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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名称为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宗旨:
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汪建中先生发起并捐资设立建中教育发展基金 会,以“诚信至上,激优助贫;以人为本,共促和谐”为宗旨,目的是为了推广爱心,通过 助、奖学金的方式,无偿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更使那些家境贫寒的学生不因生活所迫而失 去学习成才的机会。本基金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捐赠并依法云做资金以保值增值,按年度定点、 定向确定资助项目,为安徽省的各级各项教育事业提供发展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坚持自愿募捐的原则。为了激励更多热心中部社会事业的有识之士支持 安徽省教育事业,汪建中先生自愿捐资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作为该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搭 建公益捐赠平台,以使基金得到长足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基金公益活动围绕着资助安徽省各级各项教育事业这一唯一目标进行。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奖励学业优秀和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 (二)接受捐资并依法运作资金,保值增值。
第三章 基金会机构
第五条 基金会成立理事会,理事会人员由基金创始人、主要捐赠者及其推荐或认可的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5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秘书长各1人,并可视情选举产生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任期同理事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投资运作和使用计划; (四)按年度定点、定向确定资助项目,负责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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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决定设立或取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坐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依章程规定开展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九条 基金会设监事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 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各推荐1 人担任。
第十条 监事的职责
监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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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十二条 基金会理事长的职责:
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出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各机构专职人员聘任或解聘;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 本基金原始捐助基金来源于汪建中先生自愿捐资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及其每年孳息。后续资金通过募集各界人士的自愿捐款和基金其他投资收益构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每年用于资助项目的资金不得少于上年度基金余额的8%;其中用于基金会租房、办公费用和专职人员工资费用等支出的占比不得超过10%,不足部分由汪建中先生另行提供,但并不计入汪建中先生向本基金提供的原始捐助基金范围。
第十五条 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可进行投资运作。基金的投资要达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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