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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经济法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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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某县财政局在某预算年度的预算管理工作,发生以下行为:(1)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该县财力紧张,“吃饭财政”现象明显,一些刚性开支无法压缩,所以在安排当年预算时打入 200 万元赤字。(2)9 月份,由于国家下达行政事业人员涨工资文件,使全县人员工资开支增加较多,县财政决定私自追加支出预算 600 万元。

【问题】:上述两项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10. 参考答案:第(1)项,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财政,也叫“国家财 政”,是以国家为主体,以法律和制度为依据,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 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 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第(2)项,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预算的本质是国民与政府之间就财政收支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所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其法律效力来自于议会或其它权力机构对政府财政收支安排建议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11. 下面是从 1865 年蒲鲁东出版的《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摘录的一段话,请你认真阅读后,回答后面的问题:

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 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的限制经济自由,私法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个结构,必须将社会组织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之上;经济法是“公正原则应用于政治经济 学……【成为】相互关系条例”;“所谓相互关系,意味着分享土地、划分财产、劳动不受约束、行业分离、职权有特别规定、按个人劳动或集体劳动确定个人负责或集体负责、将管理费用减到最低程度、消灭寄生现象和贫困现 象”。

【问题】(1)从这些论述来看,蒲鲁东认为经济法是一类什么样的法律?

(2)从现代经济法的本质来看,蒲鲁东的思想有哪些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11. 参考答案:(1)蒲鲁东认为经济法是这样一类法律:① 普遍解决社会生 活矛盾的法律,既涉及对个人私权的限制,也涉及对国家或政府公权的限制; ②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基础;③ 经济法是公正原则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成为】相互关系条例;④ 经济法是社会物质分配和权力分配的分配法,是实现管理费用最优化和消灭寄生与贫困现象的法 律。这些思想既有早期不切实际的空想社会主义的内容,又有经济法为社会公

益而产生的进步思考,是合理与左倾共存的经济法思想。

(2)不切实际的空想要点如下:① 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因为,将社会组织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之上,这超越了当时的王权、宗教权(即神权)、政治(即国家)权力,与现代经济法是“需要国家干预的法”的思想差不多,既要限制个人的活动,又要限制国家的权力,是纯粹的头脑风暴。② 认为经济法可以实现分享土地、划分财产、劳动不受约束、行业分离、职权有特别规定、按个人劳动或集体劳动确定个人负责或集体负责、将管理费用减到最低程度、消灭寄生现象和贫困现象。因为,这也过高估价了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与“经济法仅是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组成部门,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的现代经济法法哲学思想是相矛盾的。③ 认为经济法是公正原则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成为】相互关系条例。因为,这是对经济法法律地位的错误界定。把经济法看成是政治法和民法 之补充和必然结果,这与现代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与政治法、民法、政治经济学有明显的学科区别的事实不符。

12. 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或“公司”)于 1999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 年 5 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1)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26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下同),资产总额为 1260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75600 万元,净资产为 50400 万元;公司 1999 年、2000 年、2001 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7.6%、6.8%、11.1%。(2)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 9800 万元 4 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 9 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 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下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3)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200 万股,占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赞成票为 10920 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反对票为 7280 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

【问题】(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 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

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 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

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 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

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12. 参考答案:(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 件,但其发行总额不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① 新桥公司属于基础设 施类上市公司,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最近 3 年的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得低于 7%,而新桥公司最近 3 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 8.5%。因此,其净资产收益率符合规定。②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1 亿元,而新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为 9800 万元。因此,其发行总额不符合规定。

(2) 新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和转为股票的期限符合规

定,但利率水平不符合规定。① 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 3 年,最长期限为5 年,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新桥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4 年,符合规定。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后方可转为公司股票。新桥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定为自发行之日起 9 个月,符合规定。③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新桥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因此不符合规定。

(3) 不符合规定。①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前 1 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新桥公司董 事会拟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 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下浮一定幅度,因此不符合规定。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因发行新股、送股以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调整转股价格。因此,新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在转股期内,无论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调整转股价格是不符合规定的。

(4) 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而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决中,只有 6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意,因此不能通过。

13. 李某 2018 年 2 月份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XXX”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 3个月后冰箱起火,李

某损失 7000 多元,但没有人身损害。事发后,李某找到商

场,商场拿不出该产品合格的证据,同意赔偿 3000 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 5000 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问题】(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2) 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 本案应如何处理?

13. 参考答案:(1)冰箱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 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

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 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案中,李某买的冰箱没有检验合格证,销售者又不能提供过失证据,当属违法行为,因此,该产品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2) 法院判案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 年修订)第四

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四十二 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既然冰箱起火的实事不假,技术监督部门找不出消费者李某使用不当的证据,商场又拿不产品合格的证据,说明商场本身存在过失,根据产品质量责任是无过失责任原则,可以推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推定消费者李某使用不当。法院驳回李某的起诉,使用了推定消费者李某使用不当的思维,不符合产品质量法适用原则,是错误的。

(3) 本案法院应立案审理,并根据认定事由,判决商场承担赔偿李某法定损失

责任,如果查实是生产者的责任,应判定商场赔偿后再向生产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 年修订)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 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 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4. 顾功耘、刘哲昕在《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文中有下列一段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论述: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1)经济协调关系

重庆大学经济法复习题及答案 

10.某县财政局在某预算年度的预算管理工作,发生以下行为:(1)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该县财力紧张,“吃饭财政”现象明显,一些刚性开支无法压缩,所以在安排当年预算时打入200万元赤字。(2)9月份,由于国家下达行政事业人员涨工资文件,使全县人员工资开支增加较多,县财政决定私自追加支出预算600万元。【问题】:上述两项行为是否合理、合法?10.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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