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
优秀成员评比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学生会成员“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理念,培养广大成员严于律己,实事求是,锐意进取的工作态度,继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断自我完善,加强各成员之间的密切配合,以达到团结协作的目的,使学生会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评比范围: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副部长、干事、助理
二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归口管理:评选、奖励等工作由若干学生会委员组成评选小组,经常委一致同意后正式开展评选、奖励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制订、完善和维护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三 评选标准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意识高,拥护中国共产党;
2、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 3、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且成为其他成员的模范;正直、善良有正义感;做事敏捷、不倦怠、效率高;能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
4、遵守考勤纪律,学期总出勤率在99%以上;
5、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整体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第五条 优先评比条件:在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优先参与评比,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人选。 *以下分值均表示最佳状况时的得分,为该项目的满分;评选时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后计正分。
1、刻苦专研业务知识,在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领导和同事普遍好评。
2、努力改进工作成效或通过合理化建议,为部门和学生会的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3、克已奉公,为本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4、为本会取得重大荣誉。 5、受到学校重大奖励和表彰。 6、学习成绩优异,班级排名前40%。
7、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
8、成员在社会上因好人好事受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书面表扬或感谢的。
9、积极参加所在学院举办的相关活动,并获得一定荣誉。 第六条 考核内容:
1 全体成员大会无故缺席者 扣3分 2 全体成员大会迟到、早退者 扣2分
3 凡违反校规校纪或对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并带来损失者,视情节轻重 扣6——10分
4 值班人员有无故迟到、早退者 扣2分;无故缺席者 扣3分 5 开展工作时搞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 扣3分 6 阅读完学生会办公室内杂志报刊或档案资料未放回原处者 扣2分
7 进办公室佩戴饰品或装束不整齐者 扣3分
8 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或做出不文雅行为者 扣3分 9 不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心得体会以及思想汇报等的成员 扣3分
10 在学生会各项活动中,无故缺席一次 扣3分;无故迟到或早
退 扣2分
11 在寝室检查中,寝室脏乱、没叠被或有违禁用电器等的成员根据具体情况 扣1—3分
12 学生会成员在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内,不得出入校内各项娱乐场所,一经发现 扣3分
13 校学生会成员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如有违者 扣3分
14 校学生会成员在校园内男女关系不宜过于亲密,如有违者 扣3分
15 违反办公室常规规定者 视情节轻重扣3—5分 附注:
1、请假条必须用稿纸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有错字或错别字,写明理由,副部长经部长及主管副主席签字,部长经主管副主席签字后交予办公室主任,请假累积3次者,扣3分。
2、在各项会议的点名之前(提前10分钟点名),未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的,视为无故缺席,按评比细则进行扣分。
3 、在各种彩排、活动前,各部长必须把请假人员名单报到秘书处并应在点名(提前10分钟点名)前将请假条交到秘书处(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视为无故缺席,按评比细则进行扣分。
4、值班人员因故缺席者须在值班前将请假条交到秘书处,否则视为无故不到,按评比细则进行扣分。
第七条 标准说明: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细化、充实和完善各评选条件,确保评价体系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时间:每学期课程结束前一月进行,一学年两次;并要求各部门在评选开始一周前完成本部门优秀成员评选并推向评选小组。
第九条 评选人数:优秀成员人数原则上占副部长、干事、助理总人数的30%。
第十条 各部门内部评选:各部门根据优秀员工评选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评选本部门优秀成员。
第十一条 候选人推荐:评选小组根据各部门副部长、干事、助理总人数、整体素质等情况确定优秀成员候选人分配名额;各部门组织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优秀成员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经部长审核,主管常委签字后,按规定名额向评选小组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评选小组组成:小组成员由常代会监督委员会代表一名、学生会常委一名及部长代表若干,部长代表经常委讨论决定,最终与常代监督委员会代表、学生会常委代表组成5-6名人员的评选小组。 第十三条 初步筛选:评选小组成员依据评选标准对优秀成员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不符合事业部评选条件的成员将不再参加下一轮投票评选。
第十四条 投票表决:评选小组成员对经初步筛选后的优秀成员候选人进行差额投票评选,每个小组成员一人一票,按得票高低并根据评选比例选出前若干名,即为优秀成员;若出现最后名额票数相同情况,可对相同票数的候选人再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高低选出其中1名。 第十五条 报批及调整:经评选小组评选出的优秀员工名单连同候选人申报表,报常委审核,校团委审批。在报批过程中有重大质疑和申诉时,可召集评选小组再进行评选。
五 优秀成员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标准:在全体大会上宣布获奖名单,并在公示栏和网上给予公布,同时也会给予相关获奖人适当物质奖励,颁发优秀成员荣誉证书。
六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
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优秀成员申报表
姓名 所在部门 住址 所在学院 联系方式 班级 基本条件描述 优先评选条件描述 主管常委评价意见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