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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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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

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摆上重要位置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行动。自2009年5月国家部署实施这项工程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加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保障校舍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市县政府是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要对本地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实施目标管理,做到任务到校、责任到人。要组织对所有未按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鉴定的中小学校舍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档案,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鉴定结果完整的单机版信息。要立即停用所有D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全部拆除,严防出现伤亡事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全面排除。市县政府要如实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完善工程规划,合理确定工程实施进度

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过程中,各市县要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抓紧制订完善三年工程规划(2010-2012年),突出工程实施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现有校舍的安全隐患,合理制订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计划,切实做到能加固的尽量加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要抓紧制订两年(2010-2011年)工程规划,尽快解决中小学校舍安全问题。各地要于2010年6月10日前组织开展并完成校舍排查鉴定“回头看”工作,对所有学校的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进行再核实,深入分析、科学利用,进一步夯实工程实施的基础,坚决杜绝遗漏、虚报和变重为轻、变轻为重等行为。坚持校舍安全工程与防震减灾工作相结合,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结合,与城乡建设规划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安排,积极探索建立确保校舍安全的长效机制。制订并落实周转安置方案,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四、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校舍安全突出问题

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江苏实际,我省校舍安全工程要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用三年(2010-2012年)时间,对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经专门机构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经济薄弱地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省重点给予工作指导和财政扶持。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突出区域重点,集中力量优先解决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小学的校舍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舍安全;集中力量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着重对经鉴定未按当时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中小学校舍特别是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进行抗震加固。

五、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科学选择加固改造方式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在把握技术标准、设计技术路线、加强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准确把握抗震设防标准,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由各地城乡建设、地震部门指导,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新建(包括迁建、拆除重建)的校舍,要坚决执行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技术

部门鉴定确认后,各地可根据财力状况,制订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科学设计技术路线,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进行设计,并采取可靠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严禁把与抗震避险无关的建筑和装修列入校舍安全工程搞搭车建设,坚决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借机搞豪华学校。切实加强抗震技术指导,各级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当地的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更直接、更具体、更有效的工作指导和技术保障;对加固改造任务重、技术力量薄弱的县(市),省市专业部门要采取任务包干、专人蹲点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加强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六、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努力增强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

各地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中,要以抗震加固为主、兼顾综合防灾,使中小学校舍既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又符合综合防灾要求。国土资源、地震、水利、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结合我省灾情特点和综合防灾避险要求,完善校舍防火、防雷、防风等综合防灾标准,认真落实各项防灾避险措施,相应提高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新建学校的选址要在有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各地要按照当地综合防灾规划,优先将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七、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责多渠道筹措,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举办的中小学所需资金由举办方负责筹措。省财政在省确定的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内安排奖补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经济薄弱地区及地处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的非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市县财政筹措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渠道主要包括:统筹一定比例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收入和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和校舍建设各项资金;积极处置闲置教育资产所得的处置收益;统筹学校有关非税收入;鼓励乡镇政府支持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市县级财政要按照本级政府审定的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省辖市财政要加大对所辖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按照省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应免全免,应减全减”的原则,积极落实工程实施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费用减免措施。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摆上重要位置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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