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后动态巡查监管流程
根据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等文件和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土地供后动态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监测监管系统为平台,准确把握土地供后动态巡查监管的主要内容,建立动态巡查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设立动态巡查管理专岗,形成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实时更新各环节的监测监管信息。
(一) 建设项目跟踪
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从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卡》,对已供土地用地信息挂牌公示、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基础。 (二) 信息现场公示
建立《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提示土地使用权人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 价款缴纳提醒
根据监测监管协系统的预警提醒,提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提示书》,提示受让人及时缴纳。缴纳出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相关信息、凭证录入监测监管系统。
(四) 签订交地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人办完相关用地手续后,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并及时上传监测监管系统。 (五) 开竣工预警提醒
对于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从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提醒其按期开竣工,和违约风险及处理等事宜。对于依法批准延期的应及时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更新信息。 (六) 开竣工申报
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七) 现场核查
在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竣工验收等时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获取同一角度、不同时期全景照片,并在《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上做好记录。核查记录要在获取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监管系统。
(八) 闲置土地查处
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程序。对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相应的法律文书和案卷表。 (九) 履约管理
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可约定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出让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数额)缴纳保证金,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 建立诚信档案
对于土地使用权人从成交确认、开发建设条件复核、合同履行等方面做好诚信记录,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