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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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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4]1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6 【实施日期】2014.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4〕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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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公务员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2 / 4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省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

(六)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3 / 4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文字号】闽政办[2014]1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6【实施日期】2014.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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