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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桥隧维修管理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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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维修管理办法

1 目的

桥隧涵建筑物是铁路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复杂,修建困难,造价较高。为做好桥隧建筑物的管理、维护、使用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通畅,适应铁路运输发展需要,特制订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物流公司(铁路运输部工务段)。 3 相关文件和术语 3.1 相关文件

《铁路工务检修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3.2 术语

桥涵的承载能力和动力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承载能力及技术状态,制定运用条件。桥涵建(构)筑物应确保通过的线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平顺性,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并设置检查设施。桥上通过超重货物列车、重型铁路救援起重机前,应进行承载性能检算。

隧道断面面积应满足旅客舒适性要求,衬砌、洞门结构、洞口仰坡、轨下基础应安全稳定,并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

4 职责划分

根据河北省有关桥隧维修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结合物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作业标准。组织编制工务段年度桥隧维修计划,审核月度桥隧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区段桥隧维修工作开展情况及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定期对工务段桥隧维修工作完成情况及桥隧维修质量进行考核。 4.1设备副经理负责

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技术监督局关于铁路桥隧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检查指导铁路桥隧涵的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会议,解决铁路桥隧涵管理出现的重大问题。 4.2 生产设备科科长负责

审批、梳理年度桥隧维修计划。

4.3生产设备科管理人员负责

审核工务段月度生产计划,检查、指导、监督工段维修工作开展情况及作业标准

化执行情况。定期对桥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需要通过维修、及时整治的病害项目制定病害整治方案。定期对工段桥隧维修工作完成情况及桥隧维修质量进行考核,组织对桥隧综合维修进行验收。 4.4工务段职责

负责管内桥隧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检查、维修工作。落实桥隧维修年度计划,每月向工区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组织桥隧工区开展桥隧检查、维修工作,将桥隧及其附属设备的状态评定情况及时上报物流公司。检查指导现场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控制桥隧维修作业安全和质量,对桥隧综合维修进行初验。 4.5桥隧工区职责

桥隧工区:负责管内桥隧建筑物的检查观测工作,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病害观测和其它部分的观测工作。负责桥隧设备的适时保养和预防性周期保养工作,及时消灭超限处所和临近超限处所;负责管内桥涵限高、防护架的保养工作。调查管内桥隧设备的月度维修工作量。调查维修计划的工作量,配合工段对综合维修进行初验。 5、维修组织

5.1 桥隧维修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桥隧设备技术状态变化情况,按“状态修”原则合理制定维修周期,采取综合维修和经常保养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处所,有计划地开展部分病害整治工作,经常保持桥隧建筑物状态均衡完好,使列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

5.2 桥隧设备的综合维修应以整座设备进行(混合桥可分类、特大桥可分孔或分段进行),做到全面整修,项目齐全。通过对桥隧设备适时及预防性的修理和病害整治,恢复各部件的功能,保持整座设备质量均衡完好。

5.3桥隧设备的经常保养一般以整座设备进行,也可分区段进行,及时消灭超限处所,保持桥隧设备状态经常均衡完好,确保行车安全平稳。在做好适时保养的同时,还应加强预防性的周期保养,使设备质量经常控制在保养合格状态。 6、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6.1维修计划编制的要求

1. 综合维修要按“状态修”原则编制维修计划,根据桥隧设备状态合理确定综合维修周期,宏观上钢梁桥(含混合钢梁桥)不应超过3年,圬工桥不应超过5年,隧道、涵洞、框构桥等设备的维修周期视技术状态而定,如桥隧设备技术状态较好,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维修周期。综合维修计划编制的依据是桥隧设备状态评定结果,对于状态评定劣化达到B级桥隧设备的一般项目,要有计划的进行病害整治(较大病害通过外委大修方式解决),对于状态评定达到C级的桥隧设备要根据具体情况逐年安排综合维修加以解决。

2. 经常保养计划是通过对桥隧设备经常检查,除将发现的超限处所及时整修消除之外,对临近超限处所和预防性保养而编制的月计划,保养周期按不同设备类型的状态变化加以控制,原则上钢梁桥(含混合钢梁桥)不超过3个月,其他设备不超过6个月,同时还要根据桥隧检测工区日常检查结果对状态较差的设备缩短保养周期,以使设备质量经常控制在保养合格状态。 6.2 维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 经常保养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⑴ 桥隧工区按照工段下达的月度检测计划开展桥隧设备检修工作,同时做好桥隧设备保养质量评定和经常保养工作量调查工作,工段根据保养质量评定情况和工作量调查情况按照“先紧急、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编制经常保养月计划,经物流公司批准后实施;对超限处所由工段立即向桥梁工区下达整修通知单,限定完成日期。

⑵ 桥隧工区按照经常保养月计划组织开展维修工作,并将实施情况如实记录到2. 维修重点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⑴ 桥隧工区按照工段下达的桥隧维修重点工作组织桥隧维修人员进行工作量调查,桥隧工区在工作量调查统计、汇总基础上,要进分析,上报工段。工段审核汇总后编制推进计划,上报物流公司,批准后实施。

⑵ 工段根据维修重点工作计划编制月度维修计划,组织桥隧工区实施,桥隧工区将实施情况如实记录。

7、维修作业

7.1 桥隧综合维修、保养工作原则上由桥隧工区承担,如遇维修工作量较大情况可由保养工区进行配合。

7.2桥隧维修作业必须执行河北省地铁局关于“天窗修”有关规定,凡属于“天窗修”范围内的作业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修”。

7.3桥隧综合维修范围

1. 桥面:明桥面整平、单根抽换失效桥枕、桥枕防腐、桥枕腻缝、桥枕捆头、调整桥枕间距、整修护轨、整修护木、整修钩螺栓、各种螺栓、联结铁件的除锈、涂油、修理、补充和更换等。

2. 梁部:钢梁维护性涂装(包括钢梁上盖板)、钢梁全面除锈腻缝、更换失效铆钉、高强螺栓、更换加固伤损杆件、增设防爬角钢、圬工梁拱裂纹封闭、圬工梁拱腐蚀掉块露筋修补、整修增设挡砟块(挡砟板)、修理失效防水层、更换接长失效泄水孔、修理梁端横向位移的限位装置、粱缝止水装置修理或更换、混凝土梁横隔板裂缝整治、掉块和露筋修补等。

3. 支座:支座捣垫砂浆、涂油、整治空吊翻浆、整修防尘装置、整修排水坡、整平支座等。

4. 墩台:墩台裂纹封闭、墩台腐蚀剥落掉块漏筋修补、墩台空洞压浆加固、基础防护整修等。

5. 隧道:隧道的洞门小量整修、小量漏水整治、小量仰坡增设、排水设施整修、圬工裂损修补、整体道床混凝土修理、通风照明设施整修、隧道出入口翼墙及山上截排水设施的修补及局部翻修等。

6. 涵渠:涵洞的加固、接长、个别管节更换、裂纹露筋修补、接缝渗漏处理、淤积清理疏通、出入口铺砌整修等。

7.防护设备:中小桥防护设备建筑物整修、中小桥涵的整治、各种防护设备的圬工裂损修补等。

8. 附属设备及其它:防护架的整修、中小桥更换或增设人行道、安全检查设备、抗震设施、防火设施、照明设施、报警装置、各种标志等全面整修(含钢质部件涂装、

各种螺栓整修涂油),桥涵上下游各30m范围内清淤,以及其它不属于桥隧大修范围内的作业项目。

7.4桥隧经常保养主要范围

1. 护轨整修、小量的桥枕腻缝和桥枕捆头、桥涵其它木质部分的防腐及修理等。 2. 整理桥隧涵一定范围内外观、拧紧各种螺栓、各种联结铁件及螺栓涂油或更换。

3. 钢梁清扫、补充拧紧少量高强螺栓、小量钢梁油漆、添补防火设备内的水砂、桥梁支座清扫及油脂封闭。

4. 梁端横向位移的限位装置复位、粱缝止水装置清理。

5. 补充人行道、吊篮、围栏角钢和圆钢及步行板,整修危及人身安全的安检设备。

6. 圬工梁及墩台局部整修、疏通泄水孔、清除梁端石砟。

7. 隧道清除少量烟灰、煤渣、结冰,清理危石及衬砌掉块,疏通局部排水设施,补充少量水沟盖板。

8. 涵渠少量淤积清理、裂损严重管节勾缝。 9. 桥隧涵各种标志及桥隧警示标志等的刷新和补充。 10. 清除河道小量淤积、圬工砌体局部修理。 11. 及时消除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 7.5 综合维修质量控制

1. 在综合维修作业过程中,应每天在作业中及收工前进行质量自检、互检和回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及时返修达标。物流公司、工务段要定期对桥梁工区的维修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力争达到“干一座、保一座”的要求。

2. 综合维修质量评定要严格执行物流公司、工段、工区三级验收制,每座设备综合维修作业全部完工后,应按《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中“桥隧大维修作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桥梁工区综合维修任务完成并自验合格后,报请工段初验,工段组织工区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区返工,直至达标为止。工

工务桥隧维修管理办法 - 图文 

桥隧维修管理办法1目的桥隧涵建筑物是铁路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复杂,修建困难,造价较高。为做好桥隧建筑物的管理、维护、使用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通畅,适应铁路运输发展需要,特制订本规则。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物流公司(铁路运输部工务段)。3相关文件和术语3.1相关文件《铁路工务检修规程》、《铁路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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