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中心奖罚措施
公路养护中心奖罚措施
1、养护工上路作业时,未穿戴安全服、安全帽的,给予50元/人次的罚款,中心主任按30元/人次、作业组长按20元/人次接受连锁处罚。屡教不改者给予加倍处罚及扣除当月津贴,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2、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违者每次罚款20元/人次。并禁止其上班。
3、上路作业时,未在作业地点设安全作业牌(墩)或其他明显标志,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追究主任及当事人的责任。
4、对路基缺口、塌方、滑坡未及时填补又未设明显标志的,视情节追究组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5、在公路水沟内休息及打闹嬉笑和在傍山险路、悬崖峭壁路段休息,导致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负。
6、发现挖神仙土的,给予20元/人次的罚款处理,导致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负。 7、汽车驾驶员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有违章被交警查处的,责任一律自负。 8、酒后驾车,开疲劳车、英雄车,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按规定处理。带病行驶,并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9、对私自带徒、教练的,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一次罚款100元。
10、养护车携带与养护无关的人员,一次罚款50元。
11、机械操作手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操作手自负。
12、随意将机械交给他人使用的,一次罚款100元,私自带徒教练的一次罚款100元。 13、机械操作手不坚守岗位的,一次给予50元罚款,如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操作手自负。因保养、操作不当导致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操作手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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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中心奖罚措施
公路养护中心奖罚措施公路养护中心奖罚措施1、养护工上路作业时,未穿戴安全服、安全帽的,给予50元/人次的罚款,中心主任按30元/人次、作业组长按20元/人次接受连锁处罚。屡教不改者给予加倍处罚及扣除当月津贴,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2、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违者每次罚款20元/人次。并禁止其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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