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园林绿化中心东三路沿线(西湖公园)配套服务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东三路沿线(西湖公园)配套服务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8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8.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论证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论证专家:张苓、 刘秀梅、于淑花。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5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05-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