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以下简称:“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参照《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二条 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下列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保证合规性,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二)审慎性:对闲置资金的运作实行统筹计划,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
(三)安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贯彻安全性的原则,禁止投资高风险项目; (四)流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投向应当是高流动性项目,禁止进行长期投资或其他难以及时变现的项目;
(五)效益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效益性的原则,以实现闲置资金运作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品种和期限
第三条 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闲置资金可用于下列投资品种:
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进行债券逆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
第四条 闲置资金在单一投资对象上的运作期限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四章 闲置资金投资的具体运作实施
第五条 综合管理岗为闲置资金投资的具体管理和经办人。主要负责履行闲置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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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内部审批程序;按照审批文件、投资指令书等办理投资事宜,进行投后跟踪管理;按月提供投资台账,供公司财务岗进行账务处理;每月向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报告当月闲置资金管理的情况,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条 合规风控岗为闲置资金投资的监督部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部门合法、合规地开展闲置资金投资管理业务。
第七条 闲置资金投资的操作流程:
(一)综合管理岗根据执行董事的要求,拟定闲置资金投资计划。
(二)由综合管理岗提交书面投资指令书,供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核、签署。 (三)综合管理岗按照经签署的投资指令书执行投资;合规风控岗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并在书面投资指令书上签字。
(四)综合管理岗应进行投后跟踪管理,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五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闲置资金的投资、投资退出事宜均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 第九条 对于反复操作的闲置资金投资业务,公司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由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核批准,以指导综合管理岗操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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