约50 约300 约1000 烘箱的温度应事先调整到110℃左右,以使放入的试样能立即在105~110℃的温度下烘干。
4.2.8按本方法4.2.3~4.2.7的步骤进行其余含水量下稳定材料的击实和测定工作。凡已用过的试样,一律不再重复使用。 4.3 乙法
在缺乏内径10cm的试筒时,以及在需要与承载比等试验结合起来进行时,采用乙法进行击实试验。本法更适宜于公称最大粒径达19mm的集料。
4.3.1 将已过筛的试料用四分法逐次分小,至最后取出约30kg试料。再用四分法将所取的试料分成5~6份,每份试料的干质量约为4.4kg(细粒土)或5.5kg(中粒土)。
4.3.2 以下各步的做法与本方法4.2.2~4.2.8相同,但应该先将垫块放人筒内底板上,然后加料并击实。所不同的是,每层需取制备好的试样约900g(对于水泥或石灰稳定细粒土)或1100g(对于稳定中粒土),每层的锤击次数为59次。 4.4 丙法
4.4.1 将已过筛的试料用四分法逐次分小,至最后取约33kg试料。再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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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法将所取的试料分成6份(至少要5份),每份质量约5.5kg(风干质量)。
4.4.2 预定5~6个不同含水量,依次相差0.5%~1.5%。在估计最佳含水量左右可只差0.5%~1%①。
注:①对于水泥稳定类材料,在最佳含水量附近取0.5%;对于石灰、二灰稳定类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在最佳含水量附近取1%。
4.4.3同4.2.3。 4.4.4同4.2.40。
4.4.5 将试筒、套环与夯击底板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并将垫块放在筒内底板上。击实筒应放在坚实地面上,取制备好的试样1.8kg左右[其量应使击实后的试样略高于(高出1~2mm)筒高的1/3]倒人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稍加压紧。然后将其安装到多功能自控电动击实仪上,设定所需锤击次数,进行第1层试样的击实。第1层击实完后检查该层的高度是否合适,以便调整以后两层的试样用量。用刮土刀或螺丝刀将已击实的表面“拉毛”,然后重复上述做法,进行其余两试样的击实。最后一层试样击实后,试样超出试筒顶的高度不得大于6mm。超出高度过大的试件应该作废。
4.4.6 用刮土刀沿套环内壁削挖(使试样与套环脱离),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刮平试样,并拆除底板,取走垫块。擦净试筒的外壁,称其质量m1。
4.4.7 用脱模器推出筒内试样。从试样内部由上至下取两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可将脱出试件用锤打碎后,用四分法采取),测定其含水量,计算至0.1%。两个试样的含水量的差值不得大于1%。所取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700g,如只取一个样品测定含水量,则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1400g。烘箱的温度应事先调整到110℃左右,以使放人的试样能立即在105~110℃的温度下烘干。擦净试筒,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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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质量m2。
4.4.8 按本方法4.4. 3 ~4.4.7进行其余含水量下稳定材料的击实和测定。凡已用过的试料,一律不再重复使用。 5 计算
5.1 稳定材料湿密度计算
按式(T 0804-2)计算每次击实后稳定材料的湿密度。
?w?m1?m2 (T 0804-2) v式中:?w—稳定材料的湿密度(g/cm3) ;
m1—试筒与湿试样的总质量(g); m2—试筒的质量(g); V—试筒的容积(cm3)。 5.2 稳定材料干密度计算
按式(T 0804-3)计算每次击实后稳定材料的干密度。
?d?式中:?w—试样的干密度(g/cm3);
w—试样的含水量(%)。 5.3 制图
?w1?0.01w (T 0804-3),
5.3.1 以干密度为纵坐标、含水量为横坐标,绘制含水量一干密度曲线。曲线必须为凸形的,如试验点不足以连成完整的凸形曲线,则应该进行补充试验。
5.3.2 将试验各点采用二次曲线方法拟合曲线,曲线的峰值点对应的含水量及干密度即为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5.4 超尺寸颗粒的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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