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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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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目 录

第一节、 工程概况 ......................................................... 2 第二节、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 2 第三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程序 .............................................. 3 第四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的重点 ............................................ 6 第五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措施 .............................................. 7 第六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的方法 ............................................ 8 第七节、依据施工合同对造价的控制 .......................................... 9 第八节、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 11 第九节、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 12 第十节、中间过程计量的管理 ............................................... 14 第十一节、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 ........................................... 15 第十二节、现场核实签认的管理 ............................................. 49 第十三节、费用索赔的管理 ................................................. 51 第十四节、我公司控制造价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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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监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无论是施工招投标、施工,还是最终竣工验收,如何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是项目各参建方高度关注的课题,同时,亦会对项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不久,多数情况下,工程造价控制仍然处于事后(被动)控制及分块控制阶段,或是事后把关,如结算审查。结果导致造价控制往往缺乏主动性、超前性、系统性。

监理如何才能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我公司认为最重要的是制定好控制策略,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予以实施、跟踪及不断纠偏。项目监理部和业主要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及因素,制定相应的策略与措施,力求做到在重要阶段抓重点,进行主动控制与超前控制,最终实现对投资的有效管理与利用。 第一节、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太阳能光伏实验室及沙河科技园区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窦各庄村定泗路北侧电研院沙河科技园 三、计划工期:415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概算投资额:3100万元 六、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中央) 七、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八、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本项目开始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监理资料移交委托人止(暂按总计划工期415天)

九、招标范围:太阳能光伏实验室及沙河科技园区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1#、2#、3#楼装修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监理 第二节、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一、根据价值工程理论,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如下:

(一)功能提高,造价不变;(三)造价稍有提高,功能大幅度提高; (二)功能不变,造价降低;(四)功能略有降低,造价大幅度降低。

二、我公司组织各项目监理部总监、造价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造价控制重点阶段、重要因素及策略措施进行分析与探讨时均是围绕以上几点原则进行的。在执行过程中注意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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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支付办法。 (二)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情况时,坚持不予审核、计量及付款。

(三)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四)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等引起的费用增减时,应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第三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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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合同造价及中标(标底)造价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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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控制投资依据 北京市现行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及工期定额 施工合同或协议及招标文件 市场价格信息及文件汇编、法规规定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书 事前控制 审核施工图概(预)算 对合同造价或中标造价控制 事中控制审核 严格进行投资审核分析 施工方案合理性审核 额外工程量增减审核 事后控制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重点控制审 核 属于工程量错计多 计 重复计 属于高套定额错套定额 属取费计算错误 属材差高调、公里多计 投资支付 监理对工程量签认(按分项分部工程) 双方协商施工方填写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方按批量填写月付款报审表及月支付汇总表 监理工程师审批 总监签发支付证书 建设方负责人审批 支付

二、对工程洽商的投资控制程序

报设计单位审查并提供相应图纸与说明 同甲方代表协商,先取得甲方同意,如洽商价超过一定比例时还需甲方经济师批准 各有关单位提出工程洽商资料 不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 纯技术性的 三、工程竣工结算的控制程序

工程经各方验收同意竣 监理工程师审查 施工单位提出洽商价格 监理工程师审查 总监或专职预算员裁定 施工单位提交正式洽商报审表 综合性及经济性的 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签发 承包单位提出竣工结算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与甲方及施工单位磋总监签发结算款支付凭证 建设方负责人审批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付款并按约定比例保修阶段结束时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 5

第四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的重点

完善的设计及严谨的合同规则会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施工阶段变更控制:

(一)造价监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产生变更的原因,明确责任,对变更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可分为施工类、设计类、业主管理类,并在该施工项目上制定并推行相应的奖罚措施;

(二)运用价值工程理论,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与综合评价后,与甲方、承包方协商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三)根据变更引起造价变动的数额实行分级审批制,明确审批权限,加速变 更工作的进展;

(四)同一原因引起的、数额较大的变更项目不应肢解为多个变更项目申报而逃避审批。

二、施工阶段索赔控制:

(一)索赔事件的预防:造价监理工程师定期开展履约检查,督促业主、承包单位履约的同时,及时发现自身履约的不足并予以改进,主动提高服务意识,为各方履约创造适当条件;

(二)索赔事件的处理:造价监理工程师认真分析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充分、责任是否清晰、是否符合时效、索赔计算值是否合理准确,索赔事件是否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三)索赔风险转移:业主为抵抗不可预见的风险,应要求承包人为其自身的人员财产投保,以把业主的部分风险转移;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免除责任条款及免陪额度的高低;

(四)反索赔保证:监理单位应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提醒业主,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一旦违约,可立即通过第三方采取措施,以保证业主的权益并规范对方履约。

三、竣工结算阶段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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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监理工程师在结算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或漏算;

(二)单价的套用、换算、补充是否合理,各项取费、调差、结算方法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三)隐蔽验收记录与变更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四)核对合同条款,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优惠条款是否落实。 第五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措施

一、审查标底、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 二、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标底、标书、施工合同。 (一)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 (二)确定投资控制重点;

(三)预测工程费用最容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 三、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一)优化方案、节约投资,提出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二)施工措施费合理;

(三)组织施工均衡连续合理,避免不必要的增人抢工。

四、从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购置中找出容易被突破的环节作为造价控制的重点。

五、从严控制工程变更、设计修改。

(一)事前应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的分析比较; (二)坚持规定程序。

六、严格工程款支付的签认,严格核实已完工程量。

(一)审核承包方提出的已完工程量申报表和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时进行计量验方;

(二)复合已完实物工程量和设计工程量的差异;

(三)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用工、使用机械、材料代用、材料调价等签证,经总监或总监代表签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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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投资切块分解、动态控制。 (一)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投资完成情况;

(二)对实际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进行比较,如发现工程款超支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提出意见报告建设单位。

八、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价格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调价范围与有关规定。

九、严格审核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购货合同中涉及造价控制的条款,搞好合同管理,特别重视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的方法 一、领导层反馈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机制应贯穿始终,针对项目运作中变化因素多、工程材料设备论证多、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考察多,此类信息的及时收集、分析与反馈就显的格外重要。对项目指挥系统而言,业主决策班子若对工程进展中的变化因素没有及时关注途径,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决策进度,进而给工程投资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项目日、周、月报及阶段性报告制度,以及项目大事记制度,是我们在此项目中拟实施的重要信息手段。

二、市场准入资格、共享平台的建立:

本项目的投资成本控制要求高效率服务成果的及时提供。对参与投资控制行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考核和能力评估,应基于其对所在项目中的岗位职责胜任情况以及其执业资格情况,所用工作软件的权威性、公平性。由业主、监理、估算师三方构成的工程造价评估体系,应分别对项目所涉及的同类工程分项子目的投资经验进行统计并提出经济指标测算数据,并最终由造价师结合监理提供的技术参数确定合理的造价测算意见。 三、设计审核体系的建立:

图纸审核与平面、空间规划相结合,选材与功能设施规划相结合,确定造价编制依据中没有与周边市政条件相左、没有与设计要求相左且没有相互矛盾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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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漏项,工程的可实施性得到确认,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得到贯彻,结构安全及环境健康指标得到满足,建筑的艺术性和内在风格得到诠释等,这些约束设计文件变动的主要诱因被预先设置的每道审核程序逐层滤掉,使我们能够对一个建筑成品的雏形,也就是我们可以依照开展造价评估的原件放心。 四、建立造价控制工作计划、编制造价控制目标文件:

包括审核初步设计概算,设定甲供设备采购项目,对指定设备暂定价格、指定分包商暂定金额的询价、限价,制定限额发包控制框架,总包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配合费原则的设定、进口设备优惠取费条件的设定、总建设进度及各分项发包工程进场、用款计划的编制等。 五、建立完善的分类资金使用管理台帐:

严格控制资金的拨付,定期评价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拨付记录的差别,使投资控制真正做到及时控制。

第七节、依据施工合同对造价的控制

一、工程施工条款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以建设部201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为范例。 (一)明示合同条款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协议书)中,有诸多条款与工程造价直接相关,如:协议书中的承包范围、合同价款;通用条款23.2、23.3、29.1、31.1。在编写这些条款中,若采用固定造价合同,工程范围必须清晰明确,发生何种情况,可以变更工程造价,以及工程造价变更的计算方法。若采用单价合同,应充分考虑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单价变化情况,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列明处理方法。 (二)隐示条款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所谓隐示条款是指与工程造价有一定相关性、但无直接关系的合同条款,如:双方权利和义务、质量条款、工期条款、时间(效)条款等,这类条款在订立时常常被当事人所忽视,是造成费用索赔和工程造价增加的原因之一。

1、时间条款:时间条款是引起费用索赔的因素之一。其涉及面很广,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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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程造价不直接相关,但涉及时间因素就与造价信息相关,一般的施工合同对施工工期的长短均有奖罚措施,奖罚的多少将影响工程造价,而且工期的顺延常常伴随着费用索赔。在商议和签订这些条款时,要引起高度注意。

2、权利义务条款:在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对工程造价有影响条款主要是发包人工作和承包人工作。其每一条款都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加和减少,订立这些条款时,需要注意承包方是否有将应当自己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转嫁给发包人,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特别是当业主指定分包时,而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脚手架、临时设施、夜间照明、工程围栏设施以及安全保卫等费用在合同有关条款中均需明确由随承担。

3、施工组织设计:不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造价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差别较大。因而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慎重。

4、质量条款:工程质量标准同工程造价密切相关。一般而论,质量标准要求越高工程造价越高,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质量标准和合同价款的相关性。

5、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在材料设备供应条款订立过程中应注意业主供应材料的时间、运输费用、保管费用、材料试验费用以及损耗费等。

6、其他条款:其他条款主要指保修条款、违约与索赔条款,以及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条款。保修条款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有保修期限、保修金的比例、施工单位保修的及时性等。每个索赔事件、每一个违约和索赔条款均与工程造价有关。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对工程造价也有影响,通常解释的优先顺序是: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如果不按以上顺序解释,则有可能改变合同条款中的有关内容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 二、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招投标阶段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是在施工期间,但对工程施工合同的控制始于施工招标投标阶段,终于保修期结束。

(一)招投标阶段通过确定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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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有两个重要阶段:一是招标文件的编制阶段,二是评标阶段。根据国家招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因而招标文件中所拟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其后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和签订正式合同文件的基础和核心,故而也是监理单位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当然在评标时,要注意投标单位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条款是否均已接受,是否有所修改,是否有保留条款,是否隐含着对业主不利的重大风险等。

(二)施工阶段利用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是合同的履行阶段,应作好三方面的工作:

1、熟悉合同条款,特别是要熟悉同工程造价直接相关和相关的条款;

2、进行同工程造价有关的风险因素分析,采用预控手段防范和控制风险; 3、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严格合同履行义务,防止索赔和作好反索赔工作。 第八节、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事前造价控制

(一)熟悉图纸:图纸设计不可能尽善尽美,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全套图纸会审,发现问题。该方面的工作一是尽量避免因图纸设计不完善而造成的返工和索赔。二是针对图纸中不尽合理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以便降低工程造价。

(二)精读合同,审核确认施工方案: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合同中的承包范围、方式、合同工期、价款、补充条款等直接给工程造价定了基准线,应该仔细推敲,否则就可能给其中一方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审核确认施工方案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于各专项工程,因为这些专项往往设计时未考虑,总包招标时以暂估价计,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必须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二是要有专业单位设计施工(例如通风、监控、弱电系统等),因此对于该类型的分项工程从源头做起控制好工程造价很有必要。此外事前控制还要做好对施工单位的预算进行审核等工作。 二、事中造价控制

及时做好工程计量。计量是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现场造价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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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完成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不予计量;

(二)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而不是施工现场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加固补强等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事后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的事后控制以抓好竣工结算审查为重点,主要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核准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结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工程取费和计税的基础,工程量不准就会导致整个工程造价不实,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容易重复计算或隐蔽工程部分。

(二)审查定额套用,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合法性: 1、合理性:即套用的定额子目是否与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合法性:看定额文件颁布的时间、适用范围、定额名称、含义、定额在不同情况下使用换算以及定额说明中的注意。

(三)把住材料价差调整关:首先要明白材料的价格是指材料使用时价格,而不是结算时价格;其次对于装饰材料,要注意同规格品种,不同厂家、或同厂家不同等级的材料价格上有较大差距。

(四)审核工程造价中的取费:主要审核套用工程类别是否正确,取费是否与施工企业的取费证书上一致。 第九节、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数量的核算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业主下发的承包单位中标工程量清单后28日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应根据合同文件对原承包单位中标工程量进行认真核算。首先,核算图纸数量表中的数量,确定实际图纸数量;其次,根据实际图纸数量和清单说明,核算中标工程量清单数量,确定工程量清单数量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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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价划分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合同约定期限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工程细目清单,说明清单栏目所包含的工程细目内容和单价构成,并对以“项”为单位进行计量的清单项目提出划分计量阶段的建议。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上述细目清单后7天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应予以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三、工程量清单调整与确认

单价划分经批准后7日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一步澄清原工程量清单是否遗漏项目。若无,项目监理部应根据上述确认、工程量清单数量核算和单价划分对工程量清单加以调整,并报业主审批。经批准的调整后工程量清单,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成为计量支付的基础依据之一。

四、调整后工程量清单分解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对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严格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五、工程量清单变化

(一)清单增补或补充协议:业主确定的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时缺项或漏项,业主将在施工过程中以增补清单的形式增补。清单增补视为工程量清单的一部分,纳入原工程量清单管理(此内容应依据总包合同确定)。

(二)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变化,必须以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为准。

(三)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变化按以下原则处理:原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项目不变,数量增加或减少,且项目清单数量增加或减少未超出25%,直接在原工程量清单内以变更的形式办理;原清单项目、单价不变,数量增加或减少,且项目清单数量增加或减少超出25%,按合同规定重新调整单价,纳入数量变更清单;原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数量和单价随之改变的,直接纳入变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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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中间过程计量的管理 一、中间计量的依据

(一)业主和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主要是合同条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二)项目监理部下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 (三)项目监理部提交业主的造价索赔评估报告; (四)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结果及其质量保证资料; (五)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发布的有关文件; (六)其它规定依据。 二、中间计量的原则

(一)按合同计量原则:工程量应采用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计量单位。

(二)按实计量原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施工图提供的暂估数量,不作为承包单位履行合同时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计量工程量应是按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要求(办法),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

1、准确计量原则:计量工作要做到不超计、漏计、不重计。

2、三方联测会签原则:对于数量比较大的现场确认,应由业主、监理和承包单位三方联测确定,共同确定。

三、中间计量的方法

(一)直接使用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

(二)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直接使用合同施工设计图纸中标明的工程数量;

(三)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直接从现场测定数量; (四)使用业主和项目监理部以书面形式确定的数量; (五)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方法。 四、中间计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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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支付许可证:在承包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颁发的计量支付许可证之前,监理工程师不办理承包单位的任何计量支付申请。

承包单位得到监理工程师颁发的计量支付许可证的前提是:计量支付体系建立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清单核算完成,并经监理部批准;工程细目清单编制和标价划分完成,并经项目监理部批准;工程量清单分解完成,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清单编制完毕,并经项目监理部批准;承包单位的测量复核结果经项目监理部批准;承包单位己提交总体工程计量支付申请。

(二)周计量:承包单位应以周为单位对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所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填报周中间计量单;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查,项目监理部合约工程师对其进行审定。

(三)月汇总:承包单位须以月为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周中间计量单进行汇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查,项目监理部合约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核,业主对其进行审定。

(四)分项完工计量:承包单位应当月对质量评定达到规定等级的所完分项工程进行完工计量,同时附详细的证明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分项工程支付清单为基础,以质量达标、数量准确、资料齐全为原则对其进行审核;项目监理部合约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核。业主对其进行审定。

(五)核、扣、缓计量:被监理工程师缓计的项目和数量,承包单位在重新办理计量时,需填报返还计量单。被监理工程师核减、扣支的项目和数量不再办理计量,除非承包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核计、扣计项目属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错误所造成。

第十一节、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

一、施工过程中常见工程变更、洽商产生原因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会遇到种种不可预知的情况,任何工程合同、设计文件都不可能将工程未来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变化一一覆盖,工程变更是无法避免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具有很大的影响,严重时其工程变更直接影响到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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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变更一般包含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两大类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洽商单两种。工程签证,是指承包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需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于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如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较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施工管理人员应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上,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建设单位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正确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投资的依据。 三、工程变更、洽商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的工程量,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恶劣的天气、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 (三)建设单位要求对某些工作加速施工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某些工作工期延误,需加速施工。

(四)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

(五)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相关工作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监理工程师指令改变某些工作施工技术方案;承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

(六)由于施工技术的发展,施工工艺改进产生变更,投标时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材料等可采用新型节约对应工艺代替。

(七)工程变更内容、结果、范围、原因不同,存在控制要求也不同,同时工程变更是进度滞后、投资超标、质量低劣的根源之一。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应将“最小变更控制”作为工程管理日常工作的奋斗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控制,同时以此为目标,制定相应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措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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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流程等,其最终目的,都是期望将工程变更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影响减到最低。

(八)工程的变更、洽商的提出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都应遵循国家的有关建设规范,维护设计单位责任制和监理单位责任制,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是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所进行的局部改变和修改。洽商分为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设计单位下达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十)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各方签字生效。

(十一)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是指施工单位针对原设计图纸中某些矛盾处的更正,或在满足设计的前提下,因现场施工条件改变或受施工能力限制而对原设计提出的技术洽商。

1、技术洽商一般由施工单位栋号技术负责人经办,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但对于重要技术洽商,如影响主要结构和使用功能内容的洽商,应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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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技术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各专业、各部门情况,谨慎从事。当某专业的项目变更对其他专业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协商,各专业本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方便施工的原则,共同确定变更方案。

3、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与洽商,必须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十二)技术洽商应与经济洽商分开办理

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必须考虑经济效益。对内容超出合同以外或涉及经济上的增减的技术洽商,应事先与工程、经营人员沟通,在经济问题得到落实后再签认。

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十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要随施工进度及时办理,以不影响施工进度。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应先签后干,除特殊情况外,尽量避免在签字未齐全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十四)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不得涂改若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某一方不同意某项条款而进行涂改时,应重新办理。

(十五)各项目经理部办理的洽商必须及时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及施工各相关部门。

四、工程变更洽商的形式

合同中的推定变更及处理

推定变更是指监理工程师虽没有按合同发布变更令,但实际上要求承包人干的工作已经与原合同不同或有额外的工作。推定变更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的行为来推定,—般要证明: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要求是什么,实际上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已超出了合同要求,并且是按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这样,便可证明为推定变更。推定变更同指令变更一样,承包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获得额外费用补偿。常发生的推定变更情况如下。

(一)业主要求的修改与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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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对技术规范进行修改与变动,又没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变更通知,可看作推定变更。

(二)监理工程师的不适当拒绝

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用于工程上的材料、设备或施工方法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从而拒绝材料、设备或方法,可事后又证明监理工程师的认识是错误的。这种不适当的拒绝则构成了推定变更,若因此而使承包人花费丁额外款项,则有权索赔并得到补偿。另一方面是承包人在施工的过程中,若监理工程师在发现承包人的施工缺陷后,没有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拒绝该工作,也可以认为监理工程师已默许并改变了原来的工程质量要求,这也构成推定变更。若后来监理工程师又拒绝接受认可该工作,就又属于不适当拒绝。因此而造成承包人不得不进行的缺陷修复或返工,可认为是因推定变更而引起,承包人可要求额外费用补偿。

(三)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程序

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实质上影响到承包人的正常施工程序,就构成了推定变更。由此产生的干扰会给承包人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增加工程成本,即会使承包人不能按计划进行施工,导致停工、人员和机械设备闲置,以及其他额外费用的问题。因此,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图纸与技术规范中的缺陷

由业主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图纸,应由业主负责任。若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如果出现了缺陷,则属于业主的失误和责任。如果是因技术规范和图纸有缺陷,则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由此而增加的额外成本费用。

(五)按技术规范和图纸工作的不可能

合同所要求的工作根本无法实现,即实际工作上的不可能;或者是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不能在合理的时间、成本或努力之内完成,即商业上的不可行。承包人若要对工作实施的不可能得到索赔补偿,则必须设法去证明:从法律和工程意义上看,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并且是在签合同时承包人所完全不知道或无法合理预料到的,这种风险该由业主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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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工程变更、洽商的现场管理程序

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凡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准。

工程变更从提出、审查到各方签署,一般都要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等多方共同协商、考察后确定,直至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都有可能提出工程变更,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但实际工程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很少提出工程变更,并且都要涉及增加投资、延长工期。

通常人们将工程变更描述为“设计变更”,但不是说只有设计方能提出工程变更,之所以称谓“设计变更”,是因为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在技术上、实际中都需要设计单位进行确认,也只有设计进行了确认,各方特别是施工方才能合理的提出增加费用,延长工期。

(七)强化对工程变更、洽商的监理审批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程序。 五、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一)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权力限制原则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二)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时间限制原则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提前估算、逐级审批原则提前估算、逐级审批原则: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办理涉及到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前原则上先交由公司成控中心进行估算,然后根据估算进行公司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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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对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一单一算原则应一个工程合同。

(五)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一月一清原则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六)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完工确认原则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七)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原件结算原则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八)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多级审核原则审核。

(九)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必须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法律约束原则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

(十)标准表格原则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十一)包干不签证原则包干不签证原则: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六、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一)设计变更的内容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和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的签字和公司盖章。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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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由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5、所有设计工程变更签证变更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所有设计变更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三)现场签证的内容、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一定数额以内的零星工程; 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7、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内容。

8、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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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9、所有现场签证单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四)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因设计变更需要拆除,或营销、现场施工的需要,经办工程师提出签证事项经办工程师填写签证单,施工方提报签证估价,监理、现场工程师实核定工作量,验收完成情况签证事项验收后,施工方上报签证结算书一份(附签证单原件),专业工程师审核完签证结算并存档。

1、现场工程师必须将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项填写清楚。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2、现场工程师填写签证时应征求成控中心的意见,成控中心审核签证费用也应避免措词含糊、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签证单都需工程技术部经理核准后,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4、工程技术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经办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控中心工程师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5、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经办工程师及成控中心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6、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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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覆盖之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五)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监理确认完工情况后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签证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承包单位核定工程量、确定造价。

(六)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 监理、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说明中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七)项目监理部每月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项目总监,以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

(一)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二)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可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三)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四)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五)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

八、关于变更、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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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 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甲方。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

(四)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5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

(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5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六)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等。

(七)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监理、建设单位及时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等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

(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

(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十一)细化工程变更、洽商文件管理 九、对工程变更文件的要求

工程变更文件所列的内容不但会涉及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量支付以及竣工验收,还涉及到建设管理的检查和审计。因此工程变更文件不论变更范围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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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如何,其内容必须符合要求,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变更的原因和依据。要求每一个工程变更对变更的原因和依据有明确的描述。

(二)对于合同中有规定的技术标准,应说明执行合同要求:对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新增项目应参考有关法规,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技术标准。

(三)变更的内容、部位和范围必须明确。必要时以图示说明、尺寸、标高和文字说明必须表达准确规范。

(四)在工程变更文件中应逐项列出工程内容的工程量,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需现场确认。

十、工程变更过程文件的管理

(一)工程变更作为监理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在收发时必须登记签收,并应注明收到的日期。

(二)建立工程变更的台帐,对已签认下发的变更按专业进行详细登记,程变更台帐中应包括:各方签字情况、签认收到日期、变更的主要内容等。

(三)在原设计图纸上注明变更内容

(四)对于已审批同意而正在施工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及承包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量测并记录后各方签字确认,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五)工程变更实施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变更的内容,应要求承包单位对变更中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履行进场报验,需要现场确定工程量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承包单位和业主一起在现场核实因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并签字认可,为工程变更的结算提供依据。

十一、加强对工程变更、洽商确认的管理

(一)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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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所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

(三)设计变更应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以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前变更,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和施工单位的索赔。

(四)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失误等)。

(五)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前提出。

(六)杜绝内容不详,没有图纸或具体变更部位,而只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七)杜绝未做好开工准备,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不完善,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变更。

(八)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各方负责人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九)工程洽商的签发原则

1、洽商的内容不能超过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洽商形式出现。 2、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洽商处理。

3、洽商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建设单位应对所签署的工程洽商记录进行存档,以备发生争议时查证,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4、优化工程变更、洽商,实现过程中的有效管理

根据我公司多年的工程监理经验分析发现,工程变更是造成投资超标的重要原因。工程变更往往带来投资的增加,进而影响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甚至引起争议或索赔。因此,能否有效地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是能否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的关键。

十二、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的原则

我公司认为,在工程变更洽商管理中应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变更;二是必需的工程变更,应合理确定变更的经济结果。导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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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尽量做到减少工程变更,尤其要尽量避免因建设单位需求变化等自身原因和设计图纸漏项等人为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修改图纸、改变施工方法等工程变更建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同认真研究施工单位建议的合理性,也即工程变更的必要性,要坚决防止施工单位借工程变更为由达到增加工程造价、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

对于确需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牢牢把握住价格和工程量这两个影响工程变更经济结果的关键因素,利用专业知识,把工程变更的经济结果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变更,才能确定工程变更的合理经济结果,才能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标。

一般来说,工程变更是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和结束的。但是,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都与工程变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而不仅是施工过程中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一)设计阶段

好的设计完全可以避免因为设计的缺陷等设计本身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的作用也是非常关键的。

1、建设单位应清楚自己的需求,明确建设工程的用途、标准、投资规模等; 2、建设单位应把这些需求明确告诉设计单位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要求设计单位在投资规模内进行限额设计,必要时设计单位应提供多种设计方案供建设单位选择;

3、建设单位应根据自己的需求、投资等各方面因素选择一个最合适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一经选定,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应再更改。

(二)招投标阶段

设计方案确定后,监理可协助建设单位通过编制全面、完整、清晰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自己的需求、材料和设备的指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量等,这样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因为需求描述不清晰、材料和设备更换、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改变以及工程量不准确或者漏项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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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设单位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即在剔除报价不正常低的投标单位的基础上采用低价经济标得分高的评标办法。

(三)合同谈判阶段

投标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可为建设单位提供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的意见与建议,应就工程变更的提出时间、审批程序和计价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

1、建设单位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除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等特殊事项外必须提前一段时间(比如7个工作日)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这样监理单位才有充足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变更,否则可能会影响工期。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必须编制工程变更预算,说明工程变更可能导致的经济结果,作为监理审批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

3、工程变更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先实施后提出变更申请,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审批。

(四)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变更实际发生的期间,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1、项目监理部严把工程变更审批关,坚决拒绝不必要、可有可无、甚至是故意编造的工程变更。必要时建设单位可邀请、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建设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工程变更审批机制,尽量避免一人就能审批工程变更的情形。

3、对于必需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尽快审批。批准了的工程变更,就意味认可了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变更预算,而工程变更预算往往超过施工单位实际费用,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4、对于批准的工程变更,监理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内容实施变更。对于更换材料设备的工程变更或者原属于暂定价材料设备的确定,施工单位应提供多种品牌型号的材料设备供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材料设备采购,通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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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等方式降低材料设备价格。

5、竣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确定的工程变更计价标准认真核定工程变更结算金额。同时,还应认真评估工程变更效果,总结工程变更管理中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十三、对工程变更、洽商的报价管理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工程出现变更。多数变更会引起工程量及工程投资的增加。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予以控制。为了保证国家资金的投资安全与可靠的运行,在本工程中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对变更洽商进行管理。

(一)设计变更

为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的顺序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具体作法是设计单位将签署后的变更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14天内签署,并做经济洽商;其中应有工程变更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报审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计算书(注明变更部位)及经济洽商报审表;完成后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在14天内做出初审,将监理意见填写在经济洽商表内送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材料后在14日内给予答复。如果各方意见不能统一,可采用专题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二)工程洽商

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要求应作为工程变更洽商,一般不发生费用,如果发生费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写出书面报告,注明洽商的原因,增加费用数量及计算方法,并且按设计变更程序依次签署。

(三)图纸会审记录

我们认为将图纸会审记录作为设计变更的依据,将会使有关各方产生争议,所以凡涉及增加工程量的图纸会审记录内容应采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洽商记录》的程序实行。

(四)工程变更的报价

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如果设计变更的施工内容与清单中一致,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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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采用原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当变更的施工内容在清单中没有合适的价格时,则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必须及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对综合单价中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审减,保证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国家节约资金。1、对工程变更、洽商的定价管理

工程变更与费用有着紧密的关系,有工程变更就必然有工程费用变化。而工程费用的变化一般是工程量、工程单价或者工程计费项目发生了变化,或者三者同时发生了变化。因此,若工程变更控制不好,必然会加大工程的费用投入,当这种投入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索赔或工程价格的变动,使工程费用超支,工程投资变化较大,超出预算。在实际的工程管理中,工程变更产生的形式及表现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所以很多工程变更提出后无参照依据,造成工程变更费用胡乱制订,引起工程建设各方无法统一意见,形成不必要的矛盾。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分别工程变更的种类,制订不同的变更处理程序,采用合适的控制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变更管理的第一方,一个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很好的控制工程变更,可以将工程变更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解决好,将工程费用控制到最低。

为了更好控制工程变更,应建立专业管理组织及一整套完善的管理系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现场都应有自己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专人专职,完善各自的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现场监管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完善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定义、定价标准提高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最终实现工程顺利推进与投资控制相结合,真正体现项目管理水平。

十四、以下是我公司总结的一些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加强控制的工程变更:

(一)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

(二)单价偏高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

(三)单价偏低(亏损价)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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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在工程变更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投资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投资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2、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工程变更定价 (1)定价原则

a、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单位带来不利影响。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仍应坚持的。

b、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工程变更定价 (1)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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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它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b、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2)定价方法

a、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b、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单位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投资的不合理性。

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十五、工程变更洽商费用的计算准则

(一)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所提出的变更价款是否合理,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后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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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 4、监理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5、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7、有关工程变更洽商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1)中标价或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价格,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情况的工程,应按中标价、定额价或合同中类似项目,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或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通常有很多的工程变更项目能在原价格中找到,编制人员应认真检查原价格,一一对应,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价格,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情况的工程,应按中标价、定额价或合同中类似项目,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我们的实际监理经验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寻找相类似的项目,如现浇钢筋混凝土异型构件,可以参照其他异型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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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折合成以立方体为单位,根据难易程度、人工、模板、钢筋含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系数返还成以件、只为单位的价格;

二是按计算规则、定额编制的一般规定,合同商定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参照消耗量定额确定合同价款。

(4)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既没有可采用,也没有类似单价时,应由承包人编制一次性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发包人代表批准执行。承包人应以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制定一次性价格,尽可能取得发包人的理解并为之接受。这个方面在实际投资控制过程中往往争议较多,有时会影响影响进度。项目监理部应特别重视对该争议的处理。

(5)发包人代表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后规定的事件内通知承包人,提请工程师暂定,事后可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以其他方式解释处理。

(6)根据我们的实际监理经验,我们认为技术变更与经济洽商同时进行,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申报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承包单位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做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承包单位对变更计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报监理经审核后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批准,承包单位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每一次变更应依据造价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和支付。

(7)监理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单位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款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可经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处理。

(8)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细致审核施工图纸,及时发现问题、做好设计交底,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变更,尽最大程度减少变更费用。

(9)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审查仔细核对施工合同、中标文件、中标施工图组织设计等;对因施工承包单位原因而发生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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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某些施工工艺的变化,虽然导致费用增加,但是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监理工程师应不予同意增加变更费用。

(二)对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的合同管理

我公司制定了严格实行的合同管理制,要求项目监理部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我公司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树立在管理过程中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项目管理。通过合理的合同结构实现和保证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结构和运作。

加强合同的执行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和进度不符合合同要求,将采用工程款支付控制,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支付工程款,工程形象进度必须达到合同要求才支付工程款,对拖延的工期严格按合同处罚。 十六、抓好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施工合同必须要完备、严密、真实有效,由于不可控因素较多,履行过程中应随工程内容变化做合理调整,施工合同管理要贯穿施工过程始终,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一)明确合同范围、合同内容

明确合同范围、合同内容的基础是建立一个合理的合同构架,合理划分合同包。如设计合同构架,哪些项目由总包来做,哪些项目是由专业公司进行分包,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工作怎么衔接,相互之间怎么配合,相互之间配合的时间要求,进度要求,工作深度要求是什么等内容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

(二)明确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

合同中应当明确造价调整的依据、调整的方法、调整的幅度和调整的范围,尽量避免用含糊不清的词语或条款。同时要求设计和监理管理要到位,尽量回避变更或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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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付款办法

一种是按甲方确认的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进行付款;一种是按进度节点付款(即施工至±0.00、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毕)。

(四)对于违约情况的处理(如进度、质量)

在建设过程中,最常发生的违约包括进度、质量,解决违约的有效方法就是索赔。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五)加强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材料价格

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在考察材料厂家时,应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通过招标方式来选择所需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非标设备以及材料是控制好造价的重要环节。

(六)以合同管理角度对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的分析

1、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决策时间过长和变更程序太慢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一种现象是施工停止,承包单位等待变更指令或变更会谈决议;另一种现象是变更指令不能迅速做出,而现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的返工损失。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早发现可能导致工程变更的种种迹象,施工中发现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进行变更,首先应要求承包单位通知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再进行变更。

2、迅速、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变更指令做出后,承包单位应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承包单位应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例如有关图纸、规范、施工计划、采购计划等,使它们一直反映和包容最新的变更。承包单位应在相关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工作中落实变更指令,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新出现的问题作解释和对策,同时又要协调好各方面工作。

3、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对承包单位的索赔处理。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就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以承包单位的变更申请等作为进一步分析的依据。

(七)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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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约管理的依据是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事件上。合同的合法性及完备性分析应在投标阶段完成,在此阶段应重点分析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及其关系以及合同条款之间的联系和合同实施后的后果。

2、合同履约的管理方式是合同控制。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及纠正的管理活动。

(八)对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的制度化管理

监理对于工程变更、洽商的审批必须以严格的审批制度为基础,做到仔细审核、严格把关,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提供条件。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一般性原则

1、设计变更、洽商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提出,并经过四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在《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上签字认可后,承包单位方可执行,承包单位应及时将经济洽商费用填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监理部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由总监签认。

2、项目监理部在审核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各方的影响和是否违反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规程以及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定。

3、当设计变更、洽商将引起功能的改变和造价的增加时,须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4、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5、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是重要的施工与监理文件,监理部应妥善保存与归档。

(九)工程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工程分项,工程质量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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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赋予发包人这方面的变更权力,可以直接通过下达指令,重新发布图纸或规范实现变更。

2、施工方案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有时比较复杂)

(十)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单位就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比较完备的施工方案,对此有如下问题应注意:

1、施工方案虽不是合同文件,但它也有约束力。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授标就表示对这个方案的认可。当然在授标前,在澄清会议上,发包人也可以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方案作出说明,甚至可以要求修改方案,以符合发包人的目标、发包人的配合和供应能力(如图纸、场地、资金等)。此时一般承包单位会积极迎合发包人的要求,以争取中标。

2、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单位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安全、稳定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表示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修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3、在它作为承包单位责任的同时,又隐含着承包单位对决定和修改施工方案具有相应的权利,即发包人不能随便干预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目标(如缩短工期),或在不影响合同目标的前提下承包单位有权采用更为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发包人也不得随便干预。当然承包单位承担重新选择施工方案的风险和机会收益。

4、在工程中承包单位采用或修改实施方案都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同意。

(十一)重大的设计变更常常会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

(十二)对不利的异常的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一方面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料现场气候条件除外的障碍或条件,另一方面发包人负责地质勘察和提供地质报告,应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承担责任。

(十三)施工进度的变更

施工进度的变更是十分频繁的: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给出工程的总工期目标;承包单位在投标书中有一个总进度计划(一般以横道图形式表示);中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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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还要提出详细的进度计划,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同意);在工程开工后,每月都可能有进度的调整。

通常只要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或同意)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或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则新进度计划就成为有约束力的。 十七、设计变更的审批制度

(一)在施工图会审或施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协商;

(二)设计单位同意后应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认后发施工单位。 十八、工程洽商审批制度

(一)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1、凡设计变更的应先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则予签认;

2、凡不涉及设计变更,或虽涉及设计变更但已取得设计单位同意的,应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核批准后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涉及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程序执行,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洽商文件,由项目监理部签认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二)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处理步骤基本上与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相同。

(三)项目监理部在审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其对工程质量(安全度、外观、使用功能等)、进度、投资各方面的影响,以及是否违反有关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规程,及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文件是重要的施工与监理文件,项目监理部保留并归档。

(五)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示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变更,不仪会使变更工作本身产生额外成本和工期延长,而且会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作为承包人,若认为合同变更改变了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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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性质,增加了工作难度,则要提出索赔要求提高变更工作的单价,若导致发生了与变更相关的其他额外成本,也可以索赔得到补偿。如果变更后造成了工程量咸少,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所需时间也会相目应缩短。这样,工期一般不能缩短,除非合同有规定或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协商同意。

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问题或要改变施工方法时,监理工程师可能会主动地或应承包人的请求而提出建议,客观地说,监理工程师对这种建议不负任何责任,仅仅是建议而已,是否采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承包人有时会试图将监理工程师的一些建议作为工程变更令,以便得到与此有关的经济补偿。

(六)针对工程变更洽商的监理预警及处置

(七)建议委托人在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时,注意合理规避几项投资风险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监理中的一项主要任务,投资控制贯穿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不同的环节隐含着不同的投资控制风险,如何准确识别各环节风险,对本工程的投资控制至关重要。针对工程特点结合公司在同类工程中的投资控制监理经验,我们建议:

1、施工区域内有无地下管线设施,及时用文字图表正式通知。 2、确认施工场地是否满足要求,防止因此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3、对暂估价的确定应作认真的市场调查,尽可能做到较为科学。 4、合同签订时应确定暂估价在工程中的实际操作方法,已利于控制。 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控制和签认,要在合同中明确其程序和办法。 6、施工合同中应明确零星用工人工费及签认程序,减少投资风险。 7、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人工费、机械费。 8、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甲方分包、总包配合费。以免施工中发生纠纷,以致造成工期和投资的风险。

(八)加强设计变更洽商的分析预警,特别做好因施工原因产生的变更洽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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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洽商是施工阶段费用增加的主要途径,必须高度重视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严格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审批程序,并重点加强变更洽商的预防工作,将变更洽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1、在组织总包、分包工程招标时,可以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应认真审图,否则,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在施工阶段只可能提出技术变更洽商,而不能提出费用增加的要求(但委托人主动提出的设计功能、标准、标高的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除外),使设计变更洽商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采用合同条件来控制工程洽商。对于工程造价增加额度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变更洽商,方可认定有效。

3、严格设计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当设计变更洽商签认时,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从经济、功能、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依据相应合同条款,对设计变更洽商做出决定,是否签认。

4、对于设计变更洽商的费用审核,应根据合同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并严格审查变更洽商手续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以及取费的合理性等。

(九)设计变更的签署顺序

为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委托人、设计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的顺序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人,具体作法是设计单位将签署后的变更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14天内签署,并做经济洽商;其中应有工程变更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报审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计算书(注明变更部位)及经济洽商报审表;完成后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在10天内做出初审,将监理意见填写在经济洽商表内送达委托人;委托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在14日内给予答复。如果各方意见不能统一,可采用专题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十)对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管理的几点思考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很大,监理单位必须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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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管理程序,掌握审批原则,控制工程造价,减少以至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其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经验数据表明这部分的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一般在6%~20%之间。个别情况下占比还要更大,必须引起重视。

我公司通过对多年来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及签证事项的总结,在此对变更和洽商管理程序及签发原则谈谈个人的认识,希望能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提供帮助。一、首先要正确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含义和内容,避免将属于设计变更的内容申报成洽商,而将属于洽商的内容申报成变更,终将导致资料混乱。

1、设计变更的含义和内容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设计单位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部分内容所进行的改变、完善等活动。

2、工程洽商的含义和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及各项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

所办理的各方意见的资料。

(十一)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该全面考虑,将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所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利弊后再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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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变更要考虑前瞻性。应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以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最好赶在工程部位实施前变更,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和施工单位的索赔。

3、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失误等。 4、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前提出。

5、杜绝内容不详,没有图纸或具体变更部位,而只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6、杜绝未做好开工准备,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不完善,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变更。

7、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各方负责人共同签字才能有效。 (十二)工程洽商的审批原则及注意事项

洽商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监理单位对所签署的工程洽商记录进行存档备案,以便发生争议时查证。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1、工程中可审批洽商的内容: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合同预算中未包括的内容,按文件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2)材料替代造成的工程量或费用变化;

(3)凡依施工图不能计算且清单未包括的工程量的内容; (4)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5)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6)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2、工程中不可审批洽商的内容:

(1)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2)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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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方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8)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9)因施工方的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10)施工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计量,特别是隐蔽工程,未经过验收就进行下一步施工的;

(11)不按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或其它合法依据施工的项目内容,而承包人将此发生内容按洽商签证形式申报时,不应认可。

(12)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工程量的增加,不应认可。 (十三)如何做好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只有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中的管理行为,科学有效进行管理。

2、加强图纸会审工作。图纸会审时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在设计阶段,克服设计方案的不足或缺陷,所需代价最小,而取得的效果却最好。最有效是在设计出图前,组织工程实施管理部门、技术或预算部门对图纸技术上的合理性、施工上的可行性、工程造价上的经济性进行审核,从各个不同角度对设计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核管理工作,以求提高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考虑不周或失误给施工带来洽商,造成经济损失。

3、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的内容以及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相关人员,使其对合同内容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划清甲乙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4、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洽商。要确保工程洽商的客观、准确,必须强调办理工程洽商的及时性。一道工序施工完,时间久了细节容易忘记,如果后面的工序将其覆盖,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证实。因此,建设单位应要求承包方自发生洽商之日起最多7日内将洽商办理完毕。其次,对洽商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要求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的项目和工艺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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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或有关标准和规定,经办人员不得随意变通。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加强预见性,尽量减少洽商发生。

5、凡是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认可而签发的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口头同意的,事后应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总之,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必须要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这同时也是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要求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在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收集信息、资料,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十四)工程变更管理的预控

1、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变更尚未发生,作为工程变更的预控应引起监理工程师的高度重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自已的工程管理经验和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所监工程的业主方、承包方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在与业主、承包方以及监理部内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事先对涉及工程变更中的主要环节予以明确,或制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或约请业主和承包方参加进行专项交底,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时共同执行。工程变更预控中需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工程变更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都应遵循国家的有关建设规范,维护设计单位责任制和监理单位责任制,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2)工程变更的程序: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凡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准。工程变更从提出、审查到各方签署,一般都要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和设计等多方共同协商、考察后确定,直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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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工程变更文件的要求:工程变更文件中所列的内容不但会涉及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量支付以及竣工验收,还涉及到建设管理的检查和审计。因此工程变更文件不论变更范围大小、性质如何,其内容必须符合要求。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

a、变更的原因和依据。从目前的许多工程施工情况看,工程变更都没有原因和依据的文字描述,而这一部分应是作为工程变更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为这是为了分清责任、明确索赔对象的重要依据。所以要求每一个工程变更对变更的原因和依据有个明确、准确地描述。

b、变更执行的技术标准。对于合同中有规定的技术标准,应说明执行合同要求;对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新增项目应参考有关法规,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技术标准。

c、变更的内容、部位和范围必须明确。必要时以图示说明,尺寸、标高和文字说明必须表达准确,图示规范。

d、变更的工程量。在工程变更文件中还应逐项列出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其计量方法原合同中有规定的可以执行;没有规定的应另加说明。有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还需现场确认。

(4)工程变更的审批:工程变更的审查和批准,涉及到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应事先确定各方的有效签字人,可根据变更的性质或变更项目的费用多少划分等级分别确认签字人。对于重大的变更应由业主组织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专门小组进行评审,并由业主审批。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审查,应遵循“技术上可行、工程费用合理、施工工艺简单、不影响工期、不降低使用标准”的原则。在变更审批前应特别注意与业主和承包方的沟通与协调。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发挥熟悉设计、了解现声情况等多种优势,本着竭诚为业主服务的宗旨,做好工程变更的审批工作。对于有些变更项目增加费用较多或变更后可能会带来多方面影响的要与业主充分协商,事先征的业主同意后才能予以批准。

2、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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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经各方签字同意后,应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在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一系列工作要做。

3、工程变更的定价管理

(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的工程变更定价 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

当合同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实际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合同单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新的合同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工程变更定价 以计日为依据定价

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型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它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统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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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总价的定价控制

在工程变更投资管理过程中,除应加强工程变更的定价及单价的合理性分析外,还应加强工程总投资的管理和控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的可能性,并保证工程总投资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总价调整问题也是投资管理和控制中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监理工程师对合理总投资的正确估计。 第十二节、现场核实签认的管理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正式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他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设计变更文件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

(一)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首先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并按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签证,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隐蔽工程签证: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征,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如基础土石方工程。因此必须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供应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差价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的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二)工期签证包括: 1、停水、停电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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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二、目前签证存在的问题

现场签证的处理是工程结算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参加建设的各方(包括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不够重视。总的来说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当签证的未签证

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有很多工程,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纠纷。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根本就缺少签证的意识。 (二)不规范的签证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三)违反规定的签证

个别施工单位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也是不能被认可的。

三、如何把好现场签证关

造价控制是监理三大控制的一部分。作为一名投资控制工程师,要控制工程投资,把好现场签证关,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熟悉合同

把熟悉合同作为投资控制工作的第一步,应特别注意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因为在很多合同中,业主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约定一些特别条款,例如在一个项目中,合同就要求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才能生效,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审核和索赔的依据。 (二)及时处理

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还有一些会在施工过程中被拆除,如临时设施。另一方面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都有可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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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目录第一节、工程概况.........................................................2第二节、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2第三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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