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薪酬管理办法(建议稿)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对促销员的管理,增强促销员内部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促销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促销员包括餐饮促销员和超市促销员。
3、管理部门:办事处负责《促销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执行及日常管理,人力专员负责《促销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审核与薪酬额度使用的监督及检查,市场专员负责市场竞争对手薪酬信息反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提报大区并拟定改进方案。
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外区工作的促销员。 二、管理原则
1、工作业绩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原则。
2、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 3、薪酬基本结构
3.1、促销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销售奖金二部分组成。 3.1.1、基本工资:包含级别工资与补贴。各办事处根据所在地薪酬情况匹配设定级别工资,补贴为固定项目。《促销员薪酬标准》见附件1。
3.1.1.2、新上岗的促销员试工期3—7天、合格给予工资、不合格者即时解聘、并不发工资、合格后进入试用期,为期一个月,试用期内发放80%的基本工资。
3.1.2、销售奖金:根据终端场所的销售情况,促销员个人销售业绩及销售达标情况等设定。4、薪酬的计算与发放 4.1薪酬的计算
4.1.1、促销员薪酬的计算
4.1.1.1、基本工资:实发级别工资根据促销员每月的考勤情况计发,月满勤天数为26日,计算公式为:实发级别工资=级别工资标准/26×
(26-实际缺勤天数)。
4.1.1.2、销售奖金以终端场所为单位计算,个人销售奖金根据个人的销售权重计算;
计算公式:销售奖金=基本销售奖金+超额提成
基本销售奖金=基本销售奖金标准×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基本销售奖金标准见《促销员薪酬标准》)。
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当月实际销售总额/当月目标销售额×100%
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达到60%(含),可计发基本销售奖金;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大于100%时,按100%计算。
超额提成=(专柜当月销售总额-专柜当月目标销售额)×2%;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低于100%时,不计发当月超额提成。
4.2、目标销售额的确定:办事处根据所在终端场所年度销售目标,确定每月的目标销量,报销售大区确认后执行。(《促销员终端销售任务表》见附件2)。
4.3、销售特别奖金标准见《促销员薪酬标准》
4.4、各办事处办事处经理及促销主管加强对促销员日常工作的检查力度,对促销员的工作失误扣款在当月应发工资中予以扣罚。检查标准及扣款细则参见《终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4.2、促销员薪酬的发放
4.2.1、促销员的薪酬结算周期按总厂规定执行。
4.2.2、各办事处每月5号前将市场负责人(办事处)签字确认的薪酬发放表等相关资料特快专递至大区,内容包括:《促销员薪酬发放表》、《促销终端场所销售月报表》、《工作失误记录表》
4.2.3、办事处经理对薪酬发放表中销售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薪酬发放表中补加项目及扣款项目的合理性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审核并签字后的《促销员薪酬发放表》交人力专员。
4.2.4、人力专员对薪酬发放表中的人员编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检查考勤时间、薪酬标准是否执行大区的统一方案。并根据各市场上
报资料汇总输入促销员的薪酬发放表(电子表格),通过薪酬发放表得出应发薪酬,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5.0、促销员薪酬调整
5.1、当月销售额达到大区确认的A类终端的级别标准,促销员基本工资标准按A类岗位工资标准计发。
5.2、B类终端、C类终端连续二个月(含第二个月)达到上一级别标准的,可由办事处上报级别晋升申请。
5.3、B类终端、C类终端连续二个月(含第二个月)未达到该级别标准的,可由办事处上报降级或辞退申请。注意在岗位工资中表明每一级工资对应之销售量。 6、罚则
6.1、虚报人事资料、冒领薪酬的处罚:给予促销主管开除处理,办事处经理扣罚1000元。
6.2、虚报出勤天数的处罚:每人次分别扣罚促销主管100元、办事处经理20元。
6.3虚报销售额的处罚:促销员虚报销售额,促销主管及办事处经理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的,每人次分别扣罚促销主管100元、办事处经理20元,同时给予促销员开除处理。促销主管或办事处经理授意或串通促销员虚报销售额的,给予当事人及促销员开除处理。 7、本办法由广州大区制定并负责解释。
7.1、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至总公司出台新办法时废止。
广州外区
促销员薪酬管理制度(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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