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市夜市整治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区早市、夜市规范管理标准
一、经营场所
1、早市、夜市的设立,由各社区(村)与街道(镇)商定,并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2、早市、夜市的经营场所应固定,不得影响周边交通、环境及居民正常生活。业户应当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经营,不得私自越界经营、占道经营;
3、经营场所应当放置密封垃圾容器,垃圾及时收贮,做到日产日清;禁止随意倾倒污水、污物等垃圾;
4、控制噪声、油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可能对地面造成污染的,要铺设隔离层;
5、餐饮摊贩经营期间应在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摊贩备案证明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并悬挂健康证明;
6、餐饮摊贩应配备必要的防蝇、防虫、食品保鲜等设备。
二、经营时间
1、占用道路经营的早市,经营时间截止至早6:30;划定区域,不占道路的早市,经营时间截止至早8:00。
2、夜市经营时间以夜市主办单位规定为准(夏:18:00-22:30;冬:17:30-21:30)。
3、一律不得超时经营(夜市不得提前经营)。 三、责任划分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早市、夜市的登记备案;负责对早市、夜市的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划定区域外流动摊贩的取缔;
(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食品、副食品、熟食类商品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对餐饮服务摊贩的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管;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市场开办者的开办资格,审查制定的各种市场规章制度;审查入驻经营者主体资格,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业产品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查处经营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早市、夜市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相关硬件设施、业户经营器具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负责治安案件的巡防和查处;
(五)区卫计局。负责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管理,“除四害”制度落实到位,指导定期投药、消杀,“四害”密度达标,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健全、完善,使用规范;负责相关防治药品的发放;
(六)区农业局。负责上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七)市场开办者。负责经营业户的主体准入,做好
相关硬件建设和设施维修、消防治安等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市场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做好划行规市,保证场内道路畅通、经营规范有序;保持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有序;负责制定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各街道(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早市、夜市进行监管,牵头组织城管、食药、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早市、夜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