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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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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

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1]62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08 【实施日期】2011.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

安排》的通知 (汕府办〔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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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府办〔2011〕34号)精神和省医改办与我市签订的2011年度医改工作责任书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发〔2009〕1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粤府〔2009〕139号)和市政府《印发汕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50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层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 2 / 4

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5.5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等困

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总工会负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3)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保障。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2. 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中央补助22元,省财政补助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2)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建立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制度,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30%。(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提高待遇水平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倾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

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 3 / 4

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6万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资金可以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4)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农村五保户新农合实行零起付线,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比其他参合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开展门诊救助,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3.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卡量达到10万张。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做好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工作。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人社局、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把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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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办[2011]62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08【实施日期】2011.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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