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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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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燃烧条件

1.燃烧的必要条件-点火三角形-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 2.燃烧的必要条件-点火四面体-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链式反应自由基。

3.直接引火源包括: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不属于直接引火源。 第二节燃烧类型

4.燃烧分为两种,着火和爆炸,点燃和自燃都属于着火。

5.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为丙类。

6.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表面积与体积比等因素的影响。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燃烧方式及其特点

7.气体燃烧分为扩散燃烧与预混燃烧。

8.液体燃烧分为闪燃、沸溢、喷溅三个阶段。

9.固体燃烧分为蒸发燃烧、表面燃烧、分解燃烧、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第一节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10.火灾的定义: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11.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火灾分为: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溶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火灾)。

12.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火灾可以分为:

死亡人数 一般火灾 3 较大火灾 10 重大火灾 30 特别重大火灾 重伤人数 10 50 100

损失财产 1000万 5000万 1亿 只上不下,取小于号时带等于号

13.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节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14.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纵火。

第三节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

15.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为: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6.延期的扩散路线: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不各楼层→室外;着火房间→室外;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17.烟气流动的驱动力:烟囱效应、火风压、外界风的作用。

18.烟气蔓延的途径: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闷顶内蔓延、外墙面的蔓延。 19.建筑火灾发展的三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第四节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0.灭火的基本原理:冷却灭火、隔离灭火、窒息灭火、化学抑制灭火。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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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爆炸的概念以及分类

21.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者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 22.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23.化学爆炸包括:炸药爆炸、气体爆炸、粉尘爆炸等。 第二节爆炸极限

24.气体和液体蒸汽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

25.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重粉尘的质量(g/m3)表示。

26.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第三节爆炸危险源

27.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物料原因、作业行为原因、生产设备原因、生产工艺原因、人的故意破坏、自然灾害。

28.常见爆炸引火源有:机械火源、热火源(高温表面、日光照射)、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化学火源。

29.最小点火能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一种气体爆炸混合物的起爆最小点火能量,目前都采用毫焦(mj)作为最小点火能量的单位。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一节爆炸品

30.爆炸品的分类:整体爆炸、喷射爆炸、局部爆炸、局限爆炸、不敏感不爆炸、无危险爆炸。

第二节易燃气体

31.易燃气体的分级: I级 爆炸下限<10% 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II级 10%≤爆炸下限<13% 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32.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压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

33.可燃气体的气体静电荷产生和杂质与流速有关。 第三节易燃液体 34.易燃液体的分级 I级 初沸点≤35℃

II级 闪点<23℃,且初沸点>35℃

III级 闪点≥23℃且≤35℃,且初沸点>35℃ 闪点>35℃且≤60℃,初沸点>35℃ 35.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第四节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36.易燃固体:燃点高于300℃的固体称为可燃固体,燃点低于300℃的固体称为易燃固体。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建筑火灾的原因

37.建筑火灾的原因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第二节建筑火灾的危害

38.建筑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危害人员生命、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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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建筑火灾的原理和技术方法

39.建筑火灾预防的技术方法有: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40.建筑总平布置中,要从建筑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方面综合考虑。

41.建筑结构防火常用的方法:适当增加构件的截面积;对钢筋混凝土上构件增加保护层厚度;在构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做耐火保护层;对钢梁、钢屋架以及木结构做耐火吊顶和防火保护层包覆等。

42.建筑材料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物的数量,受条件限制或装修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的,应当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与电气线路或发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疏散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43.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是指在同一水平面上,利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以及防火水幕等分隔物,将建筑平面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竖向防火分区指上下层分别用耐火的楼板等构件进行分割。 44.防排烟系统分为排烟系统和防烟系统。排烟系统是指利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外;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以及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系统。

45.建筑主动防火的措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系统等;

46.建筑被动防火的措施包括:防火间距、防火构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措施。

47.建筑内可燃物分析时,应着重分析:1.潜在的引火源;2.可燃物的种类以及燃烧性能;3.可燃物的分布情况;4.可燃物的火灾荷载密度。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48.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气体的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性、带电性以及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

49.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汽压,蒸汽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越低)。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50.对于绝大多数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另外,还应从其反应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性、腐蚀性以及放射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51.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52.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及举例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特征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类 生产物质: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遇水能引起燃烧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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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生产物质:1.闪点大于或等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助燃气体;5.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6.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雾滴以及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

丙类 生产物质:1.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难燃物品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53.上述分类中,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以闪点为基准。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等于28℃并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60℃,这样划分甲乙丙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5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是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并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主要考虑: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生产中最终产品以及副产物的性质。

第二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55.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致,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种,但是要注意,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的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第一节建筑分类

56.建筑分类按照使用性质分类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57.民用建筑按照功能和建筑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或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多层民用建筑。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是不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58.工业建筑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

59.建筑分类按照建筑高度分类分为:单层、多层建筑(27米以下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建筑)。

第二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以及分级

60.建筑材料以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分为四级:A/B1/B2/B3。 燃烧性能等级 名称 燃烧性能等级 名称 A 不燃材料 B2 可燃材料 B1 难燃材料 B3 易燃材料

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61.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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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62.影响耐候极限的因素:1.材料本身的属性;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3.材料与结构件的构造方式;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5.材料的老化性能;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63.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以及有毒气体。 64.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因此将一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0h,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2.5h。 第四节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

65.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3小时 不燃3小时 不燃3小时 不燃3小时 承重墙 不燃3小时 不燃2.5小时 不燃2小时 难燃0.5小时 楼梯间、前室电梯的墙 不燃2小时 不燃2小时 不燃1.5小时 难燃0.5小时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1小时 不燃1小时 不燃0.5小时 难燃0.5小时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不燃0.75小时 不燃0.5小时 难燃0.5小时 难燃0.25小时 柱 不燃3小时 不燃2.5小时 不燃2小时 难燃0.5小时 梁 不燃2小时 不燃1.5小时 不燃1小时 难燃0.5小时 楼板 不燃1.5小时 不燃1小时 不燃0.75时 难燃0.5小时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1.5小时 不燃1小时 难燃0.5小时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1.5小时 不燃1小时 不燃0.75时 可燃性 吊顶 不燃0.25小时 难燃0.25时 难燃0.15时 可燃性 66.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3小时 不燃3小时 不燃3小时 不燃3小时

承重墙 不燃3小时 不燃2.5小时 不燃2小时 不燃0.5小时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不燃2小时 不燃2小时 不燃1.5小时 难燃0.5小时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1小时 不燃1小时 不燃0.5小时 难燃0.5小时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不燃0.75小时 不燃0.5小时 难燃0.5小时 难燃0.25小时

柱 不燃3小时 不燃2.5小时 不燃2小时 难燃0.5小时 梁 不燃2小时 不燃1.5小时 不燃1小时 难燃0.5小时 楼板 不燃1.5小时 不燃1小时 不燃0.5时 可燃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1.5小时 不燃1小时 可燃0.5小时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1.5小时 不燃1小时 不燃0.5时 可燃性 吊顶 不燃0.25小时 难燃0.25时 难燃0.15时 可燃性

6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几项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8.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小时,一、二级耐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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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重点笔记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第一节燃烧条件1.燃烧的必要条件-点火三角形-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2.燃烧的必要条件-点火四面体-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链式反应自由基。3.直接引火源包括: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不属于直接引火源。第二节燃烧类型4.燃烧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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