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7]1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2 【实施日期】2017.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7〕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威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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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
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 2.增加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监督。
2.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审计项目管理,强化税收征管、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境外项目等方面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市政府审核并报省审计厅批准后执行,对区市审计机关上报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报省审计厅审批;负责市级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 / 3
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
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各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的财政财务收支、政府性融资平台资金收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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